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应规避的四大雷区

每年一度的6.18电商大促,都是一段想要剁手的时期。今天小编不在这里给大家伤口上撒盐,毕竟小编也剁手了。今天咱从法律角度来聊聊,各大商家的广告应该避免踩到哪些法律雷区。

一、 慎用极限词

“这个世界上最绝对的事情,就是没有绝对的事情。”

广告宣传中,极限用语在大部分情况下是被禁止的,否则就极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除了这几个词外,包含有“等级”、“绝对”、“第一”等字眼的词往往均属于极限用语的范畴。

广告应规避的四大雷区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结合《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被认定为违法的极限用语,将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这项严苛的规定是不是让很多企业都瑟瑟发抖呢?

但事实上,法律对于极限用语的限制本质上是禁止虚假、夸大、没有依据的绝对化宣传,如果有确凿数据证明,比如某企业宣传自己在本市范围内占地面积最大,员工最多,效益最好,并能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这种极限用语则不属于禁止之列。

广告应规避的四大雷区

二、 警惕夸大词

各行各业的广告宣传中,利用优秀的文案正确宣传功效与利用夸张语言夸大功效往往只是一线之隔,企业也很容易因此而进入雷区。为了吸引顾客,有些企业会愿意冒险一试,对其产品的功效作夸大性的、渲染性的宣传,这种夸大效用的措辞却很有可能会触及到法律的红线,成为《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

例如:韩束晒美白(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至4月,投放电视广告推销其化妆品“晒美白”,广告宣称使用其产品会“越晒越白,越晒越润”。韩束想必是想利用这条文案吸引消费者,但经医学专家证实,皮肤越晒越白的宣传违反目前已掌握的科学常识,而韩束本身亦承认其产品无法使皮肤越晒越白。上海市工商部门认为,该广告构成虚假宣传,根据1994年《广告法》,依法罚处韩束电视投放广告费用55万元的二倍,共计罚款110万元。

广告应规避的四大雷区

三、医疗作用宣传需注意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近年来,药品、保健品广告已经成为广告违法的重灾区,相关案例层出不穷,对于这一项禁止,企业需要产生足够重视,化妆品企业、保健品企业尤其需要注意。

化妆品广告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效用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并利用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均属违法。

四、 广告画面特效要适可而止

不少企业为了凸显效果,吸引消费者,都会选择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对画面进行一定的修饰,从而达到比较良好的视觉效果。常有代言人的回眸一笑中,甩过一头飘逸、柔顺的秀发;饮品广告中清晰可见阳光下闪烁着光芒的气泡水,这些画面往往都经过了合理技术范围内的美化修饰。后期加工本身不违法,但如果企业对画面效果做出过度修饰,就很有可能会构成虚假广告。

例如:2014年,宝洁公司旗下佳洁士牙膏,在“佳洁士炫白组合”的广告中,宣称“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该广告投在上海各大电视台循环播放,总计投入约402万,却引起了上海市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在走访牙医和牙科诊所、要求佳洁士出具《临床试验结论》后调查认为,广告中的这款产品并不能够在一天内达到其所宣称的显著美白的效果,而代言人(小S)刷牙前后的增亮、增白效果,妥妥是通过电脑修图软件后期处理产生,并不是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最后,工商部门结合1994年《广告法》一至五倍广告费用的罚款额度、佳洁士三个月的广告发布周期,做出了罚款603万元的决定。创下截止当年虚假广告最大罚单记录。

越来越多的打折季都是商家、企业造势、宣传自家产品的好时机,如何在广告上既能吸引消费者眼球,又不触犯法规,避免罚款,前述的几个雷区希望企业可以重点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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