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董事長該不該判死刑呢?

幸運52啟航


這個問題當然由法律說了算,在法院判決之前,我先談談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從法律角度看,如判死刑,必須是罪行特別嚴重的,對國家和他人利益構成嚴重危害的,性質特別惡劣的行為。比如故意殺人、蓄意謀殺、造成他人死亡、重傷,給國家財產和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刑罰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是刑法中最為嚴重的一種刑罰,以奪取犯人生命為目的的一種刑罰,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嚴厲的一種刑罰。在我國,判處死刑須經最高法院進行復審,堅持少殺,嚴禁錯殺,儘量不殺原則。

長生董事長該不該殺的問題,我認為依照我國刑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原因一,蓄意殺人。高俊芳明知疫苗造假,會對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而且不是一個兩個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是事關成千上萬甚至整個民族的健康和安全,但她為了追逐經濟利益,置眾多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於不顧,鋌而走險,膽大忘為,直接構成了蓄意殺人。

原因二,罪行特別嚴重。為了經濟利益,把黑手伸向無數少年兒童以及患者、甚至整個民族生命和健康安全,雖然沒有直接造成多少和多大危害,但從長遠看,已給成千上萬的人群生命和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有的可能因為打了造價疫苗而喪失性命,還有更多的人可能因為打了造假疫苗將會帶來各種預想不到的疾病和暫時無法預測的後果,由於面向人群比較龐大,所以長生集團法定人的罪行是特別嚴重的。

原因三,性質特別惡劣。面對患者追問,長生集團董事長竟說她一年掙幾個億,沒有擺不平的事,讓患者家屬想到那裡告就到那裡告去,這種為富不仁、輕視生命的惡劣行為,實為天下之罕見!長生集團大量生產偽劣疫苗,明知疫苗流落全國,會造成成千上萬人的健康發生問題,甚至會產生中國滅族亡種的後果,但長生集團毫不收手,肆意妄為,其行為和性質可謂極端惡劣,不亞於當年日本鬼子。

鑑於以上原因,依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應對長生集團法定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全部所得財產。

以上僅個人觀點和看法,具體要以法院審判為主,不足之處敬請網友和平臺批評指正!謝謝!


知未是也


此處存在兩個概念差異:應該不應該,以及能不能

首先,應不應該?

長生生物的假疫苗事件至今,從案發到被調查經歷了短短的兩個星期左右,這兩個星期對於大多數國人來說,是一種煎熬。畢竟假疫苗的危害實在太大,本次假疫苗事件的波及面又太廣。

孩子是家庭的未來與希望,家中所有長輩的呵護、關懷都在小孩子的身上,我們都恨不能將所有我們能提供的最好的東西都給到孩子,唯一希望的就是孩子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疫苗也是我們能提供給孩子的一種美好的東西之一,我們希望疫苗可以增強孩子的抵抗力,可以讓孩子免受一些已知的病毒的傷害,疫苗也承載了全天下父母的心。然而,突然有一天爆出說我們長久以來提供給孩子的疫苗是假疫苗,這些疫苗沒有什麼效價,即根本不會產生任何的防疫效果,孩子仍然還是可能會患這類疾病。這......這豈不是在告訴全天下的父母:你們自己將孩子推向了火坑?這讓家長怎麼能夠接受呢!

無數的家長看著自己熟睡的寶寶,可能都徹夜難眠。


反觀過去,那些因為注射了假疫苗而夭折的無辜小生命,已經永遠不再有機會呼吸到這個世界的空氣,也永遠沒有機會知道事情的真相。

你覺得應不應該判處這個假疫苗事件主要責任人員的死刑呢?

第二,能不能?

據悉,目前長春市公安局已經以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高俊芳在18名人員提請逮捕。這意味著什麼呢?《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也就是說以目前警方所掌握的證據來看,高俊芳等人可能並不會被判處死刑了。這只是在偵查階段,最終還需經過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以及法院的審判才能最終確定高俊芳等人的罪名。當然,這也完全可能會發生變更,比如最近的錢寶網張小雷在提請逮捕時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最終以涉嫌集資詐騙被提起公訴。

高俊芳等人最終是否會被判處死刑還需檢察機關進一步審查才能得知,我們就靜待結果吧。


羅召均律師


不是該不該,是不可能!

