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司法局
關於2018年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公告
為充分發揚司法民主,全面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經我局研究,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任50名人民陪審員。
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人數和任期
人數: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50名
任期:人民陪審員任期五年
二、資格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閒暇時間,能夠隨時參加陪審。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在東勝區法院有案件的;
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待遇保障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東勝區人民法院保障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各項開支,支付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所應享受的生活補助、交通補助、就餐補助。
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培訓、審判活動,被所在單位剋扣或者變相扣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我局會同區人民法院向其所在單位或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四、程序要求
(一)報名方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可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附件1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需雙面打印,一式三份);
2、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屬鄂爾多斯市範圍的,該基層組織徵得公民本人同意後,可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推薦(填寫附件2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需雙面打印,一式三份)。
(二)報名材料
1、紙質版《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三份)或者《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同時將電子版(文件名用姓名命名)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
2、公民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3、轄區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原件;
4、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學歷驗證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注:報名人員需事前準備好相關材料的複印件。如有疑問,請向我局聯繫人諮詢。
(三)報名時間
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四)報名地點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司法局305室
(五)報名聯繫人
聯繫人:付旭晨
聯繫電話:0477-8339138
附件:
1、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
2、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司法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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