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

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意见精神,推动家事审判工作改革,韩城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经党组会议研究,2018年7月20日,韩城法院出台《关于家事审判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家事案件的审判机制和工作流程。全面启动韩城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

韩城法院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

为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韩城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长贾福德担任组长,副院长孙向贤担任副组长,与其他党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确定了家事审判工作模式,在民一庭下设家事审判庭,庭长由民一庭庭长兼任,协调、指导全院家事案件的协调、审理工作。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意义,阐述了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家庭、家风、家教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开展家事审判改革既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实际举措,更是家事案件自身特点和家事审判工作自身现状的迫切要求。指出家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弱者、柔性司法、能动司法、全面保护四大司法理念,强调调解优先、职权干预、注重隐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合理设立冷静期、回访帮扶等家事审判的工作原则和创新机制,创立建立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反家暴防治体系、心理疏导和治疗辅助等多位一体的家事审判工作新模式。

韩城法院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

韩城法院将通过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鼓励创新,挖掘充实家事审判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持续深化家事审判工作改革,通过审判实践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工作的新体系和新模式。(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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