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可被撤销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召开股东会,其内容或程序存在瑕疵的,其所作出的决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其中,股东会决议被撤销的事由如下:1、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典型案例

华联房地产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会议地点为公司注册住所。章程还记载:股东王华聪认缴出资4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4%。

2011年4月6日,华联房地产公司召开股东会议,认定股东王华聪出资的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法院观点

根据华联房地产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的会议地点应在公司注册住所,本案中股东会议却在分公司售楼部召开,地点选择违反公司章程。

章程记载,“股东王华聪认缴出资4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4%”该事项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予以认可,且已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华联房地产公司2011年4月6日召开的股东会通过决议认定股东王华聪只有第一次出资的5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5%。该决议违反了2006年3月1日修订的公司章程。

因此,华联房地产公司2011年4月6日召开的股东会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均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文山州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6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小结

股东会召开地点违反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规定,导致股东会决议被撤销。

这些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可被撤销

典型案例

原告:金电联行公司

被告:华瑞智祥公司

《华瑞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和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17年7月13日,华瑞公司召开华瑞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形成《华瑞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华瑞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人为股东贾斌,登记股东金电公司、贾斌、李成祥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会议。

金电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学涛在华瑞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纪录尾部注明: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约定,不同意该提案。

金电公司请求:撤销华瑞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的决议。

法院观点

因华瑞公司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华瑞公司存在2017年7月13日前华瑞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不能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华瑞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股东贾斌、李成祥通知召集与前述法律规定相悖。金电公司起诉要求撤销华瑞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的决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小结

股东会召集人、主持人不符合章程规定,导致股东会决议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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