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聲:31.5萬億的消費貸市場迎來強監管

央行在專題中稱,下一步,應加強對消費金融業務的規範化管理,穩步推進消費金融健康發展。這是央行層面首次宏觀地為消費金融這個細分領域的監管定調——從放養到規範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央行這篇文章的“消費金融”範疇既包括傳統商業銀行的房貸、車貸、信用卡和其他貸款,也包括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家裝貸、分期購物等,還包括新興的互聯網消費金融。在《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銀監會定義的消費金融概念為——“本辦法所稱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央行此次發文的概念“消費金融”,顯然要比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概念大很多。

央行在報告中披露了寶貴的宏觀數據:截至2017年末,我國金融機構消費貸款餘額達31.5萬億元,是2012年末的3倍,年均增長率約為24.7%。信用卡髮卡量和貸款餘額持續增長。2012年和2015年,我國信用卡髮卡量從3億多張增至5.9億張,信用卡貸款餘額從1.1萬億元增至5.6萬億元。央行援引WIND數據稱,2013年到2016年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交易規模從60億元增至4367億元。

央行的文章中引用某機構數據稱消費金融公司的數量是25家,由於易生華通消費金融、富銀消費金融尚未獲得銀監會層面批准籌建,所以並不算消費金融公司。實際上目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數量僅23家。希望央行以後撰寫文章可以引用第一消費金融的數據,做到準確、可信、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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