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100個基層院」山西太原小店區:「捕訴合一」實行一年多

「走进100个基层院」山西太原小店区:“捕诉合一”实行一年多

1998年4月,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法紀科全體幹警在舊樓辦公室研究工作

院情小貼士

➤現任檢察長:王宏亮(第八任)

➤幹警人數:現有幹警59人,均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員額檢察官28人,40歲以下幹警32人

➤最高榮譽:2017年度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

山西某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報告證實,2014年之前,涉案公司收取租金、保證金等806萬餘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收取租金等合計657萬餘元……公安機關在涉案場所搜查,扣押收據、賬本、租賃合同、鎬把、攝像機、顯示器等物品……

這是近日宣判的一起刑事案件判決書中列明的兩項證據。

“這兩項證據,都是根據我們的補證提綱補充偵查的。”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刑事檢察一部副部長、該院原公訴科長郭勝春告訴記者,該院自2017年5月推行“捕訴合一”以來,對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郭勝春說,小店區檢察院承擔著太原市27%、山西省6%的辦案任務,是全省辦案量最大的基層檢察院。以往“捕訴分離”時,該院公訴科只有7人,每年人均要辦250件案子;在“捕訴合一”之後,刑事檢察部門的19名員額檢察官均可辦理案件,壓力大大減輕。

“在‘捕訴合一’之前,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偵監部門對於批捕階段要求繼續偵查的證據,往往不知道落實得如何;公訴部門也會對一些批捕階段補偵的證據證明目的不甚瞭解,而一些關鍵證據從審查起訴階段開始補,時間往往不夠用。”郭勝春舉例說,在辦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中有時會需要司法審計,而司法審計需三個月左右的時間,若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才建議補充的話,很可能直到開庭也出不來結果。

“原來是‘你捕我訴’,現在是‘我捕我訴’,這種辦案模式讓我們從介入案件起就以‘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標準來引導取證,提出的補充偵查方向更具針對性。”郭勝春認為,“捕訴合一”讓承辦檢察官責任心更強,更加註重與偵查人員、律師、當事人及時溝通,聽取各方意見。

該院刑事檢察三部負責人、副檢察長張鵬曾多年分管偵監工作,“捕訴合一”後原偵監工作人員的成長他都看在眼裡。

“幾天前,我剛剛旁聽了我院‘捕訴合一’前只有偵監工作經歷的師俊輝等檢察官對一起有12名被告人的涉嫌非法拘禁案出庭支持公訴。”張鵬表示,庭審效果很好,檢察官們進步明顯,這得益於過渡期該院採取的多項措施。

張鵬說,為做好“捕訴合一”工作,該院建立了刑事檢察官協作機制,即全體刑事檢察官定期(開始是每週一次,現在是每月一次)座談、研討;建立“一對一”互助機制,即刑事檢察部門中只有偵監辦案經歷和只有公訴辦案經歷的檢察官組成7個“一對一”互助協作組;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檢委會委員旁聽庭審的積極作用,幫助檢察官提高辦案質量、專業素養;制定“刑事案件證據審查參考標準”,對20種常見刑事案件證據作出規定,推行證據審查規範化、標準化。

“為了防止‘捕訴合一’後可能出現的內部監督制約弱化,我們通過案件評查、流程監控、網上巡查強化案件管理監督。”該院檢察業務管理監督部部長閆利鋒介紹,該院成立案件質量評查領導小組,以“日常隨機評查為主,重點案件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將評查結果記入考評檔案;設置專職流程監控員,實行案件質量定期通報制度;制定“檢察業務管理監督部制度彙編”,為新辦案機制運行提供製度保障。

一年來的變化,看在從檢31年的老檢察官、該院政治部主任趙晉宏的眼中。“好處是看得見的,‘捕訴合一’讓我院刑事案件辦案週期平均縮短約30%;檢察官批捕階段即已熟悉案情,在出庭公訴時更胸有成竹,確保案件能‘捕得準、訴得出’。”

(文字:鄭赫南 梁高峰 楊東文 編輯:羅麗麗)

「走进100个基层院」山西太原小店区:“捕诉合一”实行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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