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存在期間這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你知道嗎?

現在隨著離婚率的增加,很多人也有意無意的會談論夫妻生活中的共同財產問題,那麼是否都瞭解夫妻婚姻存在期間這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婚姻存在期間這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你知道嗎?

夫妻共同財產

一、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二、幾種特殊的財產形式需要說明:

1、夫妻一方因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若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只歸夫或妻一方,與另一方無關”,那麼這些財產就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後一方父母贈與現金的情況在離婚時如何分割是一個非常專業且非常複雜的問題,如果在小夫妻雙方確定房子後父母直接將錢轉給開發商的,並且在離婚訴訟中表明是贈與給自己子女的,那麼就有可能導致涉訴房產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而不是一人一半;如果在婚後一方父母贈與給小夫妻一部分現金,後來小夫妻將這部分錢用於買房子了,那麼涉訴房屋的產權依然應該是一人一半,至於父母曾贈與的現金,應該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是在婚後買房,雙方父母都出資了,則有可能按照出資比例分割房產,也有可能在房屋產權一人一半的情況下,各自父母所贈的現金認定為對各自子女個人的贈與。

另外,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認定為贈與金錢還是認定為贈與房產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而定,認定房產會附帶房產的增值,認定金錢不僅沒有增值,更有可能因為生活花銷而減少,所以,代理律師都會以對客戶最有利的方式去認定(能否認定成功還要取決於案件的有效證據)。

夫妻婚姻存在期間這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你知道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