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风雨兼程 砥砺前行——新泰检察机关重建四十周年记(二)

「原创」风雨兼程 砥砺前行——新泰检察机关重建四十周年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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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兼程 砥砺前行

----新泰检察机关重建四十周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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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县人民检察院的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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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片面强调“人治”,检察机关在动乱中被迫撤销。粉碎“四人帮”后,我们党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从“人治”转向“法治”的国家法治轨道。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这标志着“十年动乱”中被砸烂的人民检察制度得以重新建立,也充分表明动乱后,人心思治,人心所向,大势所趋。1978年5月24日,中共中央下发通知,要求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都要建立起来。1978年5月,新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玉轩为新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78年10月,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任命唐崇兴为新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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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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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侦查监督组、审判监督组、法纪检察组、秘书组。人员9人。由各单位调配。其中原检察干部2人,公安干部2人,厂企调配干部2人,转业军人2人。办公室地点为暂借公安局、法院平房5间为办公室。

1979年11月先后由各单位调配调入干部33人,人员增至44人。经原县委、县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从当时的新泰县运输公司马车店院内调给用房16间,其中改装8间作为办公室,初步解决了新建检察院的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也进行了调整,设立了刑事检察一组、刑事检察二组,法纪检察组、经济检查组、秘书组五个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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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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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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