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正餘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過分不過分,因為你們兩個人都各有自己理由。我想說的就是不要問別人過不過分,關鍵是男方覺得你過分了,這才是問題的根本。
1、這件事情看似雙方都在爭房產證的名字,其實說白了,還是不夠彼此愛對方,更不信任對方,都是努力地在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已。當愛情和錢放在同一個位置上進行較量的時候,錢贏了,那說什麼感情很好都顯得蒼白無力了。如果真的都是很愛對方,很信任對方,覺得兩個人一個非他不嫁,一個非她不娶,也許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了。
2、同樣這也說明了現實社會的離婚率太高了,高的人都不敢結婚了,還沒有結婚就想到了離婚,男人離不起,越離越害怕,而女人越離越膽大。
3、女方也不要說自己要求不過分,自己出了裝修錢或者買車,還說就是擔心吵架男方說出讓你滾出這個家的話,要的就是話語權,看似有道理,其實父母怎麼想的,自己難道不清楚嗎?如果要求寫上名字不是為了離婚財產,那就不要寫了,即便寫上了,吵架時就能保證對方不說出這樣的話嗎?自己出了點裝修費,寫上名字了,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房子有自己的一半了嗎?如果真的到了感情不合的時候,自己佔了一半房子又如何呢?
總之一句話,不能互相信任,忍讓的婚姻註定不會幸福和走得太遠的,分手對你們來說也許不是什麼壞事。
亂淚飛花
看到這個標題,忍不住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嘮叨兩句。
第一,女孩的要求有合理成分。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男方婚前全款購買房產,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女方出資負責裝修,如果涉及離婚,裝修是有折舊的,而房子貶值可能性不大,所以女方必然面臨損失。如果女方出資購買車輛,即便婚前購買並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但是相對房產而言,車輛增值可能性不大,因此女方依然面臨損失。
第二,女方的要求存在不合理因素。據網絡信息,中國目前很多三四線城市的房價都已經均價過萬了,一套房子少則上百萬甚至過千萬。幾乎花費了一般工薪階層家庭的全部家底,雙方談戀愛時你儂我儂,結婚後一言不合就分道揚鑣的大有人在,到頭來父母辛苦攢下的這點家底一分為二,做兒子的不得不考慮其中的利害得失,這也是情理之中的。更何況,實踐中有很多人結婚之後不久便提出離婚,要知道離婚是婚姻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另外一方無法阻止。所以,面對女方提出的這種要求,男方的風險太大,不得不慎重處之。
第三,針對女方的這種情況,除了房子加名或者分手,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呢?俗話說“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但是男女談婚論嫁與財產方面的進退有度並非不可調和的矛盾。本人認為可以在婚前協議上進行協商,從中尋找最為有利的切合點。既可以保全感情的溫度,也可以保護雙方的財產利益,可謂一舉兩得。
第四,實踐中涉及房產加名,大部分是男方購房,這跟傳統密不可分。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個人認為,如果是男方貸款買房,夫妻婚後因存在共同還貸行為而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權益,女方可以基於還貸事實要求加名,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男性妥協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如果全款購房,雙方不需要共同還貸,大部分房款甚至全部購房款一般情況下都是男方父母支付,女方要求加名,男方尷尬、男方父母會更為尷尬。聰明的女生不要過於急切,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否則很有可能“人財兩空”,“得不償失”。
2018.6.26補充:
女方在房產證加名,一定可以分割房產麼?
答案:可以分割。
男方婚前全款購房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因此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男方將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上添加女方名字,其行為的實質為贈與。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在一般情況下,贈與的財產權利已經轉移的,贈與合同已經履行。不動產證完成加名手續,視為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不可撤銷。如果在此情況下仍然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受贈人顯然不公,而且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很多人提出的婚前財產的說法根本無法成立。
另外,產證證書在婚前加名或者婚後加名,沒有本質區別。
法律依據如下: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注意,適用該條款的前提很明確,必須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而且實踐中一般會進行贈與的公證程序。因此並不適用本題題主所稱的情況)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柳基偉律師
陳律師觀點:提出這個要求並不過分,但是在對方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還堅持這個要求,並且不惜以分手為代價,這就過分了。從法律關係而言,這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其對於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利。男方願意將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是對方對你的一種妥協和示好,也可以視為一種“表忠心”,可對方不願意加上你的名字也沒有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你還沒結婚就要開始分其個人財產了會不會讓人覺得你的動機不純呢?做任何事的時候都要由己推人,假設你自己有套房產,還沒結婚對方就要求必須加上名字,否則就分手,你又會做何感想呢?
