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人項鍊索愛不成 男子施暴搶回贈與之物涉嫌搶劫

正義網郴州7月27日電(通訊員 谷雅婷)贈人禮物想收回,男子通過暴力搶回自己的贈與之物,從而觸犯刑律。近日,譚某萬因犯搶劫罪,被湖南省桂陽縣檢察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五千元。

2017年10月,譚某萬與被害人劉某通過微信認識,後譚某萬向劉某表達了愛意,但劉某一直拒絕。今年3月6日,譚某萬去劉某的按摩店按摩,譚某萬再一次向劉某表達愛意,這一次劉某沒有拒絕,並與譚某萬在按摩店發生了性關係,兩人濃情蜜意後,譚某萬送給劉某一條價值2785元的瑪瑙項鍊。

當晚,譚某萬欲再次與劉某共度春宵時,被劉某拒絕,譚某萬認為劉某對其不好,便想要回項鍊。譚某萬提出願意以1500元回購項鍊,但劉某說要2000元才願意還回項鍊,因意見未統一,溝通失敗,兩人不歡而散。次日,譚某萬再次來到按摩店,趁劉某給他按摩時,用手掐住劉某脖子,將其壓倒在沙發上,手持刀片威脅劉某稱若不還項鍊就殺了劉某,劉某無力反抗,譚某萬便一把扯下劉某某戴在脖子上的項鍊吊墜,又用刀片將劉某脖子上串有珠子的紅繩劃斷,將吊墜及珠子搶走。

檢察官稱,案子中譚某萬將項鍊贈與劉某,項鍊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譚某萬通過暴力行為將項鍊奪走,其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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