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八項“硬核”措施出臺,助推房地產業和建築業復工復產

為切實做好房地產企業和建築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市住建局出臺了八條“硬核”措施。市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迅速行動、落實到位,推動我市房地產業和建築業平穩健康發展。

八項“硬核”措施出臺,助推房地產業和建築業復工復產

八項“硬核”措施出臺,助推房地產業和建築業復工復產


一、開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綠色通道”。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揚塵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等保證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可先行開工建設,並及時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設部門,疫情解除後再補辦有關手續。

二、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受疫情影響的建設項目,企業可向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申請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批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 6 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


三、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受疫情影響的建設項目,申請預售許可的標準調整為:項目投入建設資金達到投資總額的 25%以上,多層建築主體結構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小高層、高層建築主體結構達到總層數的四分之一。

四、已經復工的建設項目,因受疫情影響造成項目建設資金緊張的,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可根據建設單位申請,在單體竣工驗收合格節點前按實際節點的下一節點撥付重點監管資金, 在單體竣工驗收合格節點後按實際節點撥付重點監管資金;實行住宅全裝修的,在全裝修開工節點按留存比例降低 15 個百分點撥付住宅全裝修監管資金,

撥付比例不得超過住宅全裝修監管額度的70%

五、因疫情影響造成建設項目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工竣工的,開工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建設項目,交付期限順延,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

六、因疫情影響不能按照原施工合同週期完工的,合同雙方應重新合理確定施工週期。對因疫情造成的損失和人工、材料、機械設備、趕工等費用增加,按照《關於轉發的通知》(淄建發〔2020〕25 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對於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業主可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 或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

八、所有工業項目、政府投資(主導)項目或市重大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缺施工圖審查辦理施工許可審批手續;對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免於施工圖審查(含勘察文件)辦理施工許可審批手續,實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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