最近疫苗事件讓全國人民高度關注,輿論炸裂,連最高層都被震動了,指示要嚴查,絕不姑息。

高俊芳被稱為疫苗女王,長生生物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其丈夫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兒子張洺豪擔任公司副董事長,2017年,她以身價67億成為福布斯富豪榜上第371名。高俊芳最早是出納,短短數年搖身一變成了霸道總裁和富豪,可見其手段之高明。

媒體爆出其兒媳的奢靡生活和毀三觀言論

長生疫苗事件也不止一件,經常也是不了了之,背後情況不得而知。但這次兒童疫苗,狂犬疫苗大面積出現問題,引發了輿論的狂潮,公眾已經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用倒行逆施,用反人類形容都不為過,太囂張了,其作為令人髮指。

其兒媳言論

網友評價:一丘之貉,沒錯的!

昨天,公安機關以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

涉嫌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

銷售劣藥罪,不是假藥。之前有個磚家說對了,他說:“這不是造假,這不是假藥,這只是含量不夠,違反藥品生產管理流程”。

看來,磚家還對了。

輿論說,要處以極刑,看來你們要失望了。

你們看到沒有?不是假藥,是含量不足的藥······還是藥?

含量不足,治不好病,如狂犬疫苗含量不足,一旦發病100%掛了,還不是假藥?

因為劣藥還是藥,假藥最高量刑就是死罪。

我的看法

1、這個事件影響極壞,希望水落石出。

2、如果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3、危害民眾健康和生命的人,就是要殺一儆百,讓他們不敢以身試法。

5、高某,大家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7、能無期就很不錯了,不要奢望死刑了。

多行不義必自斃,人在做天在看,報應很快就來了,審判從來不會缺失。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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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軍


這個問題還用問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有的網友已經在問何時將高俊芳執行死刑,讓她伏法以謝罪天下了,雖然那個問題步子是邁的大了一點,但你這步子邁的也太小了,有點縮手縮腳放不開,希望你大聲說出來,判處高俊芳死刑!

對於一個人來說,還有什麼比生命健康更重要的,不管你身後擁有多少個“0”,但是沒有健康的“1”,一切還是零。2017年的胡潤排行榜,高俊芳以51億元的身價名列富豪榜850位,現在如果讓她做個選擇,用錢來買命,我想她會毫不猶豫地作出選擇的!

當然,像她這麼愛錢如命之人,也許不會像正常人一樣作出選擇,就跟《儒林外史》裡的嚴監生,嗜錢如命,絕對是個一毛不拔的鐵公雞,垂死之時,看到家中用了兩根燈芯,心中著急,卻又說不出話來,於是就那麼耗著不嚥下最後一口氣,“知夫莫若妻”,其老婆掐滅了一根燈芯後,他這才蹬蹬腿,舒服地走了。

人命大於天,長春長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在事關救命的疫苗上製假售假,在她作出這個決定的那一刻起,她的命運就是註定的,東窗事發只是遲早的事,一旦事發就是要她小命之時。

命中有時終須有,命中無時莫強求。高俊芳雖然一時發了財,但是卻沒有守住財富的命,所以這就是天意難違,死也許是最好的歸宿了!


打虎拍蠅


近期都是這類問題,到底該不該判死刑不是我們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法律會公平公正的給予她應有的懲罰,她的做法確實傷到了全國人民的心,無不憎恨,無不希望她能被判處死刑,其實筆者覺得死刑對一個罪大惡極之人來說那是特別希望得到的,恰恰相反,活著贖罪才是真正的最讓這些罪大惡極之人所害怕的,她需要改造,需要贖罪,需要揹負所犯的罪惡來贖自己犯下的罪惡,當然到底該如何宣判長生生物高俊芳,那法律會經過調查,給予其最公正的宣判。


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影響之深,影響之壞,影響之大,無不讓人唏噓,坑害的是全國千千萬萬人的健康,她如今被抓,也是全國人民之心聲,現在都在等法律給予她和一起造假之人的審判,此次疫苗造假事件震驚中外,可見其所做之事到底有多毒,天怒人怨,所以對於高俊芳和她的同黨必然是逃不過法律的追究,她們真正還應該為那些受害者贖罪,而不是一死了之。

疫苗造假被曝光之時,他們想的不是俯首認罪,而是毀滅證據,銷燬電腦中造假疫苗的硬盤,可見他們是投鼠忌器,更加體現出他們真正造假的嚴重性,對於如此喪盡天良,罪惡滔天之人,無不讓人痛恨,喪失了人性起碼的良知,為了利益,不惜用損害那麼多人健康作為他們犯罪的本錢,他們的罪惡罄竹難書,俗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觸犯了法律,就應該承擔這後果。


