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行動」德江:發揮檢察職能 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活動

近日,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企業家涉嫌交通肇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經查,該案犯罪嫌疑人袁某系德江縣某養殖合作社負責人,2018年6月28日20時許,袁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從德江縣沙溪鄉墳灣組花雞陀(小地名)駛往沙溪鄉煤廠街上,在途徑沙溪鄉石龍村委會辦公樓門口處時,因駕駛操作不當將車駕駛到路邊深溝內致副駕駛室上的乘車人許某某當場死亡。

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於2018年7月11日派員實地走訪袁某養殖場,得知袁某養殖場規模較大,現處於發展階段,急需專業管理人才,且該養殖場能夠吸納周邊群眾就業。

經交警部門調解,袁某親屬代表袁某與被害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並賠償了被害方經濟損失二十餘萬元,並得到被害方的諒解。

德江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一是袁某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並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社會矛盾已化解;

二是袁某系養殖場主要負責人,若批准逮捕袁某,對其養殖場影響巨大,可能影響袁某養殖場正常運轉;

三是袁某系過失犯罪,情節較輕;

四是袁某養殖場對當地經濟發展有一定的帶動作用,可以促進周邊農戶增收。

遂決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無社會危險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袁某

今年以來,德江縣人民檢察院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綜合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檢察職能,通過具體辦理涉及企業的案件,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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