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一汽車銷售公司,多名交了錢提不了車的客戶與銷售人員交涉
優惠?
一輛7萬元左右的汽車,王剛只付了3.88萬元。條件是購買之後3年,他需要在車身貼出車商的促銷廣告
違約!
承諾的提車時間到了,優惠購車的20多人沒有拿到車,他們想退款,銷售公司的老闆卻不見了
律師:
汽車銷售方沒有履行合同的內容,已經違約,客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商家退款,並承擔相應的損失
一輛近7萬元的汽車,購買之後3年,在車身上貼出車商的促銷廣告,購車款就可以少兩到三萬元?今年6月,衝著如此誘人的價格,李明(化名)與成都華興暢享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購車合同,並支付了全部5萬多元的費用。然而到了合同註明的提車時間,商家卻並未將車交給李明,在李明要求其退款的時候,卻找不到了汽車銷售公司的負責人。
經成都商報記者瞭解,目前與李明有同樣遭遇的,有20多名客戶,26日,記者聯繫了該公司負責人,對方表示將向客戶退款。律師表示,對於這樣一起合同糾紛,顧客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買車優惠三萬 交錢後卻提不到車
7月26日中午,在溫江區國色天香附近的成都華興暢享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大廳內,10多位客戶聚集在一起,而公司的前臺和辦公室裡,卻不見一名在工作的員工,大廳內四處貼著“3.88萬元 全款新車開回家”的銷售海報。“我們已經在這裡待了一天一夜了,車提不到,錢也拿不回來。”一位客戶說。
記者在客戶王剛(化名)的購車合同中發現,一輛眾泰T300 1.5L手動尊享型汽車,裸車價在7萬元左右,而他只花了3.88萬元的裸車價,究其原因,是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客戶在購車之後,公司有在車輛上進行三年的廣告發布權,“就是將他們的促銷海報貼在我們的車身上,我想貼三年可以節約3萬元錢,還是很划算。”
這份在今年6月17日簽訂的購車合同上,明確寫道“合同簽訂後,甲方(車商)在15到30個工作日為乙方安排提車,王剛說,“在這期間,我們先後到公司三次,每次對方都說過兩天一定可以提,但一直都沒有兌現,如今過了提車期限,公司負責人卻聯繫不上了。”
另一名客戶告訴記者,他與公司在5月份就簽訂的購車合同,早已過了提車的期限,根據現場的客戶所述,他們與該公司的購車合同多在今年5月到7月份這一時間段簽訂,由於很多客戶逾期沒有拿到車,於是向公司提出了退款的要求,但同樣沒有實現。
20多名客戶交了上百萬元 經協調後公司仍未退錢
“昨天老闆都來了公司的,今天就沒見人了。”在公司大廳一個角落的會議室內,記者見到了幾位自稱是公司銷售的人,對方稱,公司老闆拖欠了他們的工資,現在客戶退不回錢,老闆也消失了,打電話也不接。
據一位銷售人員稱,交了錢未提車的客戶有20多人,平均一輛車總價按5萬元來算,這筆金額超過100萬元。7月12日,有客戶向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進行了投訴,據溫江區萬春鎮市場與質量監督管理所一位負責人稱,經過他們的調查,該公司營業執照及經營過程並沒有任何問題。
當天,在工商部門的協調下,客戶與商家在一份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書上簽字,記者根據李明提供的調解書發現,銷售方承諾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消費者購車的全部費用。但是直到現在,李明也沒有拿到當初交付的5萬多元購車款。
成都華興暢享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顯示,該公司成立時間為2017年11月13日,經營範圍包括銷售汽車及汽車配件等,記者發現,該公司銷售的汽車品牌包括眾泰、江淮、吉利、長安等,裸車價多在8萬元以下,目前,擺放在公司展廳裡的汽車,由相應品牌的4S店提供,“我們只是在這裡布展,他們賣出去一輛,就會把錢打給我們。”一位自稱是車輛4S店工作人員的男士說。
公司老闆不出面,4S店的人想到展廳把車開走,而拿不到退款的客戶不同意,因此從7月25日開始,就有多名客戶在該公司通宵守候,但仍舊解決不了問題。
公司負責人:分批退款 律師:可提起民事訴訟
多名客戶通宵守候在售車的公司,實屬無奈。客戶報了警,溫江區警方表示,此事不構成案件,無法立案。
26日下午,多次致電無人接聽之後,記者以短信的形式向該公司負責人之一的孫鳳娟表明身份,對方隨後回電,對於為什麼沒有履行合同內容,安排客戶提車或向客戶退款,對方稱不方便透露,只稱正在解決此事,會分批給客戶退款,但對於等候在她公司的客戶,對方並沒有多說。
四川同興達律師事務所楊衛平律師談到,汽車銷售方沒有履行合同的內容,已經違約,客戶一方面可以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他們相應的損失,另一方面則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商家退款,並承擔相應的損失。
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江文靜律師也持同樣的觀點,她認為,這屬於顧客和商家之間的合同糾紛,在提起民事訴訟的同時,可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進行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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