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濫用遠光燈嗎?這麼做的危險你應該知道

濫用“遠光燈”一直是人們最深惡痛絕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其危害可謂巨大,因濫用遠光燈導致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數。那麼,濫用遠光燈究竟會對駕駛員產生哪些危害?駕駛員應該如何正確使用車燈?駕駛車輛時遇到遠光燈又應該如何應對呢?

濫用遠光燈可對駕駛員產生以下危害:

第一, 瞬間致盲。《人民政協報》報道稱,據相關實驗證明,遠光燈迎面直射可致司機瞬盲3秒,以時速60公里計算,相當盲行50米。這在夜間,特別是在機動車道路之間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沒有隔離障礙的“混合交通”道路上行駛無異於謀殺。

第二, 使人對速度和距離的感知力下降。據《錢江晚報》報道,夜晚視線不好,因此人眼對於對面來車的速度判斷本來就會打折扣,在這樣的情況下,開啟遠光燈對人眼的干擾會使這一判斷力加速下降。

第三, 使人對寬度的判斷力下降。《錢江晚報》報道稱,遠光燈所產生的超大光暈會佔據人眼視覺中的很大一部分面積,從而使得對向駕駛員對來車的寬度以及它身後情況的判斷力下降,進而使其採取錯誤的操作。

《人民政協報》指出,濫用遠光燈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風險,甚至引發司機間報復性的危險駕駛行為,害人害己。那麼,駕駛員在行駛時應該如何正確使用車燈呢?《新民晚報》提出了以下建議:

1.在公路(包括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等)和沒有路燈照明的道路上,可以使用近光燈;在沒有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遠光燈;車速宜控制在公路規定的上限值減去20公里/小時以內。

2.在城市夜間,在有路燈照明的道路上可以使用近光燈,不能使用遠光燈和前霧燈。

3.在惡劣氣象條件下,在沒有道路照明的公路(包括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等)上,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啟前、後霧燈及危險警示燈。

4.在惡劣氣象條件下,一定不要開啟遠光燈,它會在車前形成很強的光幕,能見度越差,形成的光幕越強,道路的可視距離越短。

另據《齊魯晚報》提醒,倘若遇到對方亂用遠光燈的情況,建議司機可以把目光轉移,避開強光的刺激,同時握緊手中的方向盤,保持車子穩定,適當放慢車速,過後眨幾下眼睛,消除強光刺激,最重要的是不要驚慌。而作為騎自行車或行人來講,夜間出行一定要緊靠右邊,以確保安全。(卞怡茗)

本文由北京理工大學汽車與車輛研究所副教授孫立清進行科學性把關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