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打仗時,千萬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

談客說


對於一般不射殺跳傘的飛行員的原因,在本問題後邊各位朋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種回答好不精彩!但鄙人有不同的認知觀點,分享出來請大家討論指正!



自一戰前飛機誕生到一戰的初步應用,以及到二戰後成為獨立的兵種,並在戰爭中發揮巨大的作用,飛機從最初發明到技術完備始終都是造價昂貴的裝備,尤其是當飛機大規模應用到二戰時期,飛機的產量和技術已經可以體現一個國家的軍事科技和國家實力,然而殘酷的戰爭迫使角色的轉變,而造成飛機的駕駛人員的培養和儲備變得異常昂貴,一個經驗技術豐富的飛行員往往需要數年數百小時的空中架機歷練,一點都不誇張的說一個優秀的飛行員遠比其座駕昂貴的多!



那麼為什麼能形成不射殺跳傘的飛行員呢?問題的核心就是他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第一,當敵方飛行員被迫跳傘的那一刻,這個飛行員最大的價值就是自身,而飛行員一般的只配備防禦性質的手槍,他即使掉落到地面,對地面的步兵而言也是威脅極小,兩廂對比何必一定要在他跳傘的時候擊殺!而對於擊落方的飛行員,開著飛機去攻擊跳傘的敵方飛行員顯然也是不明智的,也不是擔心自己以後有同樣遭遇,而是此時有更具價值和威脅的目標是在天空的敵方飛機,即使沒有駕駛者昂貴的飛機打擊一個跳傘的飛行員也是很不划算的,飛機的速度相對跳傘飛行員太快,也就是極其不划算!



第二,一個活著的敵方飛行員遠比一個死掉的飛行員更有價值,敵對國家的飛行員都是通過本國的飛行員空培養體系培養出來的,他們詳細的掌握了本國的多種飛機的性能,以及空軍的編制和戰術思想,對於逼供水平不是太差的國家來說,通過這些飛行員可以過的他們想要的所有情報!若運氣好有一兩架敵方飛機損傷不是太大,那麼對方的空戰戰術和裝備性能就完全掌握,若再運氣好一些,策反一兩位飛行員,那麼敵軍的空軍幾乎可以說是赤裸裸的呈現,而飛行員一旦被擊斃,這一切都不可能獲得!

那麼即使這個飛行員降落後,用自衛武器殺死地面守備的士兵多人,他的價值還是可以彌補他的傷害和威脅的!所以不殺他們與日內瓦公約關係不大,而是他們太有價值了!



第三,並不是所有的戰爭都會和海灣戰爭一樣的一邊倒,很多戰爭都是極其短暫的,又或者會陷入與敵對國家進入對峙消耗的,一個被俘的敵方飛行員對對方士氣的打擊是巨大的,而一旦陷入對峙且情報榨乾的敵方飛行員就可以是談判的籌碼!


嘟嘟超


熟悉軍事的朋友一定知道,在戰爭中,跳傘人員在跳傘過程中很少有死亡事件發生,這是為什麼呢?難道地面戰鬥人員射不到跳傘人員嗎? 其實並不是地面士兵射不到跳傘人員,如果要射,傘兵完全是個活靶子,地面士兵能把他們射成篩子,但是跳傘人員卻鮮有死亡事件發生,這是因為一般地面士兵都不會射殺跳傘中的士兵,這並不是法律有所規定,而是戰場中的戰爭傳統,潛移默化,士兵們如果不是因為特殊情況是不會射擊跳傘人員的,不射擊跳傘人員已經是戰爭中潛規則,而射擊了跳傘人員的話就是違法了戰爭中大家都許可的潛規則。

