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柯:無懲「裸退」就是縱容造假

身陷漩渦之中的長生生物可能會被 “突然死亡”,證監會於近日緊急表態,明確上市公司涉及國家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有人認為,證監會的這一制度修改,就是為長生生物量身定製的。

但是,這個看似嚴厲的退市新規依舊沒有涉及這種惡性 “黑天鵝”退市附帶的懲罰及賠償措施。那麼, “長生們”是不是應該一退了之呢?

對於A股的投資者來說,類似長生這樣出現 “涉及國家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的“黑天鵝”而退市的情況,無疑是當頭一記悶棍,非常悽慘,因為他們在購買公司股票的時候,根本無法預料到這些內幕。而且像長生這樣的公司也不算是垃圾股,甚至有富國等十多家公墓基金大量持有,曾經是典型的成長優質股。因此,遭遇這種惡性 “黑天鵝”退市,正常買入的投資者肯定是需要補償的,它不是因為去賭了垃圾股投機需要風險自擔。嚴格守規守矩的正常交易,合理權益理應得到保護。在美國股市,投資者如果遭遇這種情況,只要發現絲毫可疑的跡象,都可以懷疑任意市場行為者有 “內幕交易” “操縱股價”等問題並進行指控,然後迫使涉嫌的公司出示可能證明這些指控、或表明全新責任推斷的文件,被告公司迎來的將是漫長和(港股00001)昂貴的訴訟。

此外,從清理市場環境懲戒不良公司的角度看,如果僅僅讓長生輕鬆退市,完全就是縱容,是一種變相的鼓勵。試問,長生當年借殼上市前前後後融資的60多億資金該不該歸還?企業弄虛作假該不該處罰?亦或又是隻罰款60萬?這樣性質惡劣的公司,完全應該讓實控人“吃魚吐刺”,不僅要追究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罰得傾家蕩產。此外,借殼上市時是如何審核把關的?保薦機構、中介機構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日常的監管在哪裡?這些都是我們要嚴肅對待的問題,不解決這些問題,你讓它退市又如何?圈的幾十億一分錢不用退,股權增值、抵押的錢一分錢不少,實控人家族依舊家大業大,造假成本如此之低,有什麼懲戒作用?

因此,對於社會影響巨大、性質惡劣的造假公司,應該多管齊下嚴懲不貸,要形成一個沒人敢於觸碰的高壓線,不是簡單的退市、高管市場禁入、罰款60萬可以解決的。我們相關的法制法規完善的速度應該更快,應該更靈活,CDR這樣的制度修改幾個月可以完成,惡性造假等處罰一直是60萬不變,甚至連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因素都沒有考慮,完全是搞笑。而對於監管,不能也是一兩個職能部門的事情,而應該是由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機構、個人投資者、媒體等市場力量合力完成,市場反向的監督更容易找到問題。

只有嚴刑峻法讓違法違規成本高企,才能讓敢觸紅線者生畏。監管層可以去向市場各方瞭解一下,退市也好,市場禁入也好,60萬罰款也好,能不能威懾上市公司弄虛作假?能不能遏制上市公司違規犯罪?隔靴搔癢高舉輕放能有多大的實際作用?

本文源自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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