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母胎醫學專科聯盟成立,促進孕產婦救治技術水平的同質化

南方母胎醫學專科聯盟成立,促進孕產婦救治技術水平的同質化

圖片說明(圖片由通訊員李曉姍提供):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婦產科於2018年6月29日牽頭組建南方母胎醫學專科聯盟。該聯盟以南方醫科大學直屬及非直屬附屬醫院產科為聯盟核心,聯合廣東省二十一地市具有一定區域影響力與輻射能力的醫院產科共同形成聯盟。

記者 郭靜 通訊員 李曉姍

為統籌、整合、優化、合理配置區域內母胎醫學相關資源,促進母胎醫學的分級診療,為疑難危重症孕產婦提供便捷就醫途徑,提高母胎醫學整體診療水平,推動母胎醫學專科人才培養,促進華南地區圍產醫學學科建設和發展,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婦產科於2018年6月29日牽頭組建南方母胎醫學專科聯盟。該聯盟以南方醫科大學直屬及非直屬附屬醫院產科為聯盟核心,聯合廣東省二十一地市具有一定區域影響力與輻射能力的醫院產科共同形成聯盟。

推廣普及母胎醫學的診療規範

“該聯盟成立以後,將在技術指導、專科會診、建立人才培養體系、科研協作、建立母胎醫學分級轉診制度等方面進行合作”。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王志堅指出,包括專家團隊定期、定點各聯盟單位指導工作,協助並指導開展臨床新技術、新業務項目;輔助聯盟科室規範危急重症孕產婦救治技術、孕產婦科學化管理,推動科室不斷進步;充分利用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及聯盟內省市級高水平醫院醫療平臺的優勢,積極開展遠程會診,為聯盟單位搭建便利、規範、高效的會診平臺。

除此之外,還將與聯盟單位聯合舉辦多種類別的短期培訓班,推廣普及母胎醫學的診療規範,促進孕產婦救治技術水平的同質化。通過聯盟單位間合作,優勢互補,對臨床、科研中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聯合攻關,提高科研實力,聯合申報並攻關相關重點科研項目。

南方母胎醫學專科聯盟成立,促進孕產婦救治技術水平的同質化

建立規範化的雙向轉診流程及制度

王志堅指出,在建立母胎醫學分級轉診制度方面,通過聯盟單位內各級醫院間的統籌合作,形成母胎醫學患者基層首診、輕重分治、層級轉診的分級診療模式。對於複雜、疑難、危重症患者,可依託聯盟綠色轉診通道,轉運至南方醫院及聯盟內省市級單位醫院治療,轉入患者優先聯繫安排住院,並給予便捷高效診療,在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後轉回當地醫院。通過雙向轉診,有效利用衛生資源,實現資源合理分配。

聯盟工作將有利於促進孕產婦救治技術水平的同質化

“重症孕產婦病情複雜多變,對重症病人病情變化預判不足或治療方案不夠準確可能導致導致患者病情加重。目前華南地區省、市、縣不同級別醫院醫生對母胎複雜疾病的診療水平仍存在較大差距”。王志堅以子癇前期為例,該疾病病情輕重不一但病情變化迅速,常不可預料,部分基層醫院臨床醫師由於對最新診療指南和規範的掌握不夠及時或理解出現偏差,可能對該疾病病情變化的預判能力不足,導致孕婦及新生兒無法得到及時、準確的早期識別及圍產期管理和救治。這就是不同醫院醫療非同質化現象。聯盟成立後可以使該類疾病的孕產婦通過遠程會診得到早期診斷及處理的指導建議、甚至通過綠色通道可迅速轉運至聯盟區域性中心乃至南方醫院等省級醫院,對提高疾病診治水平、滿足患者同質化醫療服務需求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王志堅指出,此次南方母胎醫學專科聯盟成立,將有利於母胎類疾病的規範治療和干預,降低孕產婦和圍產兒死亡率。此次聯盟成員間將以提高區域整體醫療服務能力為目標,開展學術交流、臨床研究、技術推廣與應用、人才培養、雙向轉診等,發揮聯盟引領和輻射作用,實現醫療聯盟成員共同發展,全面推進醫療服務同質化,促進區域內整體醫療技術服務水平的提升和醫療衛生事業的進步,以期實現全方位保障母胎健康。

南方母胎醫學專科聯盟成立,促進孕產婦救治技術水平的同質化

延伸閱讀:關於子癇前期的發病率、表現及預防

王志堅介紹,子癇前期是妊娠期特有疾病,嚴重威脅母嬰安全。主要表現為妊娠20周以後出現高血壓、蛋白尿,可累及多個器官,導致多器官功能障礙,發生率為5%-8%。子癇是在子癇前期基礎上出現的全身痙攣性抽搐,是子癇前期最危重的情形和表現,發病率約0.2%。子癇前期的臨床表現複雜,個體差異大,子癇可以發生在產前、產時、產後。醫學數據顯示,有38%-53%子癇發生在產前,18%-36%發生在產時,還有11%-44%發生在產後。子癇前期的臨床表現可以非常不典型,可伴或不伴有血壓升高,也可伴或不伴有蛋白尿。子癇前期的臨床表現也多種多樣,可表現為頭痛、視力障礙、上腹疼痛等,也有部分患者僅存在實驗室檢查指標的異常,如肝酶升高、血肌酐升高、血小板減少、紅細胞壓積異常等。血壓變化並非子癇前期進展的唯一指標。當高危患者出現不適症狀時應提高警惕,發生水腫或血壓輕度升高時亦應引起重視,予以加強監測,適時進行臨床干預。一旦發生子癇抽搐,應與腦血管意外(腦出血、血栓等)、癲癇、低血糖、低血鈣、顱內腫瘤等鑑別,及時終止妊娠。

