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建築是否一律無條件拆除並不予補償?

顏煥原


無證房屋在徵地拆遷中並非一律無條件拆除且無補償的


由於種種原因,我國農村存在著大量的無證房。但是並非所有的無證房都是一律沒有補償的。尤其在徵地拆遷領域,當拆遷方以房屋無證為由認定房子是違建而不予補償的時候,一定要根據自家房屋的情況去判斷,到底是否有補償。


那麼應該如何判斷自家無證房屋到底是不是違建,到底有沒有補償呢?下面,京平律師就結合辦案經驗給大家總結一下,目前為止,涉及到徵地拆遷領域, “被違建”時依然可以主張拆遷補償的5種情形,供大家辨別參考: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的農村房屋

在農村,本村集體成員享有申請和獲得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的權利,而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審議通過,1987年正式實施的,因此,1987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為是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87年前建房的行為甚至不能被認定為違法佔地,這樣的房屋更談不上違建了。


二、2008年之前建造的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房屋

我們一直強調2008年這一重要時間節點,是因為2008年《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在此之後建設房屋必須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在此之前,建設的房屋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例如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等,相關機關又沒有下達處罰決定的,這種房屋不能輕易認定違建,即便認定了違建也不能不予補償。


三、獲得了部分規劃審批手續的房屋

很多農村房屋是擁有部分審批手續的,例如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選址意見書,擁有這些文件的下一步其實就可以獲得建房許可證,這種欠缺建房許可證的行為其實是可以補救的,完全可以通過改正或者補辦手續的方式來獲得最後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因此這樣的房屋不能隨便認定為違建而不予補償。根據《城鄉規劃法》65條的規定,應該給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機會。


四、通過招商引資經有權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的房屋

從80年代尤其2000年以後,很多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發展都成立了相關的招商局進行招商引資,並且提供很多優惠政策,同意在土地上先建設房屋、廠房,後續再補辦手續。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土地性質存在一定問題,導致很多企業在辦理部分手續後發現後續手續無法辦理了,這種房屋一旦涉及到拆遷,在司法實踐中是不應該隨便認定為違建的,原因在於,既然政府通過招商引資的行為同意興建,那麼房屋理應具有合法性,認定違建不僅會侵犯企業合法權益,還會影響政府公信力。

五、通過政府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一併取得的地上建築

80年代之後,很多鄉鎮企業經營形勢不好,政府為了盤活資產,就把鄉鎮企業通過招拍掛的方式賣給了私營企業,但可能出手的時候地上建築沒有相應的證件手續,很多私營企業進行了後續的經營,一旦遇到拆遷,考慮到這些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政府信賴利益的問題,像這種房屋也是不能隨便被認定違建的。


僅憑無證就認定違建不予補償,以拆違代替拆遷是一種簡單粗暴的推進拆遷進程的方式,其中隱藏著違法行政,隱藏著野蠻執法,更隱藏著對國家法律、法規的褻瀆。如果您的房屋屬於上面所說的無證房屋或者手續不齊全的房屋,當拆遷方“騙你”無證房是違建沒補償,不籤協議要強拆的時候,希望您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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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建築一律拆除,不予補償,是不可能實現的!

首先,無證建築分為:

1、違法建築,辦不了證!

2、開發商因資金等原因,未及時辦證,此類問題,通過補辦手續,就合法就有證了!

在說違法建築,

歷史遺留的小產權房問題,存在是非常非常大的,如果一律拆除,不予補償,操作不下去,會引發群體性事件。

一、對一些未違反城市規劃的違法建築,可以通過補辦手續,就合法就有證了!

二、通過一些舊城改造項目,對違法建築一起拆除,當然不予補償的話,你是拆除不動的,商業還好說,住宅裡多少業主,你覺得能拆動?

三、對一些新建典型違法案例,應予以嚴厲打擊,一律拆除,不予補償,並追究責任。

總的來說,應在存量方面區分解決,嚴厲打擊新建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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