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軋壓行人,雙方不服判決,網友激烈爭論

一位老人在大巴車等紅綠燈時從兩車間隙穿越馬路,且位於大巴的盲區,起步時駕駛員沒有看到老人,最終導致被壓軋身亡,法院判決老人穿越馬路負主責,大巴車司機沒有觀察好四周環境造成交通事故,考慮到死者一方是行人,因此司機要承擔人身傷害的40%賠償。

行人過路口時發生交通事故,這是一種很多發的案子,但是很多時候司機方和行人方都覺得判決不公平,網友也分成兩派爭論不休,這是個有必要釐清觀念的重要事情。

司機方的普遍觀點是這樣的,汽車違章我認罰,但行人違章時就不應該讓司機受罰。

行人方的普遍觀點是這樣的,無論怎樣只要行人受到傷害就得賠償。

似乎司機方的觀點更能佔得住腳,但事情並不是司機們想的那樣簡單,因為交通事故是非常複雜的,而法律必須公正而照顧弱勢一方。按司機的想法,我違章我就認罰,我沒違章還處罰我就不公平,但司機卻沒想過現行的交通法是照顧司機的,比如,汽車肇事軋死行人司機負全責,一般只判三年有期徒刑,行人違章被汽車軋死司機不負任何責任,同樣是某人犯錯致人死命,司機犯錯判三年,行人犯錯就判死(刑),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只能在改成汽車肇事軋死行人判處司機死刑的前提下司機無過錯免責才算公平,如果法律這樣規定沒人敢當司機,會對社會不利。不能司機犯錯就賠一點錢了事,行人犯錯(不遵守交規)就搭上一條命,畢竟現在社會的普遍認知是生命重於金錢,人都沒了錢還有什麼用呢?

無疑,現行的交通法實際上是偏向司機的,一般來說開車的人無論在經濟實力和對社會的貢獻來講,都要優於行人,所以法律偏向於司機也就不難理解了,但法律始終是追求相對公平(絕對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不是不想制定而是根本沒有),只有公平才能保護最多的人,假.如規定汽車軋死摩托不用負責,摩托軋死行人不用負責,則富豪開著豪華重型汽車碾壓經濟型轎車也不用負責?這樣的法律只能是人人都生活在不安全的環境裡。

很多司機抱怨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闖紅燈,可交通法規定汽車右轉彎時必須禮讓行人,在無紅綠燈的路口也應該減速禮讓行人,這又有多少司機做到了,怕是隻有少數司機做到了吧。現在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闖紅燈確實令人討厭,應予處罰以杜絕之,但社會文明不是一天就能建立起來的,就像過去隨地大小便的現象也很常見,現在就不常見了,社會還是在進步中,只是速度有點慢。

上海深圳在城市管理方面很先進,讓司機禮讓行人,讓行人遵守規則,讓城市更有序,減少出行時間和成本,這種好的經驗就可以借鑑。

法律的精神在於公平,法律的作用在於預防(減少)社會損害發生。比如法律尊重人的生命,但罪犯持刀劫持人質的時候,被劫持人和罪犯都有可能喪命,這時擊斃罪犯就成為可以的選擇。很顯然,如果如果法律不對人生傷害案件判處死刑,必然導致更多的人喪失生命,因為有些人會想“我沒買社保,監獄來養老”,進而犯案,這不利於社會上每一個人。行人交通違法致死,如果不對司機處罰,必然會導致司機罔顧人命,這不利於法律的預防作用,而且,行人的小錯導致失去生命也不公平,特別是對照司機犯錯致人喪失生命只判三年,所以只能讓司機付出代價,才能挽救更多的生命,畢竟司機走下汽車也是行人。對於行人來說,哥奉勸你別搶紅燈,哪怕你武功再高也是撞不贏汽車的,而司機只是坐三年監,三年後馬照跳小龍蝦照吃,而你死後別人睡你的老婆打你的娃用你的賠償款,你劃不著呀。

讓司機尊重生命,讓行人遵守規則,這個世界會變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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