分析:
一、你父母的理由能否成立?
你爸媽很擔心有一天吵架男方會說“你從我家滾回孃家”這樣的話,想要一個話語權。那麼請問在其房產上加上你的名字後就可以免除這樣的擔憂了嗎?難道在男方說出這樣的話時,女方就可以以“房產也有自己的名字”在吵架時獲得“先機”了嗎?事實證明,吵架時離家出走與房產歸屬與誰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有的人在吵架的時候表現方式是離家出走,有的人是選擇分床睡進行冷處理,還有的人是採取砸東西甚至打人的方式。在房產上加上名字並不能規避吵架的風險,也不能爭奪什麼話語權,恰恰相反,如果你在婚後吵架時用房產上也有自己的名字來試圖贏得某次爭吵只能使得爭吵升級,這樣的行為無疑是愚蠢的。因此,你父母的理由不但不能成立,反而會因此引發更加激烈的爭吵。
二、如何消除對方的顧慮?
事實上,你提出的這個要求對於自己幾乎是沒有任何風險的,而對方卻平白無故要承受很多的風險?你如何幫助對方來消除這些顧慮呢?我可以簡單的進行一下列舉:
風險一:還沒結婚就要求在對方的房產證上加名字,一旦這個婚結不成對方又該怎麼辦?對方如果要求你配合再去把房產證上加上的名字取消你們是否會爽快的同意?萬一不同意對方又該怎麼辦?是不是還得打官司才能解決?
風險二:你和男方是通過相親認識的,第一次見面你就說:“我不圖你家錢不圖你家房,就圖你這麼個人”,可沒談多久,就要求在對方的房產證上加名字,這讓對方如何看你?你的行為和你的言語是明顯自相矛盾的,這是否會讓人質疑你的人品?又如何讓人相信你當初說的那句“我不圖你家錢不圖你家房,就圖你這麼個人”話是真的?
風險三:即便你和對方結婚了,如果保證你不會主動提出離婚,且在離婚的時候會以男方的房產證上登記了自己的名字為由要求分對方的房產?要知道人是會變的,儘管你現在不存在這樣的想法,但是如果讓對方相信?並且相信你始終不會有這樣的想法?何況房產還存在增值的可能,現在房產的價格你覺得並不值得你去犧牲自己的人品去爭奪房產,但是將來呢?如果房產升值了10倍甚至20倍呢?你有沒有可能會因此而動心?當你認真的問自己的時候其實你會發現你真的不能保證。
三、對方的做法真的很難理解嗎?
男方從頭到尾只是堅持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其個人財產始終是其個人財產,這不僅合情合理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在1994年老的《婚姻法》曾有過規定,夫妻結婚後8年,其婚前財產也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有著一定特殊的歷史原因的。而新的《婚姻法》則取消了這條規定,即婚前個人財產永遠是其婚前個人財產,除非當事人自願將其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法律對於個人財產的合理保護。對方堅持一件法律也保護的事情,為什麼你們很難理解?
四、對方不同意你的要求,所以你選擇了分手,這是否意味著你的價值觀是物質至上?
你一方面強調你看重的是人,不是物質,一方面卻因為對方不同意你的物質方面的要求而提出分手,這是否意味著從行為而言,證明了你其實就是更加看重物質?甚至是物質決定論?一旦當對方不同意你提出的物質上的要求,就要分手,這樣的決定是否正好反過來證明了對方的決定是正確的?事實上,從對方的角度而言,他們的心態應該是一種慶幸!從我看來,他們的做法確實也是明智的。
五、真正不是為了對方的物質條件而結婚的態度應該是去做婚前財產公證,即雙方的個人財產永遠是各自的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發生財產混同。這是將來婚姻家庭的趨勢,要明白一個道理,真正幸福和諧持久的婚姻家庭的基礎應該也只能為感情,只有純粹是因為感情而結婚,純粹是因為愛對方這個人而結婚的婚姻關係才是最為牢固的。試圖以通過其他物質進行捆綁的婚姻關係不僅不會牢固,反而會因此而埋下一個心結,甚至會進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陳豪俊律師
你既然不圖人家的錢,為何要人家的房本上寫你的名?
