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高俊芳最終的結局會是怎樣的?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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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芳的最終結局會怎樣的?是大家非常關心話題,是無罪釋放,是判有期徒刑,還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不是我們普通百姓說了算,近段時間假疫苗事件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慨,都要求嚴懲高俊芳,希望判個死刑或者無期徒刑,高俊芳是否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呢?

高俊芳作為長春長生集團董事長,是這次假疫苗事件始作俑者,她不是初犯,已是重犯,這是明知故犯。早在2017年10月下旬,長春長生公司就被查出25萬支百白破疫苗不合格,高俊芳不但不收手,反而今年大肆製造狂犬病假疫苗,高俊芳只顧從中牟取暴利,而把民眾的生命當兒戲,這樣的人能被從輕處罰嗎?雖然這起事件還沒有最嚴重的後果,但是那25萬假疫苗已經注射到25萬個人體內,現在這25萬人需要重新補種,這筆費用誰來承擔,這25萬人的傷害難道就重新補種就完事。特別是7月中旬查封的狂犬病假疫苗,那就是長生企業準備給狂犬病患者的毒藥,還是突擊檢查,立即查封,不然高俊芳就算被千刀萬剮也便宜她,高俊芳就是製造假疫苗的罪魁禍首,豈能輕易放過她。

髙俊芳的結局會怎樣?判刑是必然的,長生生物假疫苗雖然還沒有致人死亡的報道,但是25萬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已被注射,已構成故意傷害廣大人民健康安全罪,不是初犯,而是重犯,沒有從輕處罰的條件,只有加重處罰,罰款也許就是傾家蕩產,判刑可能就是無期徒刑。2009年三鹿奶粉事件原董事長從無期到十八年徒刑,她倆的犯罪性質一樣,犯罪情節不一樣,三鹿原董事長屬於初犯,高俊芳重犯,但這個還是要看調查的結果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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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芳肯定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毋庸置疑,高俊芳不但是生產銷售假疫苗,而且在事發後竟然銷燬證據,銷燬生產記錄的60多個硬盤,這種行為已經是有組織的犯罪行為,其行為極其惡劣,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不殺根本不足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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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判刑是肯定的,就看量刑多少的問題了。不妨參見前三鹿奶粉掌門人田文華的案件:

在2009年,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田文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將田文華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莊中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刑期由無期徒刑變為18年有期徒刑。



雖然田文華被減刑,但是1942年出生的她,到目前已經76歲,於2026年出獄後已經84歲。

按照田文華的判決,高俊芳最多也就是無期徒刑了,然後罰點錢。當然,高俊芳是1954年出生,現在已經64歲,即便像田文華一樣在牢裡面立功減刑,出獄後至少也得77歲(無期服刑至少13年)。

不過,我倒是覺得,判刑可以無期,但是最好加一條,不能減刑。或者你直接少判點,比如說10年,但是要判除全部資產,直接讓她分文都沒有。這樣,出獄後,她就不會依然過上富裕生活,讓她當一個徹底的無產者。畢竟,在牢裡面上了歲數,還不得浪費國家糧食養活她不是。



就是因為罰款太少,導致她們判刑後依然是億萬富翁,依然過的舒服。把錢給她罰完了,看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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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肖


必須對這樣的人進行嚴懲,身敗名裂是毫無疑問的,高俊芳及其團伙註定會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從目前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來看,這個團伙可謂罪大惡極,不僅僅存在製售劣藥、假藥的行為,還涉嫌存在行賄、非法侵吞國有資產以及違反上市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等等違法犯罪情節,她名下的企業會退市並破產的可能性極大,我也非常希望她傾家蕩產!另外這一系列犯罪行為背後還有一系列民事的刑事的責任需要承擔,就這個團伙的核心主犯而言判處無期徒刑是至少的,非常有必要依法判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她可能會受到的處理:分為刑事和民事兩個方面,我重點談談刑事的,這還不考慮行賄、非法侵吞國有資產等違法情況,如果這些情況得到核實無疑還會進一步從重處罰!民事方面她需要賠償的受害者很多,傾家蕩產是少不了的!

可能會受到的刑事處理:

她最終會受到什麼處理在於依法針對此事如何定性,最可能的是按照生產銷售劣藥或者假藥處理,實際上她這兩種情節都有!

