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費補貼沒有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個稅呢?

誤餐費補貼沒有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個稅呢?

如您發放的補貼屬於文件規定的工資薪金或職工福利範圍,可以取得發票或按照您公司的工資發放制度,以相應的籤領單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1.可以取得發票的情形:按公司制度規定,按實際發生“誤餐費”按標準發放補貼(也可按實報實銷處理,因屬於“因公”的實報實銷則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可以不按誤餐補助處理),則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之一;

2.不需要取得發票的情形:按公司制度規定,誤餐費補貼只要發生“誤餐”情形,就按標準發放補貼,則以相應的籤領單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3.補充問題:誤餐補助的個稅問題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的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其中包括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徵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3)如屬於“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個人所得稅。

如單位是人人都有的或者部分部門人員定額髮放“誤餐補助”給所有員工(比如午餐補助),不屬於“誤餐補助”,應當併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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