會射擊跳傘人員的無非兩種人,敵人的飛行員,敵人的地面士兵。為什麼飛行員不射擊敵方跳傘了的士兵呢?這是因為懷著了一顆做人留一線的心,敵人都已經跳傘了,說明敵人的飛機已經不行了,自己的目的也達到了,跳傘的人已經無法用飛機給自己方帶來危險了,為什麼還要殺了哪個已經跳傘的人呢?你不射我已經跳傘的我,我也不射擊跳傘的你,久而久之,人們之間就形成了這樣一個習慣,在戰場我們素不相識,我與你無仇,你也與我無仇,我們都是受命令上戰場,今天你不殺我,也許明天你落難時我就放了你一命,也就形成了戰場上的潛規則,但是如果違反了這個潛規則,就會陷入一個惡循環。 舉幾個違反了這個潛規則的例子。 在蘇聯衛國戰爭中,蘇聯王牌飛行員波克雷什金就射殺過德國跳傘飛行員,作為在當時強大的蘇聯的王牌飛行員,波克雷什金是不會不知道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潛規則的,那是什麼使他射死了已經跳傘,素不相識的敵方士兵呢?這是因為波克雷什金的義子就是在跳傘過程中被德國射殺的。 美國駐印度第10航空隊第七轟炸大隊第九中隊飛行員少尉歐文.博格特在轟炸緬甸中部鐵路時遭受到了日本戰鬥機的襲擊,他的轟炸機被擊中,即將墜落時,機上的戰鬥人員都跳傘了,傷心病狂的日軍來回掃射已經跳傘的飛行員,幸運的是博格特安全落地,只被射中了左臂,落地後博格特在地上打算裝死保住自己的性命 ,可是日軍還低飛確認敵軍是否全部死亡,簡直毫無人性和原則可言,飛機飛到博格特身邊他拔出了自己的手槍,憑著自己精湛的槍法,順利擊殺日軍飛行員,日軍機毀人亡。

在1943年12月20日,隸屬美國的查理.布朗作為一架B-17的機長,奉命轟炸德國不萊梅時,敵人的高射炮瞄準了布朗的戰機,布朗的戰機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尾炮手被射死,其他人員全部受傷,德國第27戰鬥機聯隊的飛行員弗朗茨.斯蒂格勒在發現了布朗的戰機後,立即飛向了天空,但是當斯蒂格勒看見了布朗的戰機並未反攻和戰鬥人員們的慘烈狀況後,斯蒂格勒決定放他們一條生路,最終布朗的戰機順利返航。1945年2月二戰結束後,布朗一直尋找放了他一條生路的德國飛行員,在布朗的堅持不懈下,終於在1900年通過報紙找到了這位擊落過28架敵機,但也非常仁慈的德國中尉弗朗茨.斯蒂格,弗朗茨.斯蒂格一直堅持不打無力抵抗的敵人,最終兩人成為一輩子的摯友。 而在地面作戰部隊看來,射殺一個已經跳傘的飛行員的價值遠遠比不過俘虜一個飛行員的價值高,飛行員知道很多情報,也知道敵方戰機的性能指數,也可以用來和敵方交換自己方的俘虜。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電影《間諜之橋》。



利刃軍事


跳傘的飛行員不能被當做敵人來射擊?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筱萊談一下自己的看法,歡迎大家關注我和在評論區留言,隨時交流:

首先,飛行員比戰機之前多了,軍事意義也大多了!射殺一名飛行員相當於損失10輛戰機。為什麼呢?因為戰機是無限的,兵工廠每天都能生產出幾十輛戰機,而戰鬥飛行員可不是說來就來的,培養一名戰鬥飛行員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高額的成本。戰鬥飛行員的多寡是影響空中戰場的風向標,二戰後期,日本海軍同樣是駕駛著零式戰鬥機,但是屢戰屢敗,被美國空軍宰割,就是因為戰鬥飛行員消耗殆盡,只要會開飛機的都被派上戰場了。

所以,在理論上,當飛機被嚴重擊毀,飛行員不得不跳傘逃生,這時的飛行員無疑是活靶子,這時射殺飛行員是個最好時機。可是至今,在飛機參戰的戰場上,都有一項不能朝跳傘的飛行員射擊的規則。一方面:這個規則的制定是由於一戰時的飛行員大多是貴族出身,作戰時很有騎士風範,空中相遇往往髒話都不罵,更別說是射殺跳傘逃生者,這就是當時的其實規則,例如曼弗雷德·馮·里希特霍芬擊落80架協約國戰機,他跳傘被不小心擊斃後協約國為其舉行了莊嚴的葬禮。

另一方面:射殺手無寸鐵的落水艦員或者跳傘的飛行員是反人道的。在二戰中擊落352架敵機的哈特曼在跳傘後以為要死了,可是駕駛P-51的美軍飛行員只是飛過來怒氣衝衝地向他打了一個手勢然後就飛走了。

誰要是違反了這一規則也是會被所有參戰國鄙夷和懲罰:二戰中的日本空軍,這幫傢伙經常擊殺跳傘的飛行員,當然他們被擊落後也死的很慘。比如在中國戰場,日本飛行員跳傘後常常是被當地的中國民眾活活打死;在太平洋戰場,不守規矩的日本飛行員跳傘後落到海里,很多美國海軍士兵也會開槍將他們射殺。

