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題目類型有很多,但如果分類記憶不失為是一個好方法,典典總結了關於燈光題的理論知識點,備考科目一的學員可以帶走收藏了~
1.神總結:夜間前方有行人,用近光燈不會影響行人視線。夜間、前方有行人的情況不能使用遠光燈,會影響行人視線。所以應開啟近光燈。
2.神總結:夜間超車的關鍵是要提醒前車,燈光變化能夠引起前車注意、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夜間視線不佳,應該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其他車輛。
《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夜間視線不佳,應該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其他車輛。
3.神總結:只有進入無照明、照明條件不良的情況下才能用遠光燈,一般都用近光燈。
《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4.神總結:變更車道要提前開啟轉向燈,將意向告知其他車輛並留出安全距離,謹防親密接觸。只要有變化就要有示意,超車只能左側超,記得要提前開啟左轉向燈;掉頭只能向左轉彎,向右就逆行了,所以也要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哦~
《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5.神總結:雨雪霧、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天氣條件下,應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幫助駕駛員瞭望前方情況,明顯讓其他車輛看到自己。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6.神總結:夜間通過無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交替使用遠近光燈哦~
《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7.《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8.《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直行不需要使用燈光,進入高速公路需要開左轉向燈。
要知道,所有答案的前提都是文明駕駛,安全第一哦~按照這個方向想的話,答案很容易選出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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