加強宣教和管理、對存在子癇前期高危因素的孕產婦提高警惕、早期發現疾病、及早實施干預,是預防子癇前期及其嚴重併發症發生的重要手段。王志堅提醒,及時識別子癇前期是預防子癇及其他嚴重併發症發生的關鍵。

相關鏈接:南方母胎醫學專科聯盟章程

第一章 聯盟總則

第一條 以促進相互間合作、發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為目的,共同發起,自願聯合而成立“南方母胎醫學專科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條 聯盟的目標:統籌、整合、優化、合理配置區域內母胎醫學相關資源;促進母胎醫學的分級診療;為疑難危重症患者提供便捷就醫途徑;提高母胎醫學的整體診療水平;推動母胎醫學專科人才培養;推動圍產醫學學科建設和發展。

第三條 聯盟的理念:整合資源、構建體系、服務患者、發展學科

第二章 合作內容

第四條 聯盟合作內容是:

(一)技術指導:專家團隊定點各聯盟單位指導工作,協助並指導開展臨床新技術、新業務項目。輔助聯盟科室規範危急重症孕產婦救治技術、孕產婦科學化管理,推動科室不斷進步。

(二)專科會診:充分利用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及聯盟內省市級高水平醫院醫療平臺的優勢,積極開展遠程會診,為聯盟單位搭建便利、規範、高效的會診平臺。同時爭取建立互聯網平臺,服務更多的專科聯盟。

(三)建立人才培養體系

1.依託遠程醫療平臺和互聯網平臺,開展遠程授課、教學查房、病例討論和學術交流。

2.與聯盟單位聯合舉辦多種類別的短期培訓班,推廣普及母胎醫學的診療規範,促進孕產婦救治技術水平的同質化。

3.優先及優惠接收聯盟單位人員進修或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併發放繼續教育學分。

(四)科研協作:通過聯盟單位間合作,優勢互補,對臨床、科研中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聯合攻關,提高科研實力,聯合申報並攻關相關重點科研項目。

(五)建立母胎醫學分級轉診制度

1.通過聯盟單位內各級醫院間的統籌合作,形成母胎醫學患者基層首診、輕重分治、層級轉診的分級診療模式。

2.對需收入聯盟單位醫院診治的複雜、疑難與危重患者優先聯繫安排住院,並儘可能給予便捷高效診療。在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後轉回當地醫院。

3.對於危重症患者,依託社會醫療急救或危重症轉運體系,轉運至南方醫院婦產科或聯盟單位醫院治療。

4.規範化雙向轉診流程及制度,利用遠程協作平臺進行轉診申請及審批,合理利用衛生資源,實現資源分配。

(六)根據母胎醫學專科聯盟發展及成員單位的需求,適時開展其他業務合作。

第三章 加盟標準

第五條 加入聯盟的標準:擁有基本的醫療業務服務能力,有規範的管理章程及組織架構,並且根據自我發展制定科研建設及人才培養計劃,多方面促進整體專科發展的醫療機構。

3.符合專科聯盟評估。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六條 成立聯盟理事會,理事會是聯盟領導機構,對聯盟所有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理事會理事長由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院長和黨委書記擔任,理事會執行理事長由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婦產科產科主任擔任,聯盟理事會理事由各聯盟單位內產科主任擔任。聯盟理事會常規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執行理事長召集,全體理事參加。在聯盟遇重大事項時,執行理事長有權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同時各理事有權建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七條 聯盟理事會職責:

(一)決定聯盟單位的吸納或除名;

(二)組織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及聯盟內部管理制度;

(四)對違反章程的行為進行裁決;

(五)決定聯盟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聯盟理事會執行理事長的職責

(一)召集聯盟理事會議。

(二)對外代表聯盟,履行聯盟的決議、決定。

(三)協調各聯盟單位開展工作。

(四)在聯盟理事會表決時擁有最終否決權。

第九條 聯盟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由理事會領導。聯盟秘書處為聯盟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由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婦產科選派,秘書由各聯盟單位委派,負責與秘書長聯絡,秘書辦公室常設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婦產科,負責協調事宜。聯盟秘書處具體負責聯盟日常事務和管理工作;制訂聯盟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收集聯盟章程及聯盟內部管理制度的修改建議,並向理事會提出報告;準備聯盟年度工作報告;擬定理事會會議議程等。

第五章 權利義務

第十條 聯盟成員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監督和質詢聯盟工作,對聯盟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二)參與聯盟各項重大事務和日常活動;

(三)其他符合聯盟章程規定的權利。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維護聯盟合法權益;

(二)執行聯盟理事會決議、決定;

(三)積極主動配合聯盟工作,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第六章 運行機制

第十二條 人事關係

(一)聯盟所屬醫療機構均為獨立法人單位,聯盟各單位人事、組織關係不變,仍隸屬於原上級管理單位;

(二)人事任免由聯盟各醫院所屬上級機構負責;

(三)聯盟各單位獨立運營,並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財務管理

(一)各聯盟單位財務獨立運行;

(二)各聯盟單位仍執行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全體聯盟單位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聯盟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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