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死者爲大」嗎?

最近滴滴司機殺害空姐的案子刷了屏,沒眼力見的輔警傳播空姐屍體裸體照片被刑拘,河南警方這次乾的真好,點贊!很多網友提出了“死者為大”的說法,真是這樣的嗎?

真的是“死者為大”嗎?

從邏輯上來說死者為大必然伴隨著“活人為小”,試想如果大家都大,那就等於大家都沒有大,等於是一句廢話,就相當於把人民幣換成中國元,一元人民幣換1000中國元,那就得成就很多個億萬富翁,但大家的生活水平發生變化了嗎,不就還是那樣。

死者為大的潛臺詞是活著的人不能說逝者壞話,那如果有一個村霸活著的時候橫行鄉里,欺凌你家女性,因為村霸有勢力有打手你敢反抗,等村霸死了,他的家屬以死者為大制止你的控訴,惡人在世時你活的憋屈,惡人死後你仍然活得憋屈,你就是你想要的生活?這就是中華優良的傳統文化?那遺臭萬年又是怎麼回事?

批評逝者不但能給活人一個公平一個安慰,還能警示後人避免重蹈覆轍,如果逝者在天有靈的話,公平公正的批評相信逝者也能接受,至於活人誣陷逝者,這與討論的死者為大議題無關,因為就算你活著的時候也有小人誣陷你吧,這需要司法部門來維護逝者的權益,這就又引出了一個問題。

滴滴司機殺害空姐案裡輔警是以涉嫌侮辱屍體罪被刑拘的,侮辱屍體罪是一個冷冰冰讓人慎得慌的罪名,好處是一目瞭然,有利於普法,其實死者為大不如改成死者和生者平等,讓死者也有名譽權,傳播屍體裸體照片會被刑拘,傳播活人裸體照片一樣會被刑拘,處罰也是一樣,這樣的法律會更公平更接地氣。

死者擁有名譽權,建議時限定為一千年,如果期限定的太長,死者數量會太多,調查起來會很難增加社會成本,如果期限定的太短,則不能有效保護死者,畢竟大家都會成為死者。

現在的法律對死者的保護很有力,專門制定了一個侮辱屍體罪,但對活人保護不力,侵犯名譽權對普通人來說很多時候只能自認倒黴,因為法律條文沒有細化,法官也沒精力辦那麼多的案子,壞人自然有恃無恐為所欲為,也許法律會安慰你說,等你死了壞人就不敢侮辱你了。活的憋屈死了才一了百了,這不是文明社會,讓人活得平安死了也有尊嚴才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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