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大使」是什麼級別的官員?都擁有哪些權利?

大使享有比其他外交等級更高的禮遇,可以請求駐在國元首的接見。

科普:“大使”是什麼級別的官員?都擁有哪些權利?

19世紀末以前,只有大國間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中小國家不平等的地位,現在絕大多數國家均可互派大使。

一國派往他國和國際組織辦理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有3個不同的層次:大使是最高一級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權大使”之銜,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辦又次之,享有比其他等級外交更高的禮遇,可以請求駐在國元首的接見。19世紀末以前,只有大國間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國家不平等的地位。現在,絕大多數國家均可互派大使。

科普:“大使”是什麼級別的官員?都擁有哪些權利?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繫,促進兩國正常關係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干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準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科普:“大使”是什麼級別的官員?都擁有哪些權利?

總領事館不是每個大型城市都有;僅在幾個大城市有,如上海、廣州。而大使館只有在首都才有,一個主權國家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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