人家買的房子,為何要寫你的名?
瞎子都能用心看明白的事,有必要偽裝嗎?
說是爭個話語權,怕人家將來說要你滾回去?
這理由太牽強了吧?好意思說出口!?
而你竟然的是那麼理直氣壯!
你就不想想,真要是有一天過到那份上了,就是房本上寫著你的名字,人家也照樣一聲吼:滾出去!你能奈何?
你能說就不滾?房子有你一份?憑啥要你滾?這時的情況,是夫妻感情的問題,它可不是房本的問題。要是感情破裂了,離婚了,就算房本上有你名字又如何?你不還是得滾出去嗎?
對了,你肯定要扯到房子財產上,這不還是你和你家早就合謀好的,滾了也要分人家的房產唄!難怪人家不同意唄!擱我我也絕不同意的!
人家不叫你家花一分錢,也不想和你們在婚前有任何財產糾葛,可見人家看人多麼的準確?
也許你會說你不是圖錢,是要一份保障。萬一過不成了,你淨身出戶多麼不值得!
那男方也要保障呢,怎麼給?誰給?
你就沒打算和人家好好過到老,所以才會這樣算計。
你肯定會說,萬一男方變心拋棄你了咋辦?
只要你踏實本分過日子,就算男方有變故,有外遇了,只要是事實,男方就是過錯方,離婚的時候,不用你說,法院也會判過錯方儘量補償無錯方的,說不定比半套房子還值錢呢?
但是,意義能比嗎?性質能一樣嗎?
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俗話說: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悽悽!
尤其是現代這個社會,對於敏感的問題,大家心知肚明,明鏡似的。
哪有你家這樣的?用可笑虛無的理由,理直氣壯擺在桌面上吞要財產!然後再掩飾,再解釋,你感覺不出來是你在那愚昧的表演嗎?
知道有多少人交頭接耳的,竊竊私語的鄙視你嗎?誰家都有嫁娶的事情發生。很切身的事情,眾說紛紜的封不住的。
當然了,當你家人的面,人家肯定不會說你不是,肯定還有點頭稱是、諾諾連聲的,可是,一轉身,就不是那樣的了……
男方面前說女方不是,女方面前說男方不是,誰的面前點頭誰的是,……,
姑娘,這都是社會的實情,應該很明白的現實。
人類是群居動物,一個人的事情,也是群發,群議論的!群發朋友圈,不是今天微信才有,自有人類以來,就有群發功能的!
為何因小失大,聰明反被聰明誤呢?
我嫁姑娘的時候,也有所謂的貼心人教姑娘房本上加上自己名,要這要那等,我就劈頭蓋臉的訓斥過去:“人家辛辛苦苦、省吃儉用一輩子9的血汗錢買的房子,為何要加上你的名字?你貢獻一毛錢了嗎?就算人家不得已加上了你的名字,你好意思嗎?你不臉紅啊!你光彩啊!?結婚是倆人過日子的,不是算計人的!男人要是正派好人,住平房也是幸福,男人要是吃喝嫖賭不正幹,白給一套房子也不跟他!”,姑娘讓我罵的不敢吭聲了!
過到今天,姑娘家已經好幾套房子了,幸福安康的多好呀!當初要是拿不定主意,聽人家的話要這要那的,說不定是個啥結局呢!
因為人都有一個自尊心,你敬我一尺,我也還你一丈。你要挾我,我偏不服你!
特別是家庭優越的男方, 你不說他也不會虧待你!你要求過分了,讓人家警覺了!你 太小看別人,高估自己了!
再說,結婚時女方要啥滿足啥的,婚後也未必幸福,男方當時不得已的憋著氣呢!
進一步自絕情路,退一步美滿幸福啊!
俗話說:好男不吃分家飯,好女不穿嫁妝衣!
這麼好的古訓,咋就都丟了嗎?
知識智慧比珍珠更美
要求男朋友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關於你的這個問題,從你的描述來看,一點都不過分,你應該慶幸分手了!
