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58萬元,又一院長落馬

受贿358万元,又一院长落马

作者 | 呂惠鈞

來源 | 雲南信息報

擔任醫院院長期間,在醫療設備採購、租賃,醫用耗材、藥品採購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藥品公司和設備供應商賄賂,涉案金額358萬餘元。7月25日,雲南省安寧市安寧法院公開審理安寧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向志敏受賄案。

由於案情複雜,法院將改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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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10年間受賄300餘萬元及1輛吉普車

一大早,案子開庭審理。安寧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及派駐紀檢組全體幹部、各街道紀工委書記、市衛計局班子成員,各醫院(安寧市人民醫院、中醫院、昆鋼醫院、婦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班子成員、各街道衛生院院長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計10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親身體驗法律的威嚴。

據安寧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向志敏在2007年至2017年擔任安寧市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在醫療設備採購、租賃,醫用耗材、藥品採購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昆明元盛藥業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某賄賂250萬元現金及一輛價值27.29萬元的指南者吉普車;收受設備供應商戴某的賄賂81萬元現金,為上述公司及人員謀取利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向志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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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面對指控,向志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他說,此前曾多次拒絕行賄人的賄賂,有一次,王某某提著幾十萬元現金來找他,還是被他拒絕了。不過,向志敏最終還是沒能抵擋住行賄者的糖衣炮彈。至於指南者吉普車,他表示自己只是借用了兩個月,而不是收取。

然而,公訴人員當庭宣讀了王某某的證人證言,王某某表示,當時他和向志敏逛車展,向志敏看中了該吉普車,王某某當時想成為安寧人民醫院的供貨商,為了“表示表示”,便買下了這輛吉普車送給向志敏。然而向志敏對他說,車子落在自己名下不好,最終車子落在王某某名下,使用者為向志敏。一年後,向志敏授意王某某把車子轉到他指定的人的名下,實際使用者依然還是向志敏。

此外,在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受賄金額認定、法律適用等爭議焦點進行多次舉證、質證及激烈的法庭辯論,向志敏的辯護律師認為,向志敏在立案前就已經交代問題,存在自首情節。然而公訴方認為,向志敏並未主動投案,交代的問題也存在瑕疵,因此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規定。庭審最後陳述環節中,被告人向志敏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深刻懺悔。

該案庭審持續了近6個小時,合議庭宣佈該案將在合議後依法擇期宣判。

參加這次庭審旁聽的不少幹部表示,此次庭審是一堂震撼心靈的普法警示教育課,在今後的工作中一定會以此為戒,加強法律學習,遠離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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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近年醫療反腐重拳不斷

2011年7月12日,華寧縣人民法院認定華寧縣醫院原院長陳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4萬元和價值9000元的購物卡,並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00元,接著陳某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2年以前,雲南省第三人民醫院原院長楊湛受賄人民幣90多萬元,現金1萬歐元,價值人民幣6萬餘元的攝影器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姚安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徐金龍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醫療器械商4人6次賄送的現金人民幣16萬元。2014年11月11日,姚安縣人民法院以徐金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涉案贓款依法收繳。2015年3月被開除黨籍。

2015年4月13日,楚雄州紀委通報,楚雄市人民醫院原院長楊榮志嚴重違紀被雙開,經查,2006年至2014年楊榮志在擔任楚雄市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耗材及藥品採購過程中,先後多次收受3名醫療耗材銷售商人賄送的現金人民幣68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6年12月7日,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公佈:以涉嫌受賄罪對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張小德(正處級)立案偵查,並採取逮捕強制措施。

2018年7月13日,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稱為“雙百院長”的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王天朝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天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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