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政協委員參與惡勢力授意打人 被判決犯尋釁滋事罪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 通訊員 黃勝龍、黃晰明、曾向虹報道:今天(7月18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3宗惡勢力案件二審集中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害作證罪,判處陳海炯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其餘19人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7年6個月不等。被告人中,黃錫聯為第九屆海豐縣政協委員,被法院判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繳獲的各類槍支、子彈、刀具、斧頭、飛艇等涉案工具予以沒收銷燬或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黃某因曾與村民一起阻止陳海炯盜採河沙一事,遭陳海炯一夥威脅。2016年10月18日,陳海炯指使陳偉強等多人,對從海豐縣一服裝廠下班的黃某進行尾隨跟蹤、駕車攔截,持刀具、鋼管、棍棒進行毆打。2010年,黃錫聯承租海豐縣公平水庫養殖場,陳海炯及許炳森(另案處理)入股養殖場,黃錫聯、許炳森負責重大決策和部分管理,陳海炯負責日常經營,2016年11月初,陳偉強作為養殖場“巡邏隊隊長”組織帶領“隊員”張寬鑫等7人穿戴迷彩服、頭盔、口罩等,攜帶槍、刀、棍等器械乘坐快艇對黃某旺等人進行追打,並現場砸毀推翻一輛長安之星麵包車。2016年11月,陳海炯、黃錫聯等人授意陳偉強對黃某旺進行打擊,陳海炯約集陳偉強等多人商議安排,於當月16日,劉俊平糾集陳進等多人以類似方式,攜帶槍支、刀具、棍棒等,與陳偉強等多人叫來的人員、戴桂華等共約30人分乘四艘快艇前往水庫捕魚點,對黃某旺及其僱傭的4名員工進行毆打,其中2人被槍擊傷,現場打砸黃某旺東風牌面包車,割斷漁網,強行拖走一艘快艇(價值人民幣27680元)。

為逃避警方調查,陳偉強按陳海炯的安排將四支槍支收齊後,與丁尚興等多人前往水庫孤島躲避;陳海炯指使陳偉強,讓張裕寶、黎偉躍到其家中製作假槍傷,以製造被黃某旺一方開槍擊傷假象;陳海炯指使黎偉躍將一槍支放到黃某旺被拉回的快艇上,以製造黃某旺持槍的假象;次日,陳海炯指使陳偉欽、戴桂華將3支槍支埋藏在一砂場沙堆裡。蔡少清在巡查魚苗池時接過他人的槍支和子彈私藏在自家老宅內後被查獲。案發後,公安機關陸續將以上涉案人員抓獲。

據瞭解,本案中,被告人黃錫聯為第九屆海豐縣政協委員。目前,縣政協已通過決定撤銷黃錫聯政協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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