敘利亞反對派為例,因為射殺了一名俄羅斯飛行員,結果招來了俄羅斯幾千架次的轟炸,在轟炸中俄羅斯就使用了雲爆彈跟白磷彈,直接造成了一個旅大約一千五百多名反對派武裝分子成為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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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士兵的武器是手中的槍,而飛行員的武器就是戰機,跳傘後就沒了武器,算是無武裝人員。

這個最初沒有什麼法律的具體約束,倒像是各國空軍、航空兵部隊飛行員們不約而同達成的共識,後來才進入日內瓦公約。準確的說是直到1977年制定了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才開始以法律的形式來約束對棄機駕駛員射擊的行為。

而在此之前,飛行員們實際上都是本著“空中騎士”的榮譽和驕傲來維持著這種約定俗成的東西,對於西方國家尤為如此,即使是當年的納粹德國飛行員們也在試圖維持這個約定。比如被JG26戰鬥機聯隊擊落了道格拉斯.巴德爾中校的座機,道格拉斯·巴德爾中校成功棄機逃生並被德軍俘虜。阿道夫.加蘭德先生便是出於這種騎士精神款待了巴德爾中校,而後兩人成為好友,直到1980年巴德爾先生去世之前二人都保持著友誼。

注:圖即巴德爾中校被俘後阿道夫.伽蘭德等人與之會面的照片,中間帶著圍巾的即巴德爾中校。

其中最大的例外,或許也是唯一的例外是日本航空兵。那是一群搞出自殺式襲擊的傢伙,他們不在乎自己的命,還能指望他們在乎別人的命麼?

當然不能,所以二戰時最殘暴的空中戰鬥就是與日軍的戰鬥了,他們會在戰鬥機上掃射棄機跳傘的敵軍飛行員,後來與之對陣的戰鬥機部隊也不再遵守這個約定俗成的規矩,空中騎士的點到為止在這裡卻變成了不死不休的廝殺。


軍事新觀察


在戰爭時候,一般是沒有人會去射擊跳傘飛行員的。關於這個規則相信懂一點軍事知識的人都是知道的。我們也許會納悶,射擊飛行員不是更容易些嗎,為什麼會沒有人去射擊他們?因此,有人認為射擊跳傘飛行員是違法行為。

其實射擊跳傘飛行員並不算違反法律,只不過自一戰以來各國空軍形成了這個默契的潛在規則,並且在戰爭中射擊跳傘飛行員這一行為被軍人廣泛認為是一個極其不道德的,這有悖作為軍人的道德準則。

一戰時期,打空戰的國家主要是英國和德國,而飛行員則來自貴族精英,他們禮貌溫爾,帶有被人們所崇敬的騎士風範,因此射擊飛行員在他們看來是有辱軍人這個身份的。漸漸地,這便演變成了一個空戰中的潛在規則。

此外,更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不射擊跳傘飛行員也是一個道德要求。相信有點軍事常識的人都知道其實飛行員比戰機更有價值,因為培養一個良好素質的飛行員是需要很多成本的,它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與精力,曾經就有人說過射殺一個飛行員就相當擊毀對方10架戰機。今天你在人家毫無防備的情況上對其趕盡殺絕,那麼明天人家也可能對你以其道還之。而且這本是過去沿襲下來的潛規則,一旦被打破,只會將雙方推入無限相互仇殺的死亡旋渦中去。

日軍在射殺飛行員這件事上可謂是名聲大噪,臭名昭著。在太平洋戰爭中,日軍就瘋狂拿機槍射擊美軍跳傘飛行員,把射殺跳傘飛行員當成標準戰術動作來做,結果很快就遭到了美軍的報復。在此之後,美軍第8航空隊司令著名飛行員杜立特將軍就私下積極地鼓勵他的屬下說:即使日方的飛機即使被擊落,但也不要放過任何一個在跳傘或是已經落地的飛行員。

戰爭是對人性的終極考驗,留給對方一絲公平和生機,其實也是留給自己的。


利刃巨透社


不打跳傘的飛行員主要是因為飛行員的武器是飛機,當他跳出駕駛艙之後,就已經失去了繼續作戰的能力,這種狀態下的飛行員屬於戰俘狀態,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交戰國射殺飛行員的。

