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版」個稅稅率表:將最高邊際稅率降到33%

涉及人眾、收入規模超過萬億元稅種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個稅草案”)已經結束了公開徵求意見的程序,但相關的討論和建言依然在繼續。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長期關注財稅改革和財稅立法,也經常參加財稅法規包括個稅法修改的官方座談會。他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自己很贊成個稅草案中擴大低檔稅率級距做法,這可以降低納稅人稅負,但還應當進一步擴大各檔稅率級距範圍,將最高邊際稅率降到33%,其他檔稅率也可以做進一步調整,從而更好地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鼓勵人們創新創造,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稅法遵從。而由於稅收遵從度明顯提高,綜合所得適用比原來分類徵收比例稅率更高的累進稅率,以及稅收徵管強化,新稅率方案徵收的稅收收入有可能還比草案中高。

他經過國際比較和測算,給出了自己建議的個稅綜合所得稅率表。

“学者版”个税税率表:将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3%
“学者版”个税税率表:将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3%

稅率級距普遍拓寬,避免用高稅率誤傷中低收入者

個稅草案綜合所得稅率表基本沿用現行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但擴大了3%、10%、20%三檔稅率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跟七年之前一樣,維持不變。

不少接受採訪的財稅專家認為,前三檔稅率級距拓寬,對收入主要來源於工資薪金的中低收入者是利好,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不過對於部分收入來源多元化的中高收入者來說,稅負有可能會上升。

相比於個稅草案的綜合所得稅率級距,施正文版本的稅率表一大特點是級距均較大幅度擴大。

比如個稅草案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部分適用最低檔3%稅率,他建議將3.6萬元擴大至6萬元;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最高檔45%稅率,他建議將96萬元擴大至120萬元,稅率降到33%;其他稅率檔次級距也都有相應的擴大。

施正文解釋,擴大級距一方面是因為綜合計稅的範圍比之前明顯擴大了,尤其是在後三檔稅率級距不變的情況下,收入來源較多的中高收入者相比之前稅負會明顯增加,而這部分人群主要是科研人員、學者、專業人員等,增加他們的稅負不符合國家鼓勵創新創造的大方向。

“比如科研人員的工資薪金收入達不到後三檔高稅率,但將特許權使用費、勞務報酬等收入加入後,很可能就適用更高的稅率如35%甚至45%,這樣會明顯加重他們的負擔,因此高稅率的級距也要擴大,才能減輕由於採用綜合計稅方法帶來的稅率爬升。”施正文說。此外,原來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實行的是20%比例稅,勞務報酬的最高加成稅率也只有40%,現在改為綜合徵稅後,就要適用更高的累進稅率。

施正文認為,稅率級距範圍設計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是全社會人口收入高低的分佈情況和收入分配公平的調節目標。因此,低檔、中檔和高檔稅率的級距範圍,應當與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相對應。我國收入分配的調節目標是“降低、擴中、調高”,特別是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範圍,形成橄欖形的收入結構,打牢社會和諧穩定和充滿生機活力的基礎。應當按照上述原則,通過科學的統計測算和實證分析,來確定各檔稅率的級距範圍。

他認為,我國個稅草案的各檔稅率級距普遍偏低,這樣就會出現將中低收入者作為中高收入者徵稅,不僅普遍提高了稅率水平,還出現高稅率誤傷中低收入者的逆向調節問題。

最高稅率降到33%,差異化設計稅率累進程度

為何將最高邊際稅率由45%降到33%?

施正文認為,首先,從主要國家來看,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絕大多數都在35%以下,我國再實施45%的高稅率已經不符合國際趨勢,在國際競相減稅,國家間爭搶高端人才競爭中,這一高稅率不僅難以吸引國際高端人才,還可能擠出本國優秀人才,削弱我國稅制的國際競爭力。

其次,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的適用對象,大多數情況下是有機會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的專家學者、科技人員、文化人士和行業能手等知識分子和各類人才,他們通過自己的創造性和專業性勞動取得相應的所得,適用高達45%的稅率,將產生很強的稅收替代效應,嚴重打擊創新創造的積極性,背離創新型國家發展目標和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的目標。

第三,如此高的個稅稅率將反向刺激逃避稅,不利於稅法遵從,不僅收不到高收入人的稅收,而實際徵收到的對象恰恰是誠實的知識型納稅人,產生稅負不公平,不利於營造社會主流價值觀。

最後,真正的富豪並不靠勞動收入致富,而是靠資本所得、財產所得致富。對勞動所得徵收最高45%的個稅稅率,而對資本所得徵收20%的個稅稅率,並不能調節到真正的富人,實際打擊的正是國家最需要的知識分子和各類人才。

考慮到目前多數國家的稅率級數為5級左右,因此結合稅率級數調整,建議取消現行第七檔稅率,修改為6檔稅率,最高邊際稅率降為33%,低於美國37%的最高稅率。

如何設計稅率累進程度?

與個稅草案綜合所得稅率表相比,施正文建議的稅率表對各檔稅率水平也作了較大調整,在保留3%、10%、20%前三檔稅率外,將25%稅率降至23%,將30%稅率增至31%,將35%稅率降至33%,取消了45%檔次最高邊際稅率。

他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有必要借鑑國外最新稅改經驗,按照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類群體收入分佈規律和分類調節原則,對每檔稅率的高低進行差異化設計。

施正文建議的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分別是3%、10%、20%、23%、31%、33%。其中,第一、第二級適用於低收入群體,第三、第四級適用於中等收入群體,第五、第六級適用於高收入群體。在稅率累進性上,高中低三類群體之間的累進程度更高(每類之間稅率相差10%左右,例如低收入第二檔10%稅率,與中等收入第三檔20%稅率相差10%),每類收入群體內部的稅率累進程度低一些(每級之間稅率相差2%左右,例如高收入群體適用的第五檔31%稅率與第六檔33%稅率相差2%),可以更好地增強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科學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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