下面我引用題主描述來談論。
我們倆家經濟條件差不多,男方家全款買了一套房子,還沒交房,我家要求房產證必須寫我倆的名字,我家出裝修、家電錢(差不多是房款的一半)或者買車也行,可以商量,但是房子必須是兩人名。
從這裡可以看出來,你們兩家經濟條件差不多,你的父母思想上很開明很現代化,比那些不出一分錢就要求加名字的強100倍,本應該屬於門當戶對的婚姻。我想問題出在溝通上,男方全款買的房子不是作為婚房用的吧,不然男方怎麼會如此固執的不願意寫你的名字,既然你的父母願意出的錢都到房款的一半了,直接把這筆錢拿出來共同買一套婚房,寫上名字就合情合理了。
男朋友家不讓我家結婚花一分錢,但是房產證也不可能寫我名,並且沒有任何跟我家商量的這件事的過程,只說如果堅持寫名就分手,然後就分手了。
題主說房子寫名不是為了離婚分財產,要一個話語權。男方不讓女方出一分錢,房產證也不寫你的名字,以分手來要挾。從這話裡分析,假如男方的全款房是準備婚房用的,他父母大概是這樣想:“你要出錢買話語權是吧,偏偏不給你,我們家全款買房是要娶賢惠的媳婦,我的地盤我做主。反正有房不愁找不到媳婦。”瞧,這副高姿態,所以我說你應該慶幸分手了,該高興才是,你迷茫什麼鬼?房產加名這個坎都過不去,說明你男朋友沒有主見,只聽父母的,題主居然說兩人感情挺好的,塑料愛情!早分早解脫。
我有一個男性朋友最近和談了四年的女朋友結婚了,去年按揭買的新房,首付25萬,女方出了三萬,朋友不太樂意加女方的名字,朋友媽媽李阿姨私下勸兒子說:媳婦為家庭付出的多,不加她的名字將來會有很多不愉快,還是把媳婦名字加上,錢是次要的,一家人開心最重要。當時朋友和我說起時,我心裡暗暗敬佩李阿姨的為人。女兒家遇上這樣明事理的婆婆,真的應該好好孝敬。
總結:社會現象從二三十年前的男方買房,更多的變成了如今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寫夫妻共同的房子。影響人們轉變的有心裡的不安全感(比如題主所說,怕吵架後被丈夫叫嚷著讓自己滾出去)和男女平等(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大旗高豎,還有獨生子女政策,家裡只有一個女兒的,父母為了女兒的幸福,會不留餘力地拿出積蓄讓女兒女婿買婚房。
從父系社會到如今高度發達的現代文明社會,依舊是男婚女嫁,女兒離開自己最親的人到另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生活,只認識一個口頭甜甜蜜蜜說愛你,心裡卻可能只把你當保姆和生育機器的男人,這其中有多少未知的可能性和風險性。可憐天下父母心,生男怕打光棍,生女怕嫁錯郎,婚姻從來都不是兩個人的事情,希望做父母的都多一份包容,多一份理解吧。
花花世界裡
女方出錢裝修買家電要求房產加名,這不過分
你好,我是青島的一名婚姻律師,這事兒我覺得你的要求不過分,因為你要求加名的前提是你家出裝修買家電,或者買車,你家出的錢全用於購買大機器人耗品,用幾年幾乎全部報廢,房子卻可以保值增值受益終生。都是一樣的錢,試想五年或十年以後如果你們離婚,他的房子絲毫毛 無損,你家投入的錢卻分文拿不回,所以,你們家的要求不過分。
他家的拒絕也有乾脆利索:人家不要你家出一分錢,人家就是不願意你摻和房子。
所以這本質上是雙方談一樁生意,沒談成,結果買賣不成交情也散了。
我挺惋惜的。因為你家要求房產加名的前提來看,你們家並不想白佔他們家的便宜,是要出資,既然出了資,就要這個公司裡佔股份,至於股份多少,可以商量,這不過分。
現在裝修個房子加配套,幾十萬是很容易就花進去的,房子不加名,你們認為這對女方公平嗎?
但對方決意要辦獨資公司,不願意你們參股,那就不參唄,裝修不出,家電不出,車子不出,錢給閨女留著,或者首付一套小房子,挺好啊。
我本人作為一名婚姻律師,我是反對女方什麼都不出憑白無故就要在人家男方婚前全款房子上加名的,借婚姻索取財物,沒有法律基礎也沒有人情基礎。但是,如果女方出錢裝修買家電買車就當另論,誰的錢都是錢,憑什麼你的錢就可以買硬通貨,我的錢就要不斷地貶值最後歸零?