戰爭中交戰國家有正邪之分,但是參戰國的士兵並沒有正邪之分。

在現代戰爭中,士兵為國作戰,雖然發動戰爭的國家又正義與邪惡之分,但是士兵是沒有權力選擇陣營的,所以只能為自己國家奉獻自己。

因此士兵在作戰時,交戰雙方可以毫無心理負擔的消滅對方,因為這是國家賦予士兵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等到士兵停止作戰成為俘虜之後,他的角色就會從一架戰爭機器變成一個普通的人類。這個士兵就應當受到人身安全上有效保障。

為此在西方國家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很多國家開始就被俘士兵的相關人身利益進行了相應的磋商,並制定和簽署了《日內瓦公約》,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因為戰爭,導致交戰國無限制的殺害敵對國家的普通民眾和被俘士兵,導致出現人道主義危機。

同樣飛行員也是參加戰爭的士兵,自然也應該受到《日內瓦公約》的相關條款的保護。所以當飛行員在跳傘之後,交戰國家的士兵一般都不會設計還在空中的飛行員,這也是戰場上的慣例。

飛行員的培養代價實在是太大,任何一個飛行員的損失,對於國家來說都是巨大的。所以任何傷害飛行員的行為都會遭到交戰國無限制的報復。

現代飛行員的培訓時間一般都非常的漫長,而且花費的成本也非常高,有一個通俗的說法就是一個飛行員的價值,超過了與他等重的黃金的價值。

所以不管哪個國家,損失任何一個飛行員,都是難以接受的沉重代價。這也是為什麼現代軍隊會不去傷害跳傘的飛行員的主要原因,因為軍隊不去傷害敵方飛行員,那麼己方的飛行員在被擊落之後,也可以保證不會受到傷害,這也是交戰國雙方有默契的表現。

白磷彈使用圖片

同時由於在現代戰爭中,由於武器的威力越來越大,所以交戰雙方在作戰時一般都會控制戰鬥時使用武器的威力,比如在一般交戰時,不會採用毒氣彈、生物製劑彈、核彈等無視區別殺傷型武器的大規模使用。

白磷彈爆炸圖片

所以當對方的飛行員遭到己方的殺害之後,必然會激怒對方軍隊,才取更加激烈的報復行動,比如在戰場上使用違禁武器,殺害本國平民等無限制行為。而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都是一個雙輸的局面。

比如在最近發生的敘利亞內戰中,由於敘利亞反抗軍擊落並殺害了俄羅斯飛行員,導致俄羅斯對該反抗軍組織進行了一輪又一輪的無差別打擊,並且使用白磷彈等違禁武器。直到這個組織在該地區的軍力被徹底的掃清為止。因為一個飛行員,這個反抗軍組織付出了一千多人被炸死的代價。實在是划不來到了家。

雖然戰爭很殘酷,但是並不意味著處於戰爭中的雙方就不用講人道主義了。不射殺跳傘中的飛行員既是交戰雙方形成的一種默契,也是國際公認的人道主義的表現。所以能不射殺就還是不要射殺吧。

以上所述都是理論上的講述飛行員為什麼要受到保護的原因,當然了,在戰爭時期,兵荒馬亂的,有的時候殺了也就殺了,這種槍殺飛行員的事情也不少見,就不一一舉例了。


落下m


借用趙本上的一句話:他都已經成三胖子了,你就不要當頭再給一棒子了。

對於飛行員來說,他們的作戰方式是駕駛飛機進行戰鬥,在飛機中,飛行員可以發揮出恐怖的殺傷力。

納粹德國王牌飛行員漢斯·烏里希·魯德爾,在二戰期間執行了超過2530次戰鬥任務,摧毀了足以組成五個完整蘇聯裝甲旅的519輛坦克,還有150個炮兵陣地,近1000輛各類車輛,70艘登陸艦,2架La-3戰鬥機,1架IL-2強擊機,擊沉了戰列艦“馬拉”號,還擊沉了另外2艘巡洋艦和1艘驅逐艦。但是,當漢斯·烏里希·魯德爾從飛機上走下來後,他的威脅就幾乎降為0,不要說摧毀坦克和戰列艦,恐怕在面對數名全副武裝步兵的時候連反抗的餘地都沒有。

所以,在空戰中跳傘的飛行員就像是一隻被拔了牙的老虎,已經失去了威脅,沒有必要在空中擊斃。而且,相對來說擊斃一名飛行員,遠沒有活捉這名飛行員所帶來的意義重大。

活捉一名敵方飛行員將會有如下好處:

飛行員精貴,可以作為談判籌碼

有一種說法,訓練一名飛行員所花費的資金相當於飛行員等體重的黃金。所以,在任何國家一名優秀的飛行員都價值連城。中途島海戰,日本在損失幾百名優秀飛行員後,在未來的戰爭中開始處於被動。

建國初,面對美國人對包括錢學森在內的歸國科學家的扣留,中國也是釋放了十幾名美軍飛行員之後,才得以讓他們安全回國。

所以,這麼寶貴的“戰利品”怎麼捨得射殺呢?

