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背後有哪些「真問題」?

2014年,江西女子小琴和北大博士後方某在京結婚。2016年孩子出生後,丈夫稱要給新生兒上北京戶口,提出瞞著雙方父母假離婚。但半年後孩子落戶,前夫卻拒絕復婚,小琴發現自己當時最信任的男人已在外地另有新歡,且對方已有身孕,兩人已結婚。

  對於這條新聞,有人譴責此人為高智商高學歷的“負心漢”,現代版的陳世美,也有說這是一部現實版的《我不是潘金蓮》。這些年來,從農村到城市,假離婚的現象層出不窮,背後的原因五花八門,為了拆遷補償、為了買房買車、為了子女上學……不排除其中有少數人是想鑽政策的空子,以實現私利最大化。

“假離婚”背後有哪些“真問題”?

  但是,以“婚姻”為代價的對策,帶來財產分割矛盾、夫妻猜忌、衝擊傳統婚姻觀等諸多社會新問題。夫妻離婚買房後,“丈夫以離婚卻和小三搞在一起”;“妻子拒絕復婚遭到丈夫割喉”。形形色色的案例都有,夫妻假離婚買房,最後能復婚的又有多少對呢?這些家庭不得不採用看似與幸福相悖的方式,來完成幸福居住的目的。家庭“分裂”的不幸被省下大筆利息開支的喜悅衝散了,金錢上獲益明顯可見,而情感、道德的成本卻加重了。

  作家劉震雲在創作《我不是潘金蓮》時,就用了“假離婚”作為引子。女主人公因為要生二胎與老公“假離婚”,最後“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隨之引發了一連串的荒誕故事。而近些年,一波高一波的假離婚潮,卻讓人不得不相信,現實比小說更精彩。

  俗語有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從道德和法律高度審判這些“不走尋常路”的人之前,制度的設計者是否更應該感到尷尬併為之反省?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恰恰是因為已有的制度設計不夠嚴謹,給人以鑽空子的可能,這才激發了有需要的人削尖了腦袋也要往漏洞裡扎的“無限熱情”。

“假離婚”背後有哪些“真問題”?

  比如,令人意想不到最嚴格的樓市限購令催生出了最搶手的生意。比如,有的中介趁機做起了假結婚購房“一條龍”服務。微博就上流傳著這麼一個段子,不妨摘抄過來:北京老同學來電,興奮地說因為限購房政策,他的北京戶口值錢了!買不了的外地人,先跟他假結婚,然後貸款買房,再離婚,他收房款1%作為安置費。丫興奮得直打響鼻,說順利的話今年可以結6次婚,娶6個媳婦。200萬的房,收六次,可賺12萬,還預期中長期豔遇。末了他感慨:做北京人,太幸福了!

  每次限購令一出臺,就是一些人發財的機會。例如2013年1月14日,各大門戶網站都在頭條刊登了新京報一篇《非京籍男子為購房與陌生北京女子假結婚》的報道,其內容是某非京籍男士為了避限購令,由某中介公司牽線搭橋,兩個陌生人見面、籤協議,並在1小時內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這次交易中,北京女子只需出場4次,即可拿到3萬元好處費;而中介能得到可觀的“服務費”。非京籍男則需要回原籍先與原配妻子離婚與陌生京籍人士結婚再閃電離婚。

  在這場交易中,非京籍人士買到了房,京籍人士拿到了好處費,中介得到了“服務費”,看起來皆大歡喜,而外地人為了真結婚,需要來一次假結婚,買完房子後來一次真離婚,然後來一次真結婚。結婚、離婚一共3次,鬧劇才算落幕。一所房子,讓一個單身人士馬上變成“二手貨”。

“假離婚”背後有哪些“真問題”?

  行政管制縱有百密終有一疏,鑽空子行為總會如影隨形。目前限購令遭遇了各種避限版的“破解方程式”。網上的招數有:比如先簽合同暫不過戶、借用公司名義買房等;或者乾脆弄虛作假:偽造離婚證、冒充公司員工騙取納稅證明與擁有北京人結婚後獲得購房資格,購房之後再離婚。或者兩個北京人假離婚,成為兩個家庭後,便各有兩套購房資格,購房後再復婚等。

  更有人開始質疑當下的調控政策,究竟是為了買房人好還是在折騰買房人?說它為了買房人好,是說它可以調控房價,讓買房人少掏點首付和利息;說它折騰買房人,是質疑既然大部分人買房是為了結婚,但為了買房竟然要和自己不愛的人結婚、離婚,這樣一來,結婚的新鮮感和使命感還會那麼強嗎?如果降低了單身人士對婚姻的新鮮感和使命感,必然降低真結婚後的生活甜蜜度,那當初為了結婚而買房的心情,又該如何安置?

  所以,一方面,我們須要警惕“假離婚”、“假結婚”這樣的視婚姻如兒戲行為,實在是對婚姻和感情的褻瀆,長遠看必定會傷害到感情。另一方面,“假結婚購房”提醒我們對限購政策進行思考。反覆的結婚、離婚,還要付中介費、好處費,卻有人願意為了獲取購房資格而支付這些成本。這說明限購擋住了需求的出口,卻不能讓需求消失。行政管制違背了市場交易自由,縱有百密終有一疏,鑽空子行為總會如影隨形,“假離婚”只是其一。

  中國式假離婚,既折射出當事人的無奈,也暴露出相關制度的缺失。無論是契約,還是規則,都需要建立在嚴密性基礎上,要儘可能排除誘發道德風險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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