1:按照生產銷售劣藥處理:

什麼是劣藥?我國《藥品管理法》第49條規定如下:

長春長生毫無疑問是構成這個情節的,她及其團伙至少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而且屬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情況,依照刑法第142條規定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且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認為如果最終依照該罪定性,她的情節應該頂格處罰,至少判個無期並沒收全部財產!



2:按照生產銷售假藥處理:

什麼是假藥?我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如下:

從目前後續透露的情況來看,她們也有很明顯的製售假藥的行為,她及其團伙也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而且屬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情況,依照刑法第141條規定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且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認為如果最終能夠按照該罪定性她的情況也應該頂格處理,可以判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心安理得君


作為一家毛利率超過貴州茅臺的上市企業,長生生物風光無限的營收數據背後與其長期以來大肆造假、坑害公眾的卑劣行為密不可分!

這家疫苗界的巨頭走上造假之路恐怕與它的實際掌舵人高俊芳女士密不可分,在她的眼裡利益至上,並視公眾的生命健康如若無物。深諳行業潛規則的她相信早已打通了相關的利益環節,這成為她有恃無恐不斷造假的資本,正是通過這種不法的行為高俊芳與她的家族積累了鉅額的資產。這些用公眾的健康與血肉換來的財富成為了她和她的家人進行揮霍的資本。比如說她那位疑似小三上位的兒媳就曾在網上不斷地高調炫富,花著黑心錢卻心安理得實在是無恥之極!

如今長生造假東窗事發,當公眾將他們奢靡的生活深挖出來浮出水面之時,所有人內心的憤怒不言而喻!

“如果不讓高俊芳一家傾家蕩產,那麼天理何在?!”——我相信這是絕大多數人內心的真實想法。

高俊芳與她手下的心腹們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所涉嫌的罪名應當是生產、銷售劣藥罪,作為長生生物的負責人高俊芳本人必將難逃法律的制裁,但是能否就此而讓高氏一家破產目前還很難說。因為針對於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才剛剛開始,高氏等人極有可能還會涉嫌其他犯罪行為,包括她那位炫富的兒媳和“車神”兒子也有很大的可能會牽涉其中,因此她們一家的最終結局需要由法律來裁決!

我們就單以生產、銷售劣藥罪來討論一下,看看高俊芳等人需要付出怎樣的法律代價。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了方便大家直觀地有所瞭解,我特意在裁判文書網上找到了一則與此次長生生物疫苗造假相似的案例。

如圖所示,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候淑華是吉林省長中製藥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代表,這一點與高俊芳在長生生物中對應的職務與作用十分類似。該案中涉案的藥企用人工牛黃、膽紅素、膽酸替代體外培育牛黃生產的牛黃安宮丸和未按照批准處方投料和未按照批准生產的大活絡丸,最終這要藥品均以假藥論處。假藥雖然與劣藥有所區別,但法律上相應的處罰幅度相差並非很大。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法院最終認定長中製藥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所生產的劣藥價值為27464656.26元。

最終,法院判決吉林省長中製藥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萬元。而作為主犯的侯淑華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00萬元。這裡的2800萬罰金基本上與長中製藥生產銷售的劣藥獲得的2746萬元非法所得相近。由此我們可以大致得出一個結論,如果高俊芳最終被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刑,那麼法院對其決定的罰金數額應當不會低於長生生物多年來造假的非法所得。

長生生物製造的假疫苗肯定不止之前被查獲百白破疫苗與狂犬病疫苗所涉批次,這一點從媒體已經披露的該公司對內部監控錄像儲存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銷燬相關證據的行為便不難發現。

目前,公安機關用查獲的計算機還原了實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並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丟棄並意圖損毀的60塊電腦硬盤。

可以想象,長生生物製造的假疫苗其案值必定遠超長中製藥一案中的2746萬元,高俊芳與她的家族實際上所涉嫌的罪名除卻生產、銷售劣藥外,行賄恐怕也早已經板上釘釘,就算他們能夠僥倖逃脫一死,但是因造假行為而被法院罰到傾家蕩產也並非不無可能!