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出錢裝修買家電買車,女方要求在房子上加名,理所當然,份額可以按各自出資評估。如果男方不要求,女方也沒有一邊投資一邊要求加名,裡外不討好。他家願意承擔所有結婚費用就承擔吧,自己樂得逍遙自在,把錢省下,投資理財都好,只要不貶,都是保障,免得日後淨身出戶,房租都付不起。
至於擔心婚後吵架男方讓你從房子裡滾出去,我告訴你,這事完全看男方德性,你加了名他嘴賤的也一樣罵,甚至罵得更難聽。
潘衛霞律師
男方買的房子憑啥寫你(女方)的名字?你這叫拿不是當理說!既然不圖房子不圖錢,寫誰的名字還不是一樣?為啥還在乎寫不寫你(女方)的名字?這倒好,未等進門先出門,未等過門先被掃地出門!
男女戀愛自由,維繫雙方能否走下去、走到底的我認為是二人的感情而絕對不是那些沾滿銅臭味道的身外之物!你情我願雙方就可以白頭偕老;彼此真誠才可以走到最後!
受封建傳統婚姻觀念影響,女方無論結婚前還是結婚後企圖想要把男方緊緊攥在手裡!只可惜這個算盤打錯了或者說打的過早了!豈不知無論男方是強勢!還是弱勢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女方隨便聽信父母的建議為防止被掃地出門非要把人家父母給兒子結婚買的新房寫上自己的名字,我個人認為這並不能對男方造成任何真正的威脅;再說了人家男方買房不用你女方家庭出半毛錢的房費,所以女方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是令人費解的和不合理的!婚前財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女方無權讓男方在自己的房產上寫上自己的名字!
回過頭再說說男方和男方家庭,買房娶媳婦並沒有錯,但是個人認為也沒必要因為這麼點事情就把女方掃地出門,這多少有點過分,因為當事人必定還是有感情基礎的!那麼導致這樣的結果和結局,問題究竟出在哪裡了呢?我個人認為最主要是雙方父母的參與和瞎參和,說不好聽點:女方父母有點恬不知恥!男方父母有點得理不讓人!如果雙方都能退後一步,放手一回,年輕人的事情讓他們自己去協商去處理去解決我想就不會發生上述的尷尬!
冀之筆
閏女,你要求的一點兒也不過分,也許你對男友還有著不少的感情和留戀,但分手是最好的結局!
沒有擔當的人不能嫁
房產證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這也許不是你男友的意思,但足以說明這是一個沒有擔當的男人,也足以說明你在他心中的份量,你還不如那套房子。所以說,和這樣的男人在一起早晚也是個分,晚分還不如早分。閏女,你做的很對,不用再有什麼疑慮和傷感!誰和這樣的男人在一起也不會幸福,幸好,你早早的離開了!
我堅持寫老婆的名字
我和老婆買房時,老婆認真地說你是戶主,房產證就寫你的名字就可以了。我笑著說:“戶主,你不是戶主嗎,老婆?我們都是!將來我們還會買好幾套房子,這第一套就寫你的名字吧,第二套再寫我的,再有一套就寫孩子的!”。老婆還是堅持寫我的名字,我二話沒說拿著她一個人的身份證就遞上去了,房產證上就寫著老婆一個人的名字!
後來老婆問我,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你知道我們不一定能買得起第二套房子的,你是在安慰我,你為什麼也不和家裡商量,你不怕朋友們笑話你嗎?我望著她,笑了,說道:“其實我知道寫誰都一樣,但我感覺還是寫你的名字我會心安理得一些。”老婆感動地說:”其實你不用這樣的!謝謝你,老公!“
結束語
真正的愛是相互的,它體現在生活當中方方面面,不僅僅是房子,小事也是一樣!因為我們都是彼此為對方著想,始終怕對方受傷害,怕對方心裡不好受,所以有了問題我們總會很好的處理!
