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還抗拒執法 萍鄉一男子獲刑罰

萍鄉男子易某醉酒駕車撞上他人車輛引發交通事故,並阻礙交警執法,最終付出沉重代價。近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易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九千元。

2018年5月4日,易某酒後駕駛小轎車行駛至萍鄉某路段時,與前方被害人李某駕駛的正在等紅燈的小轎車發生追尾,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交警到場後易某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並妨害交警執法,之後被趕來增援的民警制服。經提取易某血樣檢驗,其血樣酒精含量為204.2334mg/ml,屬於醉酒狀態。經交警部門認定,易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萍鄉市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易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其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酒精含量達200mg/100ml以上,事發後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並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應從重處罰。案發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易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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