珞珈評論社


該。

主要是性質非常惡劣。

但真要判處死刑,除非修改刑法,或變更罪名。

①公安批捕罪名為:製售劣質藥品罪。

②劣藥是指藥品成份的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規定不符合的;或者超過有效期的;或者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③生產、銷售劣藥,並未給人體健康造成嚴重結果,則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評析】從目前所有報道看,劣藥確定無疑,但並未給人體健康造成直接的嚴重後果,也沒有死人。如果改按銷售偽劣產品,顯然又不符合實際,因為疫苗是預防性的,假疫苗不起預防作用,後果也很嚴重,甚至真的會死人。因此,這裡應該考慮疫苗的特殊性,只要認定製售劣質疫苗,就必須按劣藥罪進行判決。

④按製售劣藥罪,最高刑是無期徒刑,製售假藥罪最高刑是死刑。區別在於,劣藥還是藥,假藥不是藥。

【評析】

劣質疫苗的預防性質全無,儘管注射時沒有不良反應,但風險後移,後果兩可,可能沒事,可能有事,由於後果的不確定性,即使從嚴,最高也只能判無期。因此,劣質疫苗事件性質惡劣,但按劣藥處理,法有規定,不至於判死,除非修改刑法。

但,如果把不起作用的疫苗定性為假藥,那罪名變更,也可以不修改刑法,直接以製售假藥罪,根據情節,最高可以判死。


布衣吳新建


這個應該是走法律程序的,理論上是不應該,但事實上?如果他知情那就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這是個殘害了多少無辜的大案件,而且還是民族的希望,良心盡喪砍頭十次不為過。這是大罪,相關人都要受到法律嚴律的制裁。但現行的法律不會和封建社會一樣搞誅連,如果是誅連三族,不說九族,那這個董事長也是死刑。

財產應該沒有,社會上引發如此大的震動不僅僅是因為案子本身,兒媳炫富也起到很大的推波助瀾作用,反正這個案件不會輕判,個人感覺。

靜待案件審理結果


艾萊福佑


判死刑,連她兒子一起判!充公他們一切的非法所得。

掙黑心錢,掙到嬰幼兒頭上了,祖國的花朵還未開放,就被他們摧殘,他們良心何在???

最不理解的是,他們已經做過假,被罰過款,居然還能繼續生產?對於有前科的不良商人,應該讓他們退出疫苗行業。讓他們繼續生產,就是讓他們繼續坑害嬰幼兒,鄭州的二歲幼兒注射該廠疫苗立即殘廢,昏迷不醒。這樣令人髮指的惡行高俊芳居然還理直氣壯的說:她家有幾十億呢,可以擺平這一切。這種人不殺,難以平民憤。老百姓不依。

疫苗行業的80%的高利潤,還堵不住高俊芳貪婪的心。這家人的心是蛇蠍心腸。一定要收繳他們的非法所得,殺一警百。這種敗類永遠不得進入疫苗行業。


xhp18128589


嚴重觸及到國人底線,這是在毀滅一個國家,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能起到警戒作用,不殺對不起天下的兒童🧒,不殺對不起天下的老百姓。

要讓這些禍國殃民的敗累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涉及到中國🇨🇳的未來,你說事大不大。

古往今來還沒有比他們膽子更大的。緊緊是給兒童注射的疫苗就有25萬,還不包括其他的疫苗,

讓你說這些人該不該槍斃,344萬在它們看來是太少了,應該罰它們3440億。罰它個傾家蕩產,永世不得翻身


明天會更好144744314


我不懂法律,但是知道法律的意義。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主持公道,懲罰犯錯犯法的人。更重要的意義是震懾其他人不要犯錯犯法。如果不判死刑重刑,就不足以震懾其他人鋌而走險,因為這個誘發犯罪的利息太大了。當年就是她對受害者家屬說過“我一年掙好幾個億根本不怕你告”這樣的話。你說她有多猖狂。這樣的人如果不判死刑後來那些人為了巨大利息能不效仿走而挺險嗎?我們國民的身體健康能得到保障嗎?我提議凡事那些危害國民健康的人不論是疫苗,醫藥,食品,工程等等都應該判處死刑,或者可以連帶他的家人也判刑。因為很多人為了家人,鋌而走險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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