通城丹妹


現在案件真在加緊快速審理之中,一旦被查,不僅是查這次“假疫苗”事件,包括她創業以來發生過很多的違反犯罪行為,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目前已牽扯出已經退休的原長春市食藥監局長行賄受賄一案,包括賄賂醫院,疫苗防疫站等。最後一定是數罪併罰。

第二:這次假疫苗事件性質極其惡劣,影響面非常廣,他們無視法律,沒有汲取“三鹿奶粉”的教訓,更是罪加一等。

第三:包括查出的毀滅證據罪,包括偽造材料上市,等包括銷燬40多個電腦硬盤,說明她是知法犯法。最後極有可能無期。沒收全部財產用於賠償受害家庭。估計會在監獄裡養老送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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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學


二十年入獄

一,高俊芳不可能被判死刑,因為她疏於管理,並沒有直接參與研製和生產假疫苗。

二,高俊芳也不會被判死緩,因為她不知情,不知道假疫苗事件的來龍去脈和運作。

三,高俊芳也不會被判無期徒刑,因為她安於享樂,完全不知道長春長生在幹什麼。

四,高俊芳有可能被判入獄二十年,因為她是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長,有總責任。

算來算去,高俊芳沒別的,就是二十年入獄了!


hi123


高俊芳的結局是什麼?只能是依據法律,依法審判!而且這類案件一定是公開審判。在沒有審判之前,輿論審判,或者想當然的認為法不責眾,這都是不合適的!

高俊芳的案件決不是一個人的案件,這個案件中,生產環節,監管環節,銷售環節,有多少人應該被起訴且加以重罪,絕不是一兩個人能說明問題的。

我個人認為,如下幾點是必須要搞明白的,該疫苗的性質在量刑上的判斷,比如無效,還是有害。不管是無效還是有害它們對人體傷害的法律界定!就我個人而言這兩個的犯罪觀點是一致的。對高俊芳的法律判決建議是最高量刑!

監管環節中什麼地方出現了問題?什麼人應該負主要責任?除了生產偽劣的藥品之外,相關採購單位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應該適用於什麼樣的法律,都應該嚴肅的區別開來。因腐敗瀆職造成的人生傷害,是不是也是一種重罪?

長生生物,是一個嚴重的刑事案件。並且引起了公憤,引起了我國高層的極度重視,法律也要考慮到引起的巨大社會問題,在量刑上,是不是考慮立法,提高對這類罪行的懲罰程度。

最後,我希望這個案件成為標誌性的案件,除了對這些人進行依法懲處之外,為了對製造危害人體安全的任何藥品食品起到重大的警示作用,建議法院對這類案件進行嚴懲。


聽晨A悅


億萬身家終將灰飛煙滅,一世揹負著造人唾棄的罵名,牢獄之災也是躲不過的。

一條條來分析吧。

根據公開資料,高俊芳持有長生1.96億股,目前股價為10.6元,也就是說截至目前高俊芳的身家還有20億,但是包括華夏基金、招商基金、富國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已經把長生生物的估值調低到3.96元,也就是說預計高俊芳的身家會降到8億元左右,但是按道理她還要承擔未來鉅額的賠償和罰款,所以搭上全部身家理所應當。

罵名就不必多說,現在網上對她、對她的兒子也就是第二大股東,她的兒媳婦也就是炫富那個,都是罵聲一片,這個就不需要我分析了把,網友們的評論一定比我精彩。

至於判多少年,我想可以參照一下三露奶粉的董事長田文華。

根據公開資料,田文華於2009年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18年有期徒刑。我認為高俊芳的罪行要比田文華嚴重的多,更何況如果向前追溯,她還涉及到在收購企業時資本運作、低價中標、並夠上市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還涉及到“縱容”營銷人員以不正當手段高價推銷疫苗的問題,這些加起來,再怎麼減刑,也得是個無期吧。

以上是我的理性推測,感性的話我認為她死不足惜。


昇財經


她應該去死,這個時候不應該談什麼金錢了,如果,還沒有曝光,那麼祖國的下一代,祖國的未來就沒了!亡國了!一個能做出毀滅祖國的事情,這樣的人有權利活著嗎? 如果她活著,那以後就非法賺錢,然後被罰款,在非法在賺。她不死,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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