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成「輕傷」,一定會判刑嗎?律師:那可不一定

遇到此類案件,大家一般先會去百度搜索下,或者問下學法律的親戚朋友。但小編可以負責任的告訴您,您搜索的結果可能是不準確,或者親戚朋友的回答也可能是不全面的。可能有人會質疑,難道百度搜索出來的結果,都不準確嗎?請您帶著疑問,來看下正文。

一、作者用“把人打成輕傷,一定會判刑嗎?”的關鍵詞通過百度搜索尋找答案,搜索頁面首頁顯示,多為“百度知道”、“華律網”、“法律快車”等網站上法律人士的解答,有的說“和解”可能會不判刑,有的則直接把刑法故意傷害罪的法條貼出來。

這時候,您心裡是不是會思考,到底哪種情形可能不判刑,哪種情形不能適用調解程序依然要走審判程序呢。您這時候已經無法對號入座了。所以,作者說大部分當事人無法獲得特別準備的答案。跳過法條引用,請接著往下看。

法條引用:《刑法》【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作者通過查詢相關法律網站,瞭解到各地對輕傷害案件都會有相關的《工作細則》或《會議紀要》(在法律框架下制定的),對輕傷害案件是否判刑的情形基本上是一致的。這裡僅以《河南省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工作細則》和山東省《關於辦理輕傷害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為《意見》)的文件進行分享。

(1)鑑定為輕傷後,哪些情形可以通過取得受害人諒解不判刑

《工作細則》:

第五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取得被傷害人諒解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傷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意見》: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雙方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書面明確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作犯罪案件處理,依法決定撤銷案件,但檢察機關已經批准逮捕的案件除外: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導致傷害行為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老人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和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總結,各地對上述情形的描述大同小異,讀者理解了就行,另外,各地對上述情形後處理方式略有不同,但結果都差不多,如讀者還想了解的更清楚,請自行百度查詢相關文件。


(2)鑑定為輕傷後,哪些情形必須依法辦理

《工作細則》:

第六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調解,不得適用刑事和解程序: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

(三)涉及尋釁滋事的;

(四)涉及聚眾鬥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在調解處理、適用刑事和解程序過程中又毆打、傷害對方身體的;

(八)除故意傷害他人外,還有其它重大犯罪嫌疑需要繼續偵查的;

(九)故意傷害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

(十)其他不宜調解處理、適用刑事和解程序的。

《意見》: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不得和解處理: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

(三)涉及尋釁滋事的;

(四)涉及聚眾鬥毆的;

(五)多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六)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

(七)被害人索要大額賠償明顯超出合理賠償範圍,顯失公平公正的;

(八)其他社會影響惡劣、不宜和解的。


通過以上內容的分享,您是否還有疑慮,是不是在百度搜索或朋友解答的基礎上,對輕傷判不判刑的知識掌握的更清楚了呢。還有一點,要給大家說:即便是通過和解最終不予立案或撤銷案件,又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打人畢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會予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

聲明:上述觀點僅供其閱讀學習使用,正確與否由其自行分辨,且不得作為相關案件的參考材料予以提交。

把人打成“輕傷”,一定會判刑嗎?律師:那可不一定

輕傷會不會坐牢?輕傷會緩刑嗎?輕傷必須判刑嗎?那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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