安徽P2P平台星光資本非法吸資2.3億 兩主犯均獲刑

安徽P2P平台星光资本非法吸资2.3亿 两主犯均获刑

近日,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安徽星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星光資本”網貸平臺)法定代表人趙育攀獲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總經理徐傑獲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據悉,截至案發,“星光資本”網貸平臺共非法吸收1853名投資人投資資金2.3億多元,造成572名投資人經濟損失4800萬元。

據瞭解,2014年3月10日,安徽星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註冊成立,趙育攀、徐傑為公司股東,並由趙育攀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徐傑擔任公司監事(後被趙育攀任命為公司總經理、運營總監)。星爍公司運營期間,在未取得金融部門融資擔保類許可情況下,在互聯網註冊建立“星光資本”網貸平臺,宣傳擔保公司“實力雄厚”,投資有保障,到期還本付息,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經審計,至案發,“星光資本”網貸平臺共非法吸收1853名投資人投資資金2.3億多元,造成572名投資人經濟損失4800萬元。趙育攀、徐傑後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訴機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兩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兩人不服提出上訴。

辯護人認為本案系單位犯罪,對此,二審法院調查發現,星爍公司成立之後並未進行合法有效經營,趙育攀、徐傑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收社會公眾存款後對外放貸牟利也並非為了星爍公司的利益。且星爍公司吸收的社會公眾存款部分直接轉入個人銀行卡賬戶中,部分對外放貸業務也以個人名義進行,因此,趙育攀、徐傑通過“星光資本”網貸平臺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繫個人犯罪。

二審法院審理還查明,“星光資本”網貸平臺在上線測試階段,公司員工陳某在運營前以後臺管理的權限,對該平臺虛擬充值1010萬元,系虛擬投資。因此,在該筆金額無相應的銀行交易流水予以佐證,存在合理疑問的情況下,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對該筆款項予以扣除。

關於徐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查,星爍公司登記的股東為趙育攀及徐傑,趙育攀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徐傑是總經理,相關證據證實該公司是由趙育攀一人實際出資。公司的業務流程上,趙育攀與徐傑均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星爍公司所有對外的借款業務由徐傑先審核,再跟趙育攀報告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但星爍公司最終放款審批權由趙育攀決定。公司的日常管理上,小額支出由徐傑審批,超出的支出由徐傑先審核,再報趙育攀審批決定。

合肥中院認為,趙育攀、徐傑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星光資本”平臺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共同犯罪中,趙育攀、徐傑均系主犯,但徐傑屬罪責相對較輕的主犯,可以從輕處罰。二人系坦白,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原判審判程序合法,因二審期間,查明的犯罪金額及相關量刑情節發生改變,故予以改判。判處趙育攀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徐傑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據瞭解,2015年12月中旬,因多名投資人報警,安徽星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趙育攀被警方抓獲。案發後據投資人稱,星光資本當年的投資基本年利率是21.6%,加上各類獎勵,甚至能達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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