體育強國從我做起
《要求男朋友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有人問:
要求男朋友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最近因為男方房產證不能寫我的名字而被分手,我想問問大家都是什麼觀點,我的要求過不過分。我們倆家經濟條件差不多,男方家全款買了一套房子,還沒交房,我家要求房產證必須寫我倆的名字,我家出裝修、家電錢(差不多是房款的一半),或者買車也行,可以商量,但是房子必須是兩人名。男朋友家不讓我家結婚花一分錢,但是房產證也不可能寫我名,並且沒有任何跟我家商量的這件事的過程,只說如果堅持寫名就分手,然後就分手了。房子寫名不是為了離婚分財產,我媽爸很擔心有一天吵架他會說“你從我家滾回孃家”這樣的話,要一個話語權吧。我很迷茫啊,是因為我家的要求很過分麼,很難以理解麼。ps,我倆感情挺好的,相親認識的,第一次見面,就說,我不圖你家錢不圖你家房,就圖你這麼個人。
關於這個問題,陳旭的看法如下:
我們要正確解決問題,首先要對社會和我們自己,以及他人,有個正確的看法。
用老話說,就是要有“正確是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世界觀】世界觀是指處在什麼樣的位置、用什麼樣的時間段的眼光去看待與分析事物,它是人對事物的判斷的反應。它是人們對世界的基本看法和觀點。
【人生觀】人生觀是人們在實踐中形成的對於人生目的和意義的根本看法,它決定著人們實踐活動的目標、人生道路的方向,也決定著人們行為選擇的價值取向和對待生活的態度。
【價值觀】價值觀是基於人的一定的思維感官之上而作出的認知、理解、判斷或抉擇,也就是人認定事物、辯定是非的一種思維或取向,從而體現出人、事、物一定的價值或作用;在階級社會中,不同階級有不同的價值觀念。
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是我們混社會的前提和指南針。
一個人三觀不正,做人做事就會四處碰壁,一事無成,最終窮困潦倒一輩子。
反之,一個人三觀正確,就能有如神助,做人做事所向披靡,勇往直前,幹出一番偉大的事業。
那麼,現代社會的世界觀是什麼呢?
【1】現代社會的世界觀,就是【動物世界】,一句話,大家都是動物,都要生存,生存第一;
現代社會的人生觀是什麼呢?
【2】人生觀就是“哪裡有食物?怎麼找到更多食物”?
現代社會的價值觀是什麼呢?
【3】這個值多少錢?你值多少錢?我值多少錢?多少錢可以換取食物和繁殖後代?
所以啊!“生存、食物、錢”是當代社會三大主題。
我們每個老百姓,每天都面臨這三條。離開這三條,一切都是扯淡,都是過眼雲煙。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要求男朋友房子加你兩個人名字,不過分】。
不僅不過分,即便你要求“男友把房子送給你”,也不過分。
你繼續要求,男友房子送給你,男友另外給你1千萬,也不過分。
陳旭這不是說反話,我講的是真話。
【1】人生就是一連串的交易。——陳旭
【2】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基礎是經濟關係。——馬克思
所以按照馬克思理論,你要求房子寫你名字給你一半,等於你給自己開了一個價格,這個價格相當於房價一半。
而男朋友拒絕了你這個開價,等於男友認為,你不值得這個半套房子的價格。
其實整個事情來龍去脈,就是這麼回事。
假設你男友房子價值500萬,你說男友房子加自己名字,等於給自己開價250萬;結果你男友一看,認為你要價太高,就給拒絕了,於是生意沒有成交,你們婚也結不成了。
就這麼回事。
你開價沒錯……
錯在開價太高,超出了自己的實際價值……
如果你男友認為“你價值350萬”,然後你開價250萬,這婚姻生意絕對成交,你男友就會同意在房產證上給你加名,你們也就不會分手了。
所以你開價是沒錯的,只是你開價太高,超出了你男友的購買力,這有點錯,不太合適,正是這一點錯,導致你男友與你分手。
或者另外一個真相:你男朋友對你“估值”太低,認為你不值得這個價錢……
解決方法:換男朋友。
或者說,你開價沒錯,你男友太窮,你開出的價格,你男朋友買不起,他低估了你的價值……導致婚姻生意沒談攏,於是你們分手。
其實就是,你在“你男友眼裡不值錢”。
最後分析:
陳旭認為,你方向沒錯,開價是對的,房子加名也是對的……其實你要求男友送你一套房子外加一千萬,也對……關鍵是你要值得這個價格。
你錯在要價超出了自己實際價值,或者找了一個窮鬼男友,窮鬼男友低估你的價值,你開價他承受不起,這生意就失敗了。
陳旭
2018.3.1
陳旭精選文章:富豪的發財思路,窮富的關鍵所在,窮人知道了必將升官發財今日頭條鏈接地址:https://www.toutiao.com/i6408430091080057345/
屠龍有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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