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維權還是就業欺詐?屢禁不絕,只因違法成本太低

原來還有這操作,47歲福建聶某,從事駕駛員工作,最長的一個工作只做了33天。短短時間內,應聘了11個工作,每次辭職後就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賠付加班費,屢屢得手。近日終於被法院判定為“職業勞務碰瓷”,並駁回了他的訴求。

職業維權還是就業欺詐?屢禁不絕,只因違法成本太低

無獨有偶,江蘇也有個職業碰瓷叔,2年時間內換來將近20個工作,15次把他們的老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其所在的公司們違背了用工合同。屢屢勝訴,靠碰瓷,就賠付了接近6W元。

職業維權還是就業欺詐?屢禁不絕,只因違法成本太低

碰瓷緣起於清末北方紈絝子弟故意手持一些贗品,以瓷器為主。一旦找準一個看似無背景的外地行人,就會利用各種身體接觸故意把瓷器摔在地上,然後藉故向行人進行索賠。外地行人一般人生地不熟,都會選擇賠償以息事寧人。碰瓷這個詞就這樣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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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現代,碰瓷有了更多的新變化,比較常見的有:汽車碰瓷,身體碰瓷,淘寶假貨碰瓷,過保產品碰瓷等等

1汽車碰瓷,花樣眾多,

故意利用交通法則製造汽車碰撞碰瓷;利用車速減慢機會人肉碰瓷;製造車子和"文物“接觸的機會進行碰瓷

2身體碰瓷

故意製造接觸機會,用陳傷舊傷去醫院做鑑定,然後利用這些舊傷陳傷要求賠償。

還有一個不知道應不應該歸屬於碰瓷的案例,就是著名的南京彭宇案。

3淘寶假貨碰瓷

故意購買一個產品,利用賣家對產品貨源也不是特別熟悉,沒法提供採購發票的特性。宣稱購買的是假貨,要求退款不退貨,或者先退款退貨。

4過保產品碰瓷

某些職業打假人會帶過保的產品進超市,然後再利用這個過保產品進行索賠,從而謀取利益

5

違法碰瓷

在知道車主或者行人本身就處於違法行為的情況下,進行碰瓷,利用被害人不敢聲張的特性,進行私了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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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錢不起來

碰瓷踐踏的是人於人之間的信任。

碰瓷其實碰倒的是我們的人心,好人行好事,卻不得善果,誰都會感覺心寒。

南京彭宇案,老人摔倒在地,一青年名叫彭宇上前幫扶。事後老人上訴法庭稱撞到的就是彭宇,而法官也以道義和推斷來判定彭宇應該負責,這就是著名的彭宇案件。無論老人是不是碰瓷,但從此給我們國人留下了一個該不該扶老人的疑問。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助人為樂,手有餘香本是中華傳統文化之美德。現如今則是”閒事莫管“,管不起,電話110,120幫你打。在沒有視頻拍攝的基礎上,萬萬不敢有任何身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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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踐踏的是法律的公正。

碰瓷一般碰的都是違法行為,賭的就是違法者不敢聲張進行私了,又或者利用無證據乃至假證據從而獲的對其有利的判決。

寧波有一個碰瓷團伙,他們派專人在交通學習學校盯梢那些在簽到處拿出紅卡片的司機。那些拿出紅卡片的司機全部是已經扣滿12分,不得已只能來學習的人。如果那些司機出來校門還敢繼續開車,那這夥人就會分工合作,製造機會碰瓷。12分扣滿的司機實際上已經處於無證駕駛狀態,司機本身已經是違法。為了避免交警的二次處罰,司機們往往自吞苦果,花大價錢進行私了處理。短短9個月,已經獲利超20萬。

職業辭職碰瓷也是利用了用人單位用人不規範進行碰瓷,往往用人單位只能為他們自己的違法行為進行買單,而同時被踐踏的還有法律的公正。按土著的想法,用人單位用人不規範,該罰!但是隻要有證據能證明員工是職業碰瓷,這筆錢就不應該落入碰瓷員手上。相反碰瓷員還應該為他的詐騙行為買單,難道欺詐不是罪嗎?在法律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能證明員工屬於職業碰瓷,往往也只是雙方各回各家,用人單位不用為他的違規用人買單,員工也不用為他的欺詐行為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換個城市,換個公司,繼續行騙,違法成本極其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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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

碰瓷踐踏的是傳統的道德倫理

碰瓷的實施者一般都是常人眼裡的弱者,或者弱勢一方。

老人,殘疾人,病人;打工者,行人,買家;前面是老弱病殘,後面則是傳統意義上比較弱勢的一方。輿論和輿情總是向著弱勢的一方,而在法律之外的道德倫理也偏向於弱勢一方。以至於,在現場,在法庭,碰瓷者總能輕易獲得絕大部分人的同情,從而導致輕易的獲得有利於他的判決。法不外乎人情,是裁判員最優先考慮的事。舉例說明:大的事件我們可以看彭宇案的法官,他就是以人情來判定彭宇應該揹負責任;小的事件,我們可以看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發生事故後的判決偏向,無責司機總會在勸說下揹負一個次責。

職業維權還是就業欺詐?屢禁不絕,只因違法成本太低

你有保險,背個次責鍋吧

遇到職業碰瓷怎麼辦?

收集證據,保持冷靜,第一時間報警。

車上安裝車用行車記錄儀很有必要,遇事可以手機秘密拍攝,錄音,文檔記錄保持齊全,務必做到有證可查。

最後土著點評:

碰瓷就是犯罪,應該負刑事責任,以詐騙,勒索,搶劫的罪名;不應以弱勢而過分偏袒,道德底線一旦被破壞,大廈傾之很快,而豎立一個道德,則需要很長時間;好人好事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好人好心有時候難免用力過度,不應以此成為入罪理由。

甬舟土著:關注甬舟兩地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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