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高院駁回「湯蘭蘭案」申訴

黑龙江高院驳回“汤兰兰案”申诉

昨日,“湯蘭蘭案”審查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接受媒體採訪介紹該案審查過程。視頻截圖

黑龙江高院驳回“汤兰兰案”申诉

湯蘭蘭接受央視電話採訪,否認當年的舉報是誣陷。視頻截圖

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定罪並判處的刑罰並無不當,不存在應重新審判的情形

據新華社電 經過5個多月的調查和複查,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佈,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據瞭解,“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分別因強姦、強迫賣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為由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2018年2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複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審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實、證據時,同案原審被告人萬秀玲提出書面申訴,紀廣才、梁利權、王佔軍、李寶才、徐俊生提出口頭申訴。

此前,另一原審被告人劉長海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4年被駁回;劉長海繼續向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6年被駁回;劉長海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7年被駁回。

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對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湯繼海代理律師的代理意見、提交的證據材料和申請調查核實的證據,以及網絡關注的問題逐一進行了調查核實,對全案的事實、證據進行了認真細緻審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得出上述審查結論。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姦、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並判處的刑罰並無不當。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予以駁回。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訴人宣讀並當庭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

湯蘭蘭案始末

● 2008年10月27日

時年14歲的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舉報稱,從6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姦,時間長達8年。

● 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

根據湯蘭蘭的舉報,警方在興龍山村和龍安鎮等地,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15人。

● 2010年10月22日

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8起犯罪事實,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湯繼海無期徒刑,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萬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判處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 2012年10月26日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2018年2月7日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稱,湯繼海等提出申訴,正依法審查處理。

● 2018年2月8日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審查,並依法組成合議庭。

【直擊1】

審查決定宣讀用時30分鐘

昨日下午1點半左右,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內,“湯蘭蘭案”再審審查合議庭審判長宣佈,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因案件發生時被害人湯蘭蘭尚未滿14歲,依據法律明確規定,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案件法律文書不對外公佈。

黑龍江省高院第一審判庭的聽審席能容納80人左右。昨日下午不到1點,檢察員和申訴代理律師首先入庭,隨後,該案再審審查合議庭3名法官身著法袍入庭。

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母親萬秀玲在內的10名申訴人被傳喚入庭。其中萬秀玲等5名申訴人已經刑滿釋放,湯繼海等5名申訴人仍在監獄中服刑,萬秀玲就坐於10人的最左側。在此案之前的兩審審判中,湯繼海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庭上,再審審查合議庭審判長用近30分鐘時間宣讀了審查決定。記者此前瞭解到,在5個多月的調查過程中,合議庭共訊問、詢問、接談了與案件相關的144人次,製作筆錄172份、40萬餘字,形成同步錄音錄像210餘小時。

【直擊2】

代理律師稱將向兩高申訴

審查結果宣佈後,1名申訴人向法庭表示“有兩句話想說一下”。審判長回應稱,相關意見可以庭下溝通。隨後,10名申訴人被法警帶出法庭。

湯繼海的代理律師鄧學平就坐於辯護律師席上。

宣告結束後,鄧學平稱,“剛才參加了黑龍江高院的庭審,已經知悉了黑龍江高院的駁回申訴決定。接下來,我們會在法律框架內繼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此前,案件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等4人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為由對原判不服,向黑龍江省高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湯繼海委託了律師為其代理申訴。

再審審查合議庭審判長告訴記者,案件審查期間,湯繼海的代理律師向法院提交了調查取得的有關證據材料,並申請法院調查核實相關證據,合議庭對上述材料和證據逐一進行了核查。其間,法院也聽取了湯繼海申訴代理律師、各申訴原審辯護律師的意見和劉長海原審辯護律師和曾代理其申訴律師的意見。

在再審審查結論宣告現場,原審案件被害人湯蘭蘭未現身。因再審審查決定針對的是原審被告人提出的申訴請求,作為原審被害人的湯蘭蘭不必到庭。

記者採訪瞭解到,在案件再審審查期間,湯蘭蘭曾向法院表示,希望自己不再被打擾,能過上平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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