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對我電動自行車反傾銷調查初裁通知

各相關企業:

2018年7月20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發布業內通知,歐委會於2018年7月18日發佈公告,對中國電動自行車反傾銷調查作出初裁。徵稅產品為電動自行車(Cycles, with pedal assistance, with an auxiliary electric motor),被徵稅產品歐盟海關稅則號為87116010、87116090。

一、初裁稅率

根據公告內容,寶島車業集團有限公司臨時反傾銷稅率為77.6%,捷安特電動車(崑山)有限公司為27.5%,金華卓遠實業有限公司和永康市滬龍電動車有限公司為21.8%,蘇州奔集動力有限公司為83.6%,其他合作企業臨時反傾銷稅率為37.0%(具體名單參見初裁公告附錄),普遍稅率為83.6%。初裁公告將於7月19日起生效,從該日起,到歐盟海關清關的涉案產品按公告稅率交保證金,徵稅期限為6個月。

二、初裁公告重點信息

按照初裁公告內容,適用單獨稅率的企業 (包括抽樣企業及其他合作企業),在向歐盟進口涉案產品時,必須向歐盟成員國的海關出示帶有公司負責人聲明的符合歐委會標準的有效商業發票,否則將適用普遍稅率。該有效商業發票上應包括公司負責人簽署的聲明,具體格式及內容詳見附件1。

由於企業提交的單獨審查申請數量較多,審查這些申請將對歐委會造成額外負擔,並且將使歐委會不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調查,因此歐委會決定不接受任何單獨審查申請。

合作企業的單獨反傾銷稅率依據本次調查結果確定,他們僅反映這些合作企業的情況。單獨反傾銷稅率具有排他性,僅適用於終裁中列明的企業生產的原產於中國的涉案產品。其他公司(包括上述企業的關聯公司)生產的產品均不得適用該稅率,只能適用普遍稅率。

如果公司改變名稱,應當向歐委會提出適用單獨稅率的申請,該申請需要包含所有相關信息,以證明該變更不會影響公司適用單獨稅率的權利。如果提交的申請符合要求,歐委會將發佈關於公司更名的公告。

另外,關於進口登記,由於反補貼調查尚未作出初裁,成員國海關將繼續根據《歐盟反補貼規則》對進口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關於是否追溯徵收反傾銷稅,歐委會在現階段尚不能作出決定。

按照公告內容,利害相關方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25個自然日內(8月13日前)向歐委會要求事實披露,提交書面評論意見並請求召開聽證會。其中評論意見請提交至:[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申請聽證會請聯繫:電話+32(0)22990958;

郵箱 [email protected]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將與有關企業保持聯繫,開展調研工作,密切關注企業受影響程度及應對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2.歐委會對中國電動自行車反傾銷調查的初裁公告(電子版發送)

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1)開出商業發票的公司的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I, the undersigned, certify that the electric cycles sold for export to the European Union covered by this invoice was manufactured by (company name and address) (TARIC additional cod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 declare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invoice is complete and correct.”

(3)日期和簽名

附件2

歐委會對中國電動自行車反傾銷調查的初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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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对我电动自行车反倾销调查初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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