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張揚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1523300元及利息等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 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貨場東路115號副5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執行案號:(2018)豫1402執1267號
立案時間:2018年3月28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張揚
年齡:37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34210119810812002X
執行法院: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豫1402民初3890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償還申請執行人李紅星、柳良玉借款本金150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判決至今全部未履行
戶籍所在地或經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貨場東路115號副5號。
案件詳情:被執行人黃輝、張揚償還原告李紅星、柳良玉借款本金150萬元及利息。
聯繫舉報電話:17603708011
聯繫人: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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