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德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吉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德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吉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德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德友涉嫌受賄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現已審查終結,於2018年7月20日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張德友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德友在擔任白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吉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德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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