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繼承法丨「倒插門」女婿有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2018繼承法丨“倒插門”女婿有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在我國的婚嫁習俗中,存在一種男方“倒插門”的情況。顧名思義,“倒插門”女婿是指到女方家落戶、與女方或者女方家屬長期共同生活的女婿。

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該習俗較重的地區,人們還往往認為到女方家落戶的女婿,已經就是女方家的人了,平時也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不應該再繼承其親生父母的遺產。

2018繼承法丨“倒插門”女婿有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男方孫某出生在我國“倒插門”習俗較重的某少數民族地區,根據女方家要求必須“倒插門”方可結婚。隨後,孫某同意與女方登記結婚。孫某父母過世後,孫某的哥哥和姐姐不同意孫某再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就是因為其為“倒插門”女婿,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不能再繼承自己親生父母的遺產。孫某表示反對,遂提起訴訟要求依法繼承,後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法定繼承時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女婿隨落戶女方,但是其並未和親生父母解除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係,其對自己的父母仍有贍養義務,同時也有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權利。

文丨金濤律師 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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