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報推薦工作啓動

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臺申報推薦工作啟動

《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臺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日前發佈。

申報範圍

在2018年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中,科技部平臺負責接受企業、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屬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統自然科學領域人選的申報推薦。

申報條件

申報人要符合《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管理辦法》(組通字〔2017〕9號)和《青年英才開發計劃實施方案》(中組發〔2011〕24號)規定的有關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學術道德和職業道德,學風正派,誠實守信;

3.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重點領域嶄露頭角,獲得國際國內較高學術成就,具有較好創新發展潛力,有一定社會影響;

4.申報人應為申報截止日期前在國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研發機構等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大陸工作一年以上的臺港澳地區專家和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專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

5.申報人年齡限定為40週歲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後出生);

6.一般應獲博士學位。

● 申報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其他類別的項目。

● 已參評過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選者,申報時應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報人申報本計劃不得超過2次。

● 獲得教育部“青年長江”、自然科學基金會“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人才,資助期內不得申請青年拔尖人才項目。

申報推薦渠道及名額

申報人選按照人事隸屬關係向所屬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申報,申報材料經省區市黨委組織部門或相關部門組織人事審核把關後,向科技部平臺統一推薦。

2018年適當擴大遴選規模,拓展推薦渠道,擴大差額比例,科技部平臺按照1:7左右比例最終遴選90名青年拔尖人才。增加對企業的支持名額。

有關要求

1.各推薦單位要廣泛宣傳動員,擴大選才的覆蓋面,要重視推薦開展原創性研究以及在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的優秀青年人才。

2.推薦單位要組織專家對申報對象進行初選,在其工作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正式推薦,部門和地方推薦函中應明確說明初選及公示情況。

3.網絡申報系統網址和申報書客戶端下載詳見中國人才網(rencai.people.com.cn),申報系統登陸賬號密碼與以往相同。

4.附件材料按清單順序排列,並需掃描為PDF文件(單個文件不超過15M,如超過可分為2個以上文件),並按“姓名+附件材料”進行命名。

5.人選所在工作單位和各推薦單位要指導申報人如實填寫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把關,確保材料真實。對於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申報資格,並暫停所在單位下一年度推薦資格。

6.申報材料包括推薦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自然科學類申報書》及附件(一式兩份)、推薦人選信息彙總表。紙質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合併裝訂。

7.請各推薦單位嚴格按推薦名額排序推薦(超額不予受理),於2018年8月20日前將推薦人選電子版申報材料上傳,並將紙質申報材料郵寄或送達至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聯繫方式

科技部人才中心:010-68598036

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010-5888178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及郵編: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349房間(100045)

附件:材料清單

1.附件材料目錄;

2.推薦單位公文(對人選情況、推薦程序、單位推薦意見進行說明);

3.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含身份證、護照、臺港澳地區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

4.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對於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除必須提供博士學位證書複印件外,還必須提供教育部開具的學歷學位證明);

5.申報書中列舉的所有科研項目、獲獎及專利情況的證明覆印件;

6.1-3篇重要創新性論文的全文及其刊載雜誌封面、目錄複印件,以及申報書中列舉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錄和論文首頁複印件;

7.申報書中列舉的SCI、EI、SSCI、CSSCI收錄以及論文他引情況的證明(須經有關檢索機構蓋章);

8.有效任職證明覆印件(須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合同複印件或能證明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務任命文件等,要求任職證明能夠充分證明申請人屬於所在單位的正式職工);

9.在國際學術會議上擔任職務的證明以及作大會報告、特邀報告的邀請信或通知複印件;

10.非首次申報須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有關規定審核把關,妥善做好保密技術處理,並附說明(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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