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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故事」张紫薇:坑“友”记(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一個涉案價值1800萬的案子,兜了一個大圈,大部分的證據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暫時不具備起訴的條件。
怎麼辦?訴不訴?
時間再緊,也不能辦一個問題案,因為即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縱任何一次犯罪。於是,張紫薇在領導的指導下開始了證據複核、自行取證的艱難努力。
翻遍賬戶,剝絲抽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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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提審朱某,複核劉某夫妻的證言,張紫薇從劉某妻子那裡得到了一條線索。
她說第一次轉給朱某200萬的時候大概是個七月份,在張紫薇已經掌握的銀行交易明細裡,正好有三筆200萬元轉帳就發生在2012年7月,只是沒有對手信息,給朱某的200萬會不會就在這三筆裡面?
張紫薇到三家交易銀行調取了原始憑證,但很遺憾查完了,也沒有找到給朱某的那筆款項。這時候,劉某妻子又說時間太久了,真記不得具體是怎麼轉款的了,但真得是給了朱某轉了200萬元。
為了這一句話,張紫薇遠赴臨沂,查遍了朱某所有的銀行帳戶,工商銀行、農業銀行、興業銀行,一家一家走,全部的交易明細,逐筆核對,果然發現在2012年7月、9月有兩筆轉入賬戶顯示為青島地區帳號,金額合計196萬元。
與劉某夫妻核實後,兩人確認這兩筆資金就是轉給朱某的第一筆錢。看著張紫薇找回的證據,夫妻倆這才想起來,朱某在收了172萬元之後,又以辦理採沙證費用不足,需要再找關係為由要了24萬元。就是一向狡辯的朱某面對張紫薇的努力,也終於承認了事實。
查遍流水,分釐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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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弄明白了,可是錢花哪兒去了?朱某是不是真得幫忙辦事了?
每一筆錢是怎麼從劉氏夫婦那裡轉到朱某帳上的,朱某又是怎麼把這些錢分批轉出去的,轉出去的錢又花在什麼地方了?為了弄明白每一分錢,張紫薇又開始逐筆核實錢款去向,從朱氏夫婦款項進入朱某賬戶後的每一筆大額轉出銀行原始憑證,再到朱某幾個帳戶倒騰的三手轉帳記錄,
簡直就是一次數字的泥石流。經過不懈努力,終於查實朱某拿著劉氏夫婦的19.3萬元償還了個人債務,10萬元取現、消費,其餘的資金則全部轉入了朱某的中泰證券股票賬戶,從事高風險的融資融券股票業務。結局大家很清楚,2015年的一場股災,賬戶上只剩下了可憐的10餘萬元。
在此期間,其實朱某也不是隻收不吐,她還給劉某妻子轉了40萬元,說是自己幫他們做生意掙的利潤,也正是這40萬元的利潤,讓劉氏夫婦覺得朱某果然是個能人,更加深信不已。
當然,從法律上講,這40萬元理應從犯罪數額中扣除。坑“友”終坑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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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然間,偵查卷宗從3卷變成了5卷,朱某詐騙的主觀故意也漸漸顯露了出來。
朱某從2012年至2015年期間,四次虛構項目、隱瞞真相,詐騙劉某夫妻項目款,但實際並未將款項用於相關項目,承諾的事項也沒有實際進展。
朱某將資金投入高風險的融資融券業務中,明知可能造成鉅額損失,卻仍然採取放任的態度。後來,就是劉某夫妻反覆索要詐騙款時,朱某還是絲毫沒有歸還的意思,而是編造理由繼續欺騙對方。和她所謂的認真幫忙,完全不符。
詐騙數額,也根據最終核對的每筆轉賬情況,從1810萬元先增加至1886萬元,再扣除還了的40萬元,最終認定為1846萬元。
面對確鑿的證據,朱某當庭表示認罪伏法,並表示願意出售自己的房產賠償被害人損失。法院全部認定了起訴書指控事實,採納了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
最終,法院判決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責令朱某退賠給被害人劉某夫妻造成的實際損失。朱某未提出上訴。
案已結,音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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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雖然順利判決了,但是偵查機關在辦案中暴露的偵查懈怠、退而不查、重言詞證據輕客觀證據等問題並未解決。
為發揮法律監督作用,規範偵查取證,青島市檢察院向偵查機關發出了檢察建議,要求偵查機關樹立以證據為核心的偵查理念,轉變“口供中心主義”,完善工作模式及考核辦法,落實偵查辦案責任制。
偵查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後,認真整改並覆函,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而對於公訴的同仁們辦案來說,需要在遇到事實證據問題時,積極轉變辦案思路,發揮訴前主導審前過濾職能,充分運用自行取證、證據複核、現場復勘等方式審查案件,增加辦案親歷性,努力把事實證據問題解決在起訴之前,牢牢把握指控和證實犯罪的主動性。
最後,反觀本案的當事人,朱某利用劉某的信任,以“好朋友”的身份騙取了劉某鉅額財產,劉某也因此與妻子感情生隙,最終家庭解體、債務纏身。
這提醒我們,在朋友交往中應當擦亮雙眼,保持良好情誼的同時,要有規則意識,堅持辦事的原則和底線,不能因為感情因素放棄基本的理智,不要被利益矇蔽了雙眼,也不要奢望通過走旁門左道獲得成功。
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尋找光明。
張紫薇
公訴二處
三級檢察官
策劃:白樹文
美編:唐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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