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吳忠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隆德縣紀委監委

近日,隆德縣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1.隆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公務接待的問題。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隆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先後多次超標準公務接待、公務接待陪餐人數超過自治區有關規定,費用累計43112元;2次用單位公用經費支出採購水果費用4432元。劉芳作為分管領導,沒有嚴格按照公務接待、公用經費支出相關規定審核、糾正單位內部存在的公務接待中超標準接待、超範圍採購物品的現象,對上述票據籤批,准予單位財務支付。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隆德縣紀委給予劉芳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支付的47544元全部退賠。

2.隆德縣農牧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楊建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報銷公務接待費、個人差旅費的問題。2016年,隆德縣農牧局財會人員先後將4筆陪餐人數不符合規定的報銷票據自行塗改,報分管領導審籤。時任分管領導楊建軍在審籤財務票據時沒有及時審查糾正單位財會人員篡改報銷憑據、單位公務接待陪餐人數超標的問題,籤批支付;2016年12月、2017年3月,楊建軍先後赴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出差和貴州省六盤水市考察學習,經分管財務領導籤批,分別超標準報銷交通補貼630元、伙食費400元,共計違規報銷差旅費1030元。其單位分管領導、財會人員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隆德縣紀委給予楊建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支付的1030元全部退賠。

3.隆德縣原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副局長張保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報銷差旅費的問題。2016年11月至12月,原隆德縣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4名職工在報銷其本人赴銀川因公差旅費時,分別用自己找來的日期、地址等要件與實際不符的票據報銷交通補貼和住宿費1900元;2017年1月,該局主要負責人赴銀川參加全區農村工作會議,經分管領導籤批違規報銷工作人員給填報的伙食補助費300元。時任分管領導張保文把關不嚴,籤支了上述差旅費報銷憑單。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隆德縣紀委給予張保文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報銷的2200元差旅費全部退賠。

固原、吳忠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吳忠市紀委監委

近日,吳忠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吳忠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馬國鋒在分管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期間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問題。2016年3月23日晚,馬國鋒在市機關食堂陪同公務接待中超範圍陪餐2人,超標準消費1458元;2016年5月11日晚,馬國鋒在市機關食堂陪同公務接待中超範圍陪餐2人,超標準消費1518元;2017年3月20日晚,馬國鋒在市機關食堂陪同公務接待中超範圍陪餐1人,超標準消費1434元。馬國鋒分管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期間,把關不嚴,該局未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多次違規超標準、超範圍接待。馬國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吳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馬文謙、副局長施原曉等人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問題。2016年3月23日至2017年8月14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21次公務接待中,超範圍陪餐 12人次,超標準消費共計21914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馬文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其現任職務;副局長施原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接待服務科科長王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副科長馬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