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村里可以截留嗎

徵地補償,村裡可以截留嗎

土地面臨徵收,但是土地補償款村委會還要截留一部分,這個究竟是為什麼?憑什麼村委會要截留我的補償款,這是不是違法?

徵地補償款,村委會可以提留多少?

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可以看出,對於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不是村委會可以單獨決定的,而是召開村民會議,由大家投票選擇。如果說,土地全部被徵收的,村委會被撤銷,更加談不上

要截留的問題。

11省、直轄市對於村委會提留徵地補償款出了明確規定!

針對截留方式和比例,大部分省市有自己的規定,我為大家收集了11個省、直轄市的規定,包括廣東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南省、山西省、遼寧省、河南

省、甘肅省、吉林省、天津市、海南省

大家可以按照自己所在省份對照本村的徵地補償款分配是否合法。由於文章太長,僅保留幾個省份!

遼寧省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委等部門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和管理意見的通知》

三、進一步明確徵地補償費用分配辦法

(一)農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的,被徵地農民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照登記的承包地塊對應面積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其中支付給被徵地農戶部分不得少於80%,集體留用部分不得多於20%

。承包方獲得安置補助費的數額,按照承包方家庭成員中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據實支付給其所有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委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分配管理意見的通知》

二、徵地補償費分配管理的有關政策

(一)統一明確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2005年1月1日至本意見實施以前發生的土地補償費是否用於農戶分配,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但分配給農戶的比例不得高於80%。本意見實施後,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全部被徵收,並且已經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全部用於農戶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收或雖被全部徵收,但尚未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用於農戶分配,20%留歸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落實,按國辦發「2006]29號文件規定執行。

徵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

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本意見實施後,徵收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和集體所有的道路、溝渠等,安置補助費80%用於農戶分配;20%留歸集體經濟組織。其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徵收,並且已經撤銷建制的,留歸集體經濟組織的安置補助費要全部用於農戶分配。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農委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6】62號)

(六)土地補償費分配比例。土地被全部徵收或徵用(撒村建居)的,土地補償費90%用於分配,10%作為善後預備資金,用於漏登、錯登等人員土地補償費的發放。土地被大部分徵收或徵用(原集體經濟組織建制保留或經調整保留)的,土地補償費的85%用於分配,15%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使用。土地被部分徵收或徵用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用於分配,20%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使用。

以上給大家介紹的就是關於村委會截留補償款的比例,對於沒有提及到的土地徵收款截留方式和比例,自行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該方案即可實施。

對於農村村委會違法截留的行為,大家可以向鄉政府進行書面反應和投訴。遇到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先不要急著籤協議,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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