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谈《我不是药神》|为了活着只能仿制药,药品专利困局

最近上映的《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迅速火遍各大网络

,可以说是未上映就已经火起来了。《我不是药神》将 “仿制药”引入了公众话题的序列,在其背后的是“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关键命题。知识产权和生命权哪个更可贵?现在已经成为人们口中热论的话题。

该影片真实地还原了一群被疾病裹挟到悬崖的边缘人,讲述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买药贵、看病难的问题。看病难看病贵无疑会引起大多数人的共鸣,为了活着只能买仿制药。影片后面,大多数人都在骂公安冷血,但小编觉得影片中公安、司法部门打击仿制药的行为并无过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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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方圆盛世

有人说杀人的正是药品专利保护,那些买不起高价药的人只能等死,但是在巨大研发成本面前,不对药品专利保护丧失的将是那些具备研发能力的医药公司研发的动力,一种救命药的研发需要十年甚至是三十年的时间,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时间成本,所以,保护药品专利就是尊重知识劳动,保护知识产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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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保护知识产权有两大好处,一是国家重视并支持技术创新,全民一致认同保护专利;二是申请专利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刺激企业不断进步,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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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影响力非凡,也引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注。7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了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表示药品的专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主要是要做好药品的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一个利益平衡。

“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讲,如果药企没有研发动力,没有新的有效的药物尽快研发出来,实际上对公众利益是很大的损害;另一方面来讲,如果研发出来的药品价格过高,公众用不起,也是对公众利益很大的损害。所以这两个方面要有一个平衡。”胡文辉说。

《我不是药神》这部影片闪耀着人性的善与恶,没有所谓的好人与坏人,为了生存人都是自私的,这并没有错,但在研发救命药仿制药这个问题上,不再是个人利益而是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为了社会的发展,必须要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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