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之花緣何結出性侵惡果

公益之花缘何结出性侵恶果

公益之花緣何結出性侵惡果

曙明

公益之花缘何结出性侵恶果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知名公益人、億友公益發起人雷闖性侵多名女實習生和志願者事件,這幾天持續發酵。《檢察日報》7月25日第五版刊發評論《為性侵醜聞辯護,絕非公益之福》,對部分公益人在這一事件中的“抱團”表現提出批評,認為“一些公益人在維護雷闖的同時,已經站在公益和正義的背面”。對此,我深為贊同。不過,醜聞曝光後人們的表現固然值得關注,“醜聞是如何發生的”問題則更為本源。

以雷闖被曝光為開端,這兩天,公益圈性侵醜聞不斷。先是被稱為“馮校長”的馮永鋒被女學員指控性騷擾。7月24日上午,馮永鋒對舉報內容作出回應,並羅列“性騷擾”事實,希望得到原諒。之後,陸續有公益圈其他人士也被扒。性侵醜聞,各行各業都可能發生。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重要原因在於它顛覆了不少人之前的認知。在人們的通常印象中,做公益的是一個善良、純粹、有責任心的群體,公益人士頭上的光環和性侵行為之間的反差,太過強烈。

公益之花結出性侵惡果,原因或許很多。今天,我想關注其中一點,那就是“公益”在其中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從當事人自述和媒體報道看,對別有用心的人來說,“公益”有時的確可以起到“掩護”性侵的作用。

面對無理要求,如果被害人堅決說不,性侵或不至於發生;性侵發生後,如果被害人第一時間報案或將醜行曝光,惡行也不會持續多年。遺憾的是,在雷闖這件事上,兩個“如果”都沒有發生。我們來看看“公益”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公益機構的實習生、志願者,多是未走出校園的大學生,涉世不深,社會經驗少,頭戴光環的公益人士,會讓她們尊敬、崇拜,還可能認為熱心公益的人都是善良的天使。這些,會讓她們在無形之中放鬆警惕。據爆料的女生講,自己2015年7月參與雷闖舉辦的“益行去北京”公益徒步活動,接近尾聲時,團隊分撥進入北京,雷闖選擇和她一組,在入住賓館時只開了一間房,告訴她“做公益的人都很窮的,大家都是這樣混著開房一起睡的”。換別的男人,提出和女生住一個房間,被罵“流氓”算輕的,被賞倆耳光也不過分。但這要求從雷闖口中說出,並且搬出“做公益的人都很窮”的理由,女孩就信了,於是雷闖得逞了。在這裡,“公益”成了圖謀不軌的幌子。

受害人被傷害後選擇沉默,除了不願將自己的隱私示人,恐怕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不願看到公益事業被傷害。此次女孩站出來將醜聞公開,動因是聽說這些年雷闖對實習生和志願者的性侵一直沒有停止,但即便這樣,她仍沒有想著追究其法律責任,令其付出代價,“唯一訴求是希望雷闖能真的住手,或者有一個比他更有約束力的團隊或機制能約束他”。熱心公益的女孩,多有一顆善良之心。而善良成為她們被傷害的理由,令人痛心不已。

事情過去幾年了,除非被害人有心留存,否則多數證據恐已難收集,即便雷闖如其所言向警方自首,最終是否會承擔刑事責任仍不明朗。到目前為止,有一點可以肯定:公益事業被傷害已不可避免。當年郭美美炫富對慈善事業傷害之深,令人記憶猶新。此次多起性侵醜聞之後,公益事業也有一個重塑形象的過程。這需要每一名公益人格外檢點,也需要對公益機構更有力的約束、監管。

公益之花結出性侵惡果,根本原因在於一些人打著公益的幌子,幹無恥的勾當。每個人,尤其可能成為潛在被傷害對象的女性,明白一點很重要:公益事業很神聖,但不能保證每一個從業者都是天使。

為性侵醜聞辯護,絕非公益之福

韓浩月

公益之花缘何结出性侵恶果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7月23日,一位不具名女生髮長文指控知名公益人、“億友公益”創始人雷闖曾性侵自己以及其他多名雷闖機構的實習生、志願者。同日,雷闖在個人朋友圈發佈聲明,承認性侵指控,聲稱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向警方自首,並決定不再擔任所創公益平臺“億友公益”負責人(7月23日《北京青年報》)。

以前公益圈發生的醜聞,多圍繞善款去向而產生,公益人性侵,較為罕見,也令人震驚。同樣讓人難以接受的是,一些公益人面對此醜聞的態度,相當令人失望。

比如,在名為“億友之家”微信群流出的一幅截圖中,可以看到有公益人士對受害女生進行激烈的言語攻擊,當中還摻雜著汙言穢語與詛咒,令人大跌眼鏡。一位知名公益人甚至公開在微博上支持雷闖,強調雷闖對公益事業的重大意義,聲稱“畢竟他是我們公益一分子”。對此,網友非常反感,認為“把公益搞成男人江湖,稱兄道弟,哥們義氣,還反以為榮,腐臭不堪”。

性侵是一種非常惡劣的事件,其惡劣程度並不會因為性侵者的知名度、社會身份與貢獻等因素而有所改變和減少。好萊塢重量級製作人哈維·韋恩斯被控長期性侵女星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在他身敗名裂的過程中,並沒看一個人站出來為其辯護說“畢竟他是我們好萊塢一分子”。明顯的、無可逃避的、當事人親口承認的醜聞,如果不被譴責,反而被人用含混的言辭來開脫,不免讓人產生詭異之感。

現在一些公益人面對雷闖所表現出的態度,就很詭異。社會心理學中有個說法叫“公平世界謬誤”,也叫“責怪受害者”——受害者之所以遭遇不幸,一定是他們做錯了什麼。這種現象每每在性侵案被曝光後的輿論環境中出現。責怪受害者,會讓發難者避免陷入恐慌,假裝自己仍然生活在一個公平、正常的環境下。

公益人對社會的貢獻,讓人敬佩,他們作為社會的楷模被人尊敬。違法犯罪行為,確實不應當發生在他們身上,但只要逾越法律雷區,無論什麼身份,都應當一視同仁,沒有例外,必須接受法律的審視和社會的譴責。公益人作為社會優秀團體之一,面對性醜聞的正確姿態,首先應當自問,自己是否陷入了“公平世界謬誤”的陷阱,在對雷闖事件進行判斷時,為什麼選擇性忽略雷闖行為的罪惡性和對受害人帶來的危害?是出於維護公益圈的光環?為何要將矛頭指向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呢?

公益人在為這個社會付出,在為需要幫助者伸出援手,但恰恰如此,最需要幫助的是受害者,不得不說,一些公益人在維護雷闖的時刻,已經站在公益和正義的背面。

公益事業的最大驅動力是善的力量,任何偽善元素都會破壞這項事業的根基,包括公益圈子所流露出的江湖氣,表面上看很“美好”,但如果不被警惕,則有可能對慈善工作要嚴格遵循的規則帶來隱患,甚至會讓公眾對公益事業的公信力和應傳播的正能量產生質疑,這值得從業者去反思。

法條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公益之花缘何结出性侵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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