活捉飛行員有利於瞭解敵方空軍虛實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在戰爭中對敵方情報的瞭解往往決定了戰爭的勝負。如果對飛行員進行審訊,瞭解到敵方飛機性能,作戰方式,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會大大提高戰力為獲勝增加籌碼。所以,俘虜一名健康的飛行員是極為必要的。

以上!


歷史風暴


勸君莫打枝頭鳥

子在巢中望母歸

千萬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

這是什麼條規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國際有國際的公約

這就是《日內瓦公約》

《日內瓦公約》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內瓦締結的

《日內瓦公約》關於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一系列國際公約的總稱

其中有一項規定:

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

因為跳傘的飛行員已經沒有了武器(飛機)

也就是已經屬於退出戰鬥的非武裝人員

所以應該按照對待非戰鬥人員的方法對待他們

戰爭面前

怎能道德綁架

每個敵人都是行走的炸彈

沒有太多的仁慈對待

公約只是一種道德約束

一旦違反也沒有誰去追究

美國和日本都有殺死跳傘飛行員的案例

在這個弱肉強食的

叢林法則中

強者可以胡作非為

弱者只能任其宰割

美國可以越過聯合國

找一個理由滅掉薩達姆

也沒人站出來說理

條約面前

只是一張空文

日內瓦公約就是一個笑話

聯合國也是一個擺設


彈詩賞樂


沒有誰規定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不管是戰鬥機還是轟炸機飛行員,其使命都是在實施對己方的攻擊,當然可以將其擊斃。但傷害已經對飛機失去控制的飛行員,容易招致激烈的報復,所以有時候交戰雙方會形成默契,不會對棄機飛行員下手。

不過我覺得即使對跳傘的飛行員進行射擊,如果火力不集中的話,也是不一定能造成傷害的,一是距離往往比較遠,二是對空射擊和平地射擊彈道不一樣,瞄準很困難。

講一件真實的事情,在學校讀書時,射擊教員是非常牛逼的,曾有過為外國武官表演時衝鋒槍1分鐘速射150發全部上靶的記錄(時間有點久,記不太清楚了,大概是這個數據。至於作沒有作假,我也不知道)。打靶時天上一隻老鷹一直在頭頂盤旋,該教員就說要把這隻老鷹打下來,然後舉槍射擊,一槍,兩槍……怎麼也打不中。老鷹也怪,一直在天上盤旋不飛走,最後兩匣60發子彈打完了,連老鷹毛都沒碰到一根,該教員一臉尷尬。

所以你就可以想象,要打傷遠距離上的傘兵有多困難了,除非很多槍亂槍齊發,利用密集的子彈撞運氣,估計才能有效殺傷。如果只有一兩支槍,估計是很難擊中的。


徐德文


因為這裡面牽扯到一條法律禁令!在日內瓦公約裡,有明確給各國空軍下了一條禁令,所有參戰國不得使用凝固汽油彈,白磷彈,集束炸彈,雲爆彈等反人類武器!這類武器一旦被出現在戰場上就會遭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一般情況下,各國空軍都會遵守這個準則。但是一旦開槍射擊跳傘飛行員,則該禁令就被接觸,敵對國勢力可以被允許使用任何武器對射殺飛行員的地面武裝進行報復。因此,我們多次看到一有飛行員被射殺後,該地區就會被戰略轟炸機臨幸,然後在一陣地毯式轟炸中,該地區被夷為平地!

因此,不是說不能開槍打跳傘的飛行員!只是這種打飛行員會招來的報復代價有點大,不是每個人都承受得起的。比如,以敘利亞反對派為例,因為射殺了一名俄羅斯飛行員,結果招來了俄羅斯幾千架次的轟炸,在轟炸中俄羅斯就使用了雲爆彈跟白磷彈,直接造成了一個旅大約一千五百多名反對派武裝分子成為炮灰!

不過該禁令對美國不起作用,霸道的美國人從來就不管任何國際禁令。因此,射不射殺美國飛行員都會被美國投擲那些反人類武器!燃燒彈跟集束炸彈是美國空軍的標配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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