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四停四」8月開罰 不少人選擇買二台車

“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

7月1日起,廣州交警依託全市電子警察拍攝系統對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進行拍攝監測。當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進入管控區域,電子警察設備會對該車輛每一次通行進行拍攝記錄,實行一車一檔,記錄下車輛的車牌、車型以及通行的地點和時間,並以時間順序記錄該車行駛信息 (即車輛經過的路段)。車輛行駛信息就被組合起來,通過車輛流水信息和相關圖片形成違法信息記錄。

8月1日零時起,廣州交警將正式對進入管控區域通行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進行拍攝取證,作為執法依據,並對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車輛進行處罰。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處200元罰款,記3分。從理論上說,8月5日,廣州將產生第一宗針對違反“開四停四”作出的處罰。

“違規上路也算作上路,若當天進行了處罰,那麼對該車輛接下來的停駛也沒有影響,仍要停駛4天才能再次上路。”廣州交警支隊的陳警官介紹,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也是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對此,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

此前有預測稱,非粵A牌車主會有相當一部分選擇購買第二部車,根據政策計算時間來交替駕車來往廣州。然而,從這些4S店瞭解到,目前僅有很少車主通過新購車輛,交替開車往來廣州。

廣州“開四停四”8月開罰 不少人選擇買二臺車

但受多種政策對新能源車輛有優惠的刺激下,多家車企都將其旗下的新能源車輛作為重點銷售。在海珠區一間4S店瞭解到,市民購置其旗下的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免購置稅的優惠,同時可以不受“開四停四”政策影響。

開4停4違章太多了怎麼處理方法?

違章太多的情況只能拿駕駛證到車管所或交警隊處理。該罰款罰款、該扣分扣分。

違章很多一般都要扣完12分;這時候參加車管所組織的學習、考試通過後可以恢復駕照12分。

公安部123號令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罰款沒按時交納的,補交相應本金和罰金即可。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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