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張茂奎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借款本金151.4150萬元及利息,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被梁園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永城市新城光明路西段勞動局家屬院14棟2單元。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執行案號: (2018)豫1402執503號
立案時間:2018年2月23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張茂奎
年齡:46歲
性別:男
身份證號:412328197210225471
執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6)豫1402民初2776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張茂奎償還原告楊國棟借款本金151.4150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無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無正當理由,據不履行生效判決。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永城市新城光明路西段勞動局家屬院14棟2單元
案件詳情:被告張茂奎與原告楊國棟因債券轉讓合同糾紛訴至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張茂奎償還原告楊國棟借款本金151.4150萬元及利息,至今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370-2221137
聯繫人: 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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