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丶黃天瑤
退休人員雙規制的原因,關係到我們國家養老制度的興衰變遷。
最早關於工人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53年由政務院頒佈實施的勞動保險條例,那個時候叫政務院。根據要求各個企業對工人繳納勞動保險費,工人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
1955年12月,國務院發佈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代表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建立。國家工作人員退休後,他的退休金由他退休後居住地點的縣級人民委員會在優撫費項下發給,到他死亡時為止。
也就是說,工人和職員的退休待遇由勞動保險基金承擔,國家工作人員的退休待遇是有政府財政專項列支。這可能是我們國家最早就實行的雙軌制。
後來,社會情況發生了變化。1969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項制度的改革意見。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基金。企業的退休職工長期病號工資和其他勞保開支,有營業外列支。
這也就說明,國營企業開始對職工養老問題承擔無限責任。不過那個時代,我們的國有企業沒有倒閉一說,間接把責任歸附為國家上了。當然企業開支和勞動保險開支一樣,仍然是雙軌制的。
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規定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規定發佈。就有關退休退職年齡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這個退休年齡一直延續到現在。
不過,退休人員的供養問題仍然執行的是企業供養和國家供養。
進入1986年國家又開始用工制度改革,在國有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制工人開始交納養老保險了。1991年,國家要求全面推行養老保險制度。從此我們國家的企業養老責任,改有了養老保險基金承擔。
隨著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標誌著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正式成熟。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直實行國家供養。不過由於人員數量越來越龐大,國家準備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社會化供養的方式。
後來國家事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2014年10月開始要求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計劃制度辦法也跟企業進行並軌。
從此,拉開了機關事業單位跟企業的雙軌制並軌工作。
理論上說,如果企業也建立了年金制度,2014年10月之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不論是在企業還是在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算方式一模一樣,影響退休待遇的因素,只剩下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是完全公平的方式了,這樣就只剩下了養老保險社會供養一條軌道了。
至於現在的歷史問題會慢慢消退。
不過,機關事業單位還是有相應的隱性福利,在養老金之外。比如就常說的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性補貼,大家比較熟悉的名字是住房補貼或提租補貼。
提租補貼,又稱住房提租補貼, 是對住房在規定標準以內的低收入職工家庭,符合當地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補助條件的,用人單位可適當給予困難補助。不過,這是可不可以給予的問題,不是硬性規定。企業用人單位很少會發放,只有機關事業單位這樣規範的執行國家要求的單位,才會給職工發放的福利。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是非常不錯的,現在也實現幾乎全面公平的逢進必考,如果羨慕他們的崗位,有條件的人可以努力考取。
好好學習,獲得知識,才有更廣闊的就業範圍和選擇空間。如果只等待人人平等,吃大鍋飯,即使吃到也是標準非常低的。所以,現在來講主要還是看自己努力吧。
暖心人社
退休人員雙軌制的原因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中的補發部分是什麼?
我們把這個問題拆分開回答,我們先來回答退休人員雙軌制的原因;
大家都知道在2014年10月份的時候企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並軌,主要是因為4000萬事業單位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也可以領取養老金,這就造成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和支出不平衡;
還有一點是因為企事業退休進相差懸殊,同樣是工作40年,退休金可以相差2-3倍綜合上述兩點原因,實現的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同時也代表著雙軌制的時代結束;
接下來咱們再來回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補發部分是怎麼什麼?
2014年10月份到2024年10月份退休的人員計發退休金用“中人過度法”,所謂的中人過度法就是10年過度期間新老辦法對比計發退休金,所謂的老辦法就是按著2014年9月份的標準計算退休金,按著新辦法計算退休金比老辦法退休金多的部分需要補發給中人,但是過去四年多一直沒有落實,真的希望給辛苦一輩子的中人,早日解決問題;
不過2018年是我們值得期待的一年,不管怎麼樣,我們要保證身體健康,領取更多的退休金;
關於中人退休金補發問題還有那些不同的觀點嗎?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
舉一反三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
這個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金的繳費是一個歷史欠賬,也是引起社會不解的緣由。意思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沒有繳納而退休金倒是拿得多。實際上,財政兜底基本養老金是國際慣例,根據目前的基本養老基金的情況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的進度來看,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財政補貼的壓力還會繼續增大。大約20%的養老金是財政補貼的。國家僱傭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員工,他們的工資收入較低,其中不含養老金的時間段較長,形成養老金欠債。對於這個欠債越來越大,2005-2008年也有過改革,搞過試點,沒成。沒錢就是沒錢。
到2014年起才有個基本確定。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退休的工作人員屬於退休過渡中人。目前暫按老辦法核算養老金,待新規定出臺後按新老辦法對比採取保低限高的辦法發放養老金。目前各省市正在加快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過渡中人養老金按新標準辦法執行的步伐。也不是全國全面落實。但是東部沿海經濟叫好的省份應該是都落實了。
之於題主問到的提租補貼,那是部分省市的安居工程規劃中有關規定,從2005年元月1日起,提租補貼按職工上年末月工資的3%發放。在職人員提租補貼計發基數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離退休職工以離退休費作為基數計發。很多省份並不這樣,或者已經取消。
大舟財經觀
退休人員雙軌制首先是從企業的退休人員是企業人,退休後企業保證發放養老金,到了1991年國務院發了新養老金制度,那就是養老金有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實現了社會統籌,在當時公務員和事情單位並沒有同時開始進行養老金改革。這樣養老金制度的改變是體現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度的一個制度過程,隨著經濟改革的快速發展,這制度的瑕疵就體現出來了,比如,退休職工拿在職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而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並沒有改革養老金制度期間又發生了工資重大調整增幅較大並且他們退出拿在職的工資是百分之九十,基於這樣的情況企業退休人員與公務員及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待遇就拉開了距離,但是這種情況在2014年10月1日結束了。國務院對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下發了養老金改革知道,就是養老金不在由單位一方負責發放而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方式是老人老辦法,中人過度辦法,新人新辦法。但是已經退休與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差距這個歷史原因造成的差距還是存在著。
醉美395
企業中的大學生在大學也不是品學兼優的大學生,優秀生是擇優分配進了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大學生的貢獻率比機關事業單位低,我國重大科技成果,葷事成功大事件,工農業的重大發展,均是機關事業人員的努力功勞!而企業只是應用及人多出效益!從按勞分配原則看機關事業人員應該拿高工資高退休金!如果拉平退休金就會破壞按勞分配!引起學生不努力讀書,工作人員不努力磨洋工,農民不努力種田!我國發展會仃滯不進!這是國內外敵人的目的!
三山軍團
討論雙軌制我發現有人太不瞭解企業的人員構成了!企業尤其是大中型國企管理幹部尤其是技術幹部大多為50,60年代畢業的理工科大學畢業生,工人大多為專業技工學校畢業生,但有人一說企業就認為是無文化旡知識的人太可笑了!
用戶15080071762
我認為,學而優則仕這一問題是歷史形成的,也是不容改變的。不要想‘不學無術和有學有術’相比,有學有術對社會貢獻就大,不學無術對社會必然要小,想想按勞取酬,問題就解決了。世界上報酬絕對平均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