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還是故意殺人?檢察機關察微析疑破解罪名定性難題

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检察机关察微析疑破解罪名定性难题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阮某等二人提請批准逮捕,郾城區檢察院經審查後,改變罪名,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阮某等二人,並追捕一人。日前,郾城區檢察院對阮某等三人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報送漯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為何檢察機關要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撞傷孩童,謊稱送醫半路逃跑

今年3月1日,60歲的王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帶著老伴,陪孫子去買玩具,行駛到襄城縣一個十字路口時,被犯罪嫌疑人阮某駕駛的機動三輪車撞翻在地。

見孩子傷得很重,阮某便對王某夫婦喊:“抓緊時間上車,去醫院!”王某和老伴忙抱起孩子,坐上阮某的車。車上還有阮某的同伴邢某和蘇某。然而阮某說要送孩子去醫院,車輛卻並沒有向醫院方向開,而是越跑越遠。途中,蘇某趁王某夫婦不備,把王某的手機扔到了車窗外。

王某見勢不妙,苦苦哀求阮某要以救孩子為重。可阮某無視王某的哀求,一路朝臨潁縣方向開去。到漯河市郾城區一偏僻村莊時,阮某等三人趁老人帶著孩子下車方便時,駕車逃離。王某夫婦守著傷重的孩子,求救無門,只得輪流到路上呼救。當地群眾發現後幫忙報案並撥打了急救電話。可急救車趕來時,孩子已經死亡。

3月9日,漯河市郾城區公安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阮某、蘇某提請批准逮捕。

如何定性,案件陷入兩難境地

郾城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後,承辦檢察官認為,阮某等三人在事故發生後,捨近求遠,沒有及時將孩子送往最近的醫院就醫,途中又扔掉王某的手機,最終遺棄被害人,這一系列行為既沒有履行搶救傷員的義務,又剝奪了王某及孩子自救和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幫助的最後希望,應定性為故意殺人罪。

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阮某等三人的一系列行為與孩子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得到及時救治而且醫療條件充分的話,是否還有存活的機會。如果有,阮某等三人的行為就是放任被害人死亡,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反之,如果車輛碰撞造成被害人的傷勢過重,無論如何搶救都沒有存活機會的話,阮某等三人的後續行為雖然嚴重,但與被害人死亡這一危害後果之間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這個案件就該認定為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普通的交通肇事犯罪屬於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沒有共犯,就只能追究司機阮某一個人的責任,且量刑相對較輕。

多方求證,檢察機關作出最終認定

鑑於提請逮捕的期限只有7天,時間非常緊迫,辦案檢察官立即與公安機關承辦人交換意見,要求公安機關對案件中影響定性的關鍵問題,即如果被害人得到了及時、積極、最大化的救治是否有存活機會,提交法醫作專業化分析判斷。

由於案件涉及醫學專業問題,卷宗材料裡被害人屍檢報告中對其碰撞造成的傷情有詳細記載,檢察官與法醫溝通,並向漯河市權威醫學專家請教諮詢,最終法醫出具了“根據其損傷的部位、程度等分析,及時救治有可能存活”的意見。

3月15日,郾城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阮某、蘇某,3月27日,又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邢某。

(文字:劉立新 閆晴 編輯:羅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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