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52套查封房,房產公司老總獲刑

變賣52套查封房,房產公司老總獲刑

三湘都市報7月29日訊房產公司資金短缺,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以個人或者公司名義在外借錢,卻遲遲不還,被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法院在執行中查封了該公司在建商品房60套,沒想到其中52套被變賣。近日,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李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李某是湖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他人介紹,該房地產公司及李某在朱某、劉某等人處多次借款。2016年5月,朱某、劉某與被害人王某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將對該房地產公司共計2160萬元的債權轉讓給王某。房地產公司向王某轉賬70萬元後,—直未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案件經岳陽市云溪區法院審理,判決該房地產公司償還王某2147.6萬元並支付利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李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房地產公司名下在建商品房中的60套房屋,並作出拍賣上述房屋的執行裁定書。後李某在明知判決、裁定內容的情況下,未經法院許可,為了償還其他債務,將已被查封房屋中的52套房屋擅自變賣或抵付工程款,造成申請執行人申請查封的財產不能及時兌現的重大損失。

云溪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發後,被告人李某主動償還申請執行人王某500萬元,取得其諒解,並與其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虢燦實習生李杏通訊員李豔袁斯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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