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陳出新:中國邏輯的特質

推陳出新:中國邏輯的特質

邏輯作為人類探求知識、追求理性的工具,其研究範圍是極其廣泛的。即使是以推理有效性為核心研究內容的邏輯,其形態也是豐富多彩的,不僅有演繹的邏輯,還有各種非演繹的邏輯,如歸納邏輯、類比邏輯等,並且圍繞推理研究,邏輯還研究與推理有關的概念、判斷、論證以及基本的邏輯規律和邏輯方法等等。以西方邏輯之父亞里士多德的邏輯體系為例,其邏輯思想的集大成著作《工具論》就包括《範疇篇》《解釋篇》《前分析篇》《後分析篇》《論辯篇》和《辨謬篇》等六篇,其中不僅有研究以三段論推理為主的演繹邏輯,而且廣泛而深入地研究了範疇、命題、證明、定義、演繹方法、論辯理論、謬誤和詭辯的識別以及各種辯駁方法等等,甚至還涉及知識論、本體論問題。即使在西方近現代,也有萊布尼茲、盧卡西維茨對充足理由律、排中律等邏輯規律的探討,有以“穆勒五法”為代表的歸納方法、以培根《新工具》為代表的歸納邏輯的探討。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西方邏輯已經開始了一種新的轉向,即更加重視人類實際推理過程的面向自然語言、人工智能的邏輯轉向,即“實踐轉向”,這實際上是對邏輯傳統的一種迴歸。

中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鄧析、墨子、惠施、公孫龍等人就以“辯”為研究對象深入系統地探討了與“辯”有關的諸多問題,在此時期,形成了一個專門的學派——名家。在這一時期,鄧析提出了“刑名之辯”和“兩可之說”;墨子在人類歷史上首次強調“辯”是一門專門的技術,指出“能談辯者談辯,能說書者說書,能從事者從事,然後義事成也”,並提出了著名的“言必三表”的論證方法;惠施的“歷物十事”和辯者的“二十一事”帶來了辯學的繁榮;公孫龍提出“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學說;荀子系統地建立了正名學說;韓非子提出了著名的“矛盾之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後期墨家,集先秦名辯之大成,完成了中國邏輯的標誌性著作《墨經》,在人類歷史上建立了第一個較為完整的邏輯學體系。漢唐之際,印度因明兩次傳入中國,中國學者在翻譯整理的基礎上形成了漢傳因明等各具特色的因明學研究。由此觀之,中華文化不僅有邏輯,而且蔚為大觀。

對人類理性的追尋,對論辯、有效溝通與交流等相關問題的探討,是東西方邏輯的共同目標,這是東西方邏輯的共同性。

產生於中國先秦時期、名之曰名辯的中國邏輯植根於中華文明獨特的語言和文化之上,形成了別具一格的獨創性。

推陳出新:中國邏輯的特質

一、中國邏輯注重概念分析。漢語是以象形符號作為基本元素的獨立表意文字,這與表音文字不同,需要更多的符號單位來表達豐富的概念並描述其細微的語義差別。以表達最為基本的邏輯關係的“否定”為例,早在先秦典籍《詩經》中就有“不”“弗”“靡”“否”“蔑”“彼”“非”“匪”“亡”“罔”“莫”“未”“微”“毋”“勿”“無”等十餘個之多,並且這只是單獨表達的否定,還不算組合式的否定,這在其他語言中是極其罕見的,充分體現了漢語在否定表達方面的豐富和精微。這導致了中國邏輯一個非常鮮明的特色,即重視名辯析辭,相關的學派也被稱為“名家”。如鄧析提出“刑名之辯”,墨子區分了名的種類,荀子系統論述了正名理論,創造性地提出了“稽實定數”“約定俗成”的制名樞要。

二、中國邏輯強調概念的辯證轉化。與西方邏輯強調概念的確定性、重視概念獨立性的靜態分析不同,中國邏輯重視概念內涵的生成和變動發展、重視概念之間的關聯性及其相互轉化,重視對概念進行動態分析。這與中華文明的傳統密切相關。在《易》中有“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無平不陂,無往不復”。在《道德經》中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陰陽五行”學說更是重視概念的相互生髮和矛盾轉化。這些思想不僅是本體論意義上的,也是認識論和概念論意義上的。

三、中國邏輯是基於漢語自然語言的邏輯。因為語言因素,早在亞里士多德時代,三段論研究就大量使用了符號語言;近代萊布尼茲更強調要使用人工語言進行邏輯研究;現代數學邏輯產生之後,形式化的人工語言更是成了西方邏輯的“母語”。同樣因為語言的因素,中國邏輯始終基於漢語的自然語言。不僅對象語言始終是漢語自然語言,而且作為元語言也都使用的是漢語文字。中國邏輯中,在元語言中表達基本邏輯關係的一元連接詞否定是“不”“非”“無”等,表達基本二元關係的連接詞是“並且”“或者”等,表達量詞關係的是“皆”“都”等,表達時態的是“將來”“曾經”等,表達抽象模態的是“必”“可”等,均使用的是漢語自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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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國邏輯是形義結合的邏輯。數學邏輯的一個典型特徵是語形、語義的分離,並在此基礎上研究兩者之間的關係。中國邏輯有語形的研究,如《墨經·小取》中的侔式推理、比類援推;有重視語義的研究,典型的如“白馬非馬”,若僅僅從語形分析,“白馬非馬”顯屬詭辯,但若從語義來分析,則自有其道理:“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這裡的“非”是“不等於”的意思。作為中國邏輯的易學系統更加典型地體現了形義的結合,強調“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意以象盡,象以言著”。

五、中國邏輯是應用邏輯。邏輯既有研究最一般推理規律的純邏輯,又有研究某一專門領域或特殊範圍的推理規律的應用邏輯。中國邏輯以名、辭、說、辯作為研究的主要內容,與最一般的抽象研究不同,是應用邏輯。另外,邏輯可以區分為不同的層次,既有純粹的推理理論研究,又包括對推理規則和方法的應用探索。《道德經》中的歸納與推類,《韓非子》等著作中的反證與歸謬以及《黃帝內經》中的類比推理,都體現了對說辯方法應用的高度自覺意識,這與偶爾切合邏輯的不自覺應用有著明顯的區別,彰顯了中國邏輯的應用特質。

六、中國邏輯是道器結合的邏輯。西方邏輯的主要目的,其內是求真,其外是作為探求知識的工具,亞里士多德相關的邏輯著述彙編時就名之曰《工具論》,培根的歸納邏輯也名之曰《新工具》。中國邏輯其內的目的是作為論辯的工具,是為了說理,這與西方邏輯無顯著差異,但是在其外部功用上則相去甚遠。中國邏輯對名辯重要性的認識是極其深刻的,他們將“名”的作用提升到了無以復加的高度,認為社會的法律規範、綱紀倫常、禮儀規制、國運民祉,甚至是天道人和都依靠“名”為之始、為之約、為之序。當子路問孔子“為政奚先”時,孔子明確指出“必也正名乎”,強調“正名”是治國理政的首要前提:“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墨經》將名辯的作用歸納為六個方面:“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荀子則認為“謹於名約”“名定實辯”可達“道行而志通”“跡長功成,治之極也”,並且極言“期、命、辨、說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業之始也”。作為法家代表人物的韓非子也堅持認為治國之道,正名為首:“用一之道,以名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聖人執一以靜,使名自命,令事自定。”

文化自信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對中國邏輯特質的理解和再認識有助於我們更加準確深刻地理解中華文化的內涵和意蘊,從而樹立文化自信、復興中華文明。(作者:杜國平